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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8桃園市消防局徵護理師 2名 8/23前報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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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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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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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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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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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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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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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16~1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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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專技高考及格者或護理師檢覈及格。
(三)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執照3年以上。 
(四)具教學醫院急重症護理服務經驗(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
合計滿3年以上,並具基礎急重症護理師證書【ACLS】。
(五)具英檢初級以上檢定證書。
(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office文書操作能力)。
(七)熟悉客語、閩南語者尤佳。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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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4小時緊急救護線上諮詢(輪班制)。
(二)協助緊急傷患到院前,線上指導急救措施,後續追蹤與統計。
(三)緊急醫療網責任醫院聯繫(協助聯絡責任醫院可容納人數及後
送傷患追蹤)。
(四)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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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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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320@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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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若為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曾申請
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及銓審函等相關證明文件
影本) 及最近3年(105年-
107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或護理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臨床急重症護理(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工作服務年資
經歷證明影本。
6.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7.英檢初級檢定證書影本。
(二)聯絡電話:03-3379119轉106林小姐
(三)報名期限:108年8月16日至108年8月23日17:00。
(四)報名方式:檢附上述文件,以限時掛號逕寄「33054桃園市
桃園區力行路280號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
應徵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
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或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至本局
人事室遞送。
(五)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
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件者,
請附回郵信封)。 
(六)本次甄選預定正取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
本局得予從缺),另擇優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即喪
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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