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錄取人員名單 正取 9 名(依成績高低,由左而右、由上而下排序)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正取 1 1070176 吳欣儒 正取 2 1070066 賴靖宜 正取 3 1070267 陳薏文 正取 4 1070062 王惠瑜 正取 5 1070258 謝依潔 正取 6 1070122 郭桑瑜 正取 7 1070084 黃佩雯 正取 8 1070230 林秀如 正取 9 1070289 何敏榕 以下空白
備取 9 名(依成績高低,由左而右、由上而下排序)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備取 1 1070253 沈貽真 備取 2 1070022 翁郁惠 備取 3 1070043 許幸琪 備取 4 1070206 林靜雯 備取 5 1070075 徐春雲 備取 6 1070221 郭芳蘭 備取 7 1070229 張詩珮 備取 8 1070001 許宜庭 備取 9 1070115 林雅純 以下空白
備註:
1.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分發之缺額於正取人員分發完畢 後由備取依序遞補,遞補僅限本次出缺學校。
2.錄取人員應準時出席分發作業,現場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 得異議。
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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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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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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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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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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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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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取名額與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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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錄取名額:正取 9 名;備取至多 9 名(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者由備取依 
序遞補,正取人員至遲應於 107 年 9 月 14 日前完成報到,如未依限完成報到者即取消 
錄取資格,且喪失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因故未報到者由備 
取依序遞補,遞補只限本次甄選出缺學校;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放榜日起 6 個月)。 
(二) 工作地點:沙鹿高工、大甲高工(進修部)、大甲國中、石岡國中、大安區永安國小、 
潭陽國小、光復國中小、社口國小、鐵山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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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大甲高工職缺為進修部護理人員,辦公時間為下午 2 時至晚上 10 時。 
三、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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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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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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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2 條各款規定情事,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二) 報考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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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 4 年(含)以上者。【以護理師 
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倘證書背面無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 
足 4 年者,請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並攜至報 
名地點以備查驗,不接受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年資計算至 107 年 7 月 27 日 
止,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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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因應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動態戳章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電子化作業,倘護理師證書 
背面執業登記動態戳章年資未能計算出 4 年者,務請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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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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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另申請開(執)業證明約需 3-5 個工作天,請提前準備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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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錯過申請時間而喪失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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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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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簡章請於 107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7 月 28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止,逕自下列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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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機關徵才」區(http://www.taichung.gov.tw/)。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區(http://www.tc.edu.tw/)。 
(三)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大臺中人力資源網(http://takejob.taichung.gov.tw/)。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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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試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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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名日期:107 年 7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2 時止。 
2. 報名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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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新興路 2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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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95-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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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複試報名:進入複試人員請務必於 107 年 8 月 12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起至 8 時 30 分止 
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 
至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試務中心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未完成複 
試報名手續者不得參加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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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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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始 
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接受審查。 
七、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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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人自行上網下載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 
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1. 最近 1 年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光面照片 2 張(生活照不受理),照片背後請書寫姓 
名,分別黏貼於甄選報名表、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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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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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甄選報名表(請黏貼相片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詳填資料)(附件一)。 
4. 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與身分證字號)(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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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護理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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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計算至 107 年 7 月 27 日止;另倘護理師證書背面無動態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 
年資不足 4 年者,應加附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不 
接受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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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受委託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黏貼正反面影本(附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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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切結書(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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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報名費:參加初試(筆試)者,收取新臺幣 1,000 元;進入複試(口試)者,收取新 
臺幣 1,000 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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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身心障礙應考人,初試時如需申請考場服務,應填具「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度學 
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九),並檢附身心障礙手 
冊影本或相關證件,於報名當日攜至報名地點申請;未於報名當日提出申請者,不再 
受理補申請考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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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表件,務必以 A4 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 
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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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身心障礙身分文件(無則免附) 
④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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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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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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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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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⑤由上而下整理齊全,左上角用迴紋針夾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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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甄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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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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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甄試為三大類科,題型採選擇題,每科 100 題,計 100 分,總分 300 分;依筆試平均 
分數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 2 倍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1. 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A)(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共 10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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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B)共 10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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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共 10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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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複試(口試)(D):滿分 100 分,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 分鐘,不可 
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複試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倘因複試考試開設 2 個以上試場 
則各應考人口試原始成績將轉換加權常態化 T 分數計算。 
 | 
 
(三) 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4 位):甄選總成績最高分 100 分。 
1.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 70%。 
 | 
 
2. 口試佔總成績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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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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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甄選總成績計算 = {[(A) + (B) + (C)] ÷ 3} × 70% + (D)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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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 
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 
 
(一) 初試(筆試) 
 | 
 
1. 考試日期:107 年 8 月 11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下午 3 時止。 
2.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 
 
3. 試場分配表於 107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起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 
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門首。 
 | 
 
4. 試場開放:107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至 5 時,開放供考生核對試場及座位 
表。 
 | 
 
5.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 
效期限之護照),以備查驗;未帶或遺失准考證者請於考試當日洽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 
請補發。 
 | 
 
6. 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請以 2B 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不得 
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若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7. 107
  年 8 月 11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 15 分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中市立沙鹿工 
業高級中等學校門首公布筆試參考答案。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 107 年 8 月 
11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 30 分起至下午 4 時 30 分止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附件 
五),簽名後親自或傳真向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請釋疑,若逾時、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 
佐證資料時恕不受理。 
 | 
 
4 
 | 
 
8.筆試時間表;
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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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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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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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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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 時 30 分-10 時 
 | 
  
綜合護理學(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 
  
滿分 100 分, 
計 100 題, 
題型採選擇題。 
 | 
 
第二節 
 | 
  
上午 10 時 30 分-12 時 
 | 
  
學校衛生護理 
 | 
  
滿分 100 分, 
計 100 題,題型採選擇題。 
 | 
 
第三節 
 | 
  
下午 1 時 30 分-3 時 
 | 
  
緊急救護 
 | 
  
滿分 100 分, 
計 100 題,題型採選擇題。 
 | 
 
(二) 複試(口試) 
 | 
 
1. 複試日期:107 年 8 月 12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 
2.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3. 複試需檢附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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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考人應於複試當日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 
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及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 
 
(2) 應考人請於 107 年 8 月 12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至 8 時 30 分止至臺中市立沙鹿工 
業高級中等學校報到,並繳驗上述證件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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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複試科目: 
 | 
 
時 間 
 | 
 
科目 
 | 
 
說 
 | 
 
明 
 | 
 
1. 口試分組由承辦單位依應考人准考證號碼依序排定,並於 107 
年 8 月 12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40 分前公告於臺中市立沙鹿 
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 
 
107 年 8 月 12 日 
(星期日) 
 | 
 
2. 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 分鐘,不可攜帶任 
何簡歷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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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上午 9 時起 
 | 
 
3. 應考人進入考場請先將准考證交由工作人員簽名,並抽取二支 
題目籤交給工作人員轉交給口試委員,第 1 位口試委員打開第 
一支題目籤並唸出題目當下,即開始計時,回答方式採一問一 
 | 
 
5 
 | 
 
答。 
 | 
 
4. 口試時間第 6 分鐘時按 1 短鈴聲提示,第 8 分鐘一長鈴響即口 
試結束,應考人立即停止回答,並取回准考證離開試場。 
5. 口試開始,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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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績公告、複查及放榜: 
(一) 初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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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績公告:107 年 8 月 11 日(星期六)下午 6 時前公告初試成績,應考人請自行查閱。 
公告網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 
等學校門首。 
 | 
 
2.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7 年 8 月 11 日(星期六)下午 6 時起至下午 7 時止持准考證 
及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請複查(僅查核原始分數、分數 
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逾時恕不受理。 
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 
(二) 複試(口試) 
 | 
 
1. 成績公告:107 年 8 月 12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公告複試成績,應考人請自行查閱。 
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 
等學校門首。 
 | 
 
2.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7 年 8 月 12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起至下午 3 時止持准考證 
及複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試務中心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 
誤),逾時恕不受理。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 
 | 
 
(三) 放榜日期:107 年 8 月 12 日(星期日)下午 5 時前公布錄取人員名單。公告網址: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門首。 
十一、錄取及分發: 
 | 
 
(一) 錄取名額 
 | 
 
依總成績擇優錄取正取 9 名、備取至多 9 名;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 
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 
同者以抽籤決定。 
 | 
 
(二) 分發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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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4-2 會 
議室)依名次高低現場選填志願,錄取者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書詳見附件八) 
應準時出席依序分發,現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2. 倘經錄取並分發至學校者,需任職實際服務於該校至少三年,始得於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受理請調期間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調動申請。 
 | 
 
十二、報到日期及方式: 
 | 
 
經錄取者,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發文通知報到日期及方式。 
 | 
 
十三、附則: 
 | 
 
(一) 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 
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 
 
(二) 如現職公職護士服務年資未滿 1 年或留職停薪期間等不得陞任情形而報考且獲錄用者, 
則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陞遷程序。 
 | 
 
(三) 錄取人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四) 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學校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五) 考試錄取人員自到任新職後,將適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請 
(遷)調要點。 
 | 
 
(六) 學校護理師之工作職掌內容請自行參閱教育部編印「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其餘交辦工 
作事項依所屬學校職務說明書所載之護理師工作內容辦理。 
 | 
 
(七)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八)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報名日程、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 
於本局網站,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九) 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十) 申訴專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04-22289111 轉 55901-6 
 | 
 
傳真:04-25264284。 
 | 
 
(十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 
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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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因學校停車位不足,報名及考試當日不提供汽、機車停車場地。 
十三 、本簡章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