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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7臺中市教育局 聯合招考護理師 9名 7/28報名 8/11筆試 8/12口試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錄取人員名單 正取 9 名(依成績高低,由左而右、由上而下排序)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正取 1 1070176 吳欣儒 正取 2 1070066 賴靖宜 正取 3 1070267 陳薏文 正取 4 1070062 王惠瑜 正取 5 1070258 謝依潔 正取 6 1070122 郭桑瑜 正取 7 1070084 黃佩雯 正取 8 1070230 林秀如 正取 9 1070289 何敏榕 以下空白 
備取 9 名(依成績高低,由左而右、由上而下排序)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備取 1 1070253 沈貽真 備取 2 1070022 翁郁惠 備取 3 1070043 許幸琪 備取 4 1070206 林靜雯 備取 5 1070075 徐春雲 備取 6 1070221 郭芳蘭 備取 7 1070229 張詩珮 備取 8 1070001 許宜庭 備取 9 1070115 林雅純 以下空白
備註:
 1.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分發之缺額於正取人員分發完畢 後由備取依序遞補,遞補僅限本次出缺學校。
 2.錄取人員應準時出席分發作業,現場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 得異議。




一、依據:
(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 「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 「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錄取名額與工作地點:
(一) 錄取名額:正取 9 名;備取至多 9 名(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者由備取依
序遞補,正取人員至遲應於 107 9 14 日前完成報到,如未依限完成報到者即取消
錄取資格,且喪失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因故未報到者由備
取依序遞補,遞補只限本次甄選出缺學校;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放榜日起 6 個月
(二) 工作地點:沙鹿高工、大甲高工(進修部)、大甲國中、石岡國中、大安區永安國小、
潭陽國小、光復國中小、社口國小、鐵山國小。
註:大甲高工職缺為進修部護理人員,辦公時間為下午 2 時至晚上 10 時。
三、報名資格:
(一)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
12 條各款規定情事,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二) 報考人員資格:
1.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 4 年(含)以上者。【以護理師
證書背面開()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倘證書背面無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
4 年者,請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並攜至報
名地點以備查驗,不接受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年資計算至 107 7 27
止,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備註:因應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動態戳章自 104 1 1 日起電子化作業,倘護理師證書
背面執業登記動態戳章年資未能計算出 4 年者,務請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
1




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另申請開(執)業證明約需 3-5 個工作天,請提前準備避免
因錯過申請時間而喪失報考資格。
四、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請於 107 6 2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7 7 28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止,逕自下列網站下載:
(一) 臺中市政府「機關徵才」區(http://www.taichung.gov.tw/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區(http://www.tc.edu.tw/
(三)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大臺中人力資源網(http://takejob.taichung.gov.tw/)。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 初試報名:
1. 報名日期:107 7 2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2 時止。
2. 報名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新興路 200 號。
電話:(04)2395-6005
(二) 複試報名:進入複試人員請務必於 107 8 12 (星期日)上午 8 時起至 8 30 分止
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
至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試務中心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未完成複
試報名手續者不得參加複試。
六、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始
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接受審查。
七、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一) 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人自行上網下載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
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1. 最近 1 年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光面照片 2 張(生活照不受理,照片背後請書寫姓
名,分別黏貼於甄選報名表、准考證。
2.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3. 甄選報名表(請黏貼相片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詳填資料)(附件一)。
4. 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與身分證字號)(附件二)。
5. 護理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
2




資計算至 107 7 27 日止;另倘護理師證書背面無動態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
年資不足 4 年者,應加附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不
接受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6.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受委託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黏貼正反面影本(附件
三)。
7. 切結書(附件四)。
8. 報名費:參加初試(筆試)者,收取新臺幣 1,000 元;進入複試(口試)者,收取新
臺幣 1,000 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9. 身心障礙應考人,初試時如需申請考場服務,應填具「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度學
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九),並檢附身心障礙手
冊影本或相關證件,於報名當日攜至報名地點申請;未於報名當日提出申請者,不再
受理補申請考場服務。
以上表件,務必以 A4 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
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身心障礙身分文件(無則免附)
切結書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准考證
甄選報名表
-由上而下整理齊全,左上角用迴紋針夾妥)
八、甄選方式:
(一) 初試(筆試)
本次甄試為三大類科,題型採選擇題,每科 100 題,計 100 分,總分 300 分;依筆試平均
分數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 2 倍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1. 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A)(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100 題。
2. 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B) 100 題。
3




3. 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 100 題。
(二) 複試(口試)(D)滿分 100 分,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 分鐘,不可
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複試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倘因複試考試開設 2 個以上試場
則各應考人口試原始成績將轉換加權常態化 T 分數計算。
(三) 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4 位):甄選總成績最高分 100 分。
1.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 70
2. 口試佔總成績 30

附註:
一、 甄選總成績計算 = {[(A) + (B) + (C)] ÷ 3} × 70% + (D) × 30%
二、 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
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初試(筆試)
1. 考試日期:107 8 11 日(星期六)上午 8 30 分起至下午 3 時止。
2.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3. 試場分配表於 107 8 1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起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
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門首。
4. 試場開放:107 8 1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至 5 時,開放供考生核對試場及座位
表。
5.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
效期限之護照),以備查驗;未帶或遺失准考證者請於考試當日洽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
請補發。
6. 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請以 2B 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不得
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若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7. 107 8 11 日(星期六)下午 3 15 分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中市立沙鹿工
業高級中等學校門首公布筆試參考答案。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 107 8
11 日(星期六)下午 3 30 分起至下午 4 30 分止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附件
五),簽名後親自或傳真向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請釋疑,若逾時、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
佐證資料時恕不受理。
4
 



8.筆試時間表; 











節數
時間
考試內容
說明
第一節
上午 8 30 -10

綜合護理學(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滿分 100 分,
100 題,
題型採選擇題。
第二節
上午 10 30 -12

學校衛生護理
滿分 100 分,
100 題,題型採選擇題。
第三節
下午 1 30 -3
緊急救護
滿分 100 分,
100 題,題型採選擇題。
(二) 複試(口試)
1. 複試日期:107 8 12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
2.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3. 複試需檢附之資料:
(1) 應考人應於複試當日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
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及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2) 應考人請於 107 8 12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至 8 30 分止至臺中市立沙鹿工
業高級中等學校報到,並繳驗上述證件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4. 複試科目:
科目
1. 口試分組由承辦單位依應考人准考證號碼依序排定,並於 107
8 12 日(星期日)上午 8 40 分前公告於臺中市立沙鹿
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107 8 12
(星期日)
2. 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 分鐘,不可攜帶任
何簡歷或資料。
口試
上午 9 時起
3. 應考人進入考場請先將准考證交由工作人員簽名,並抽取二支
題目籤交給工作人員轉交給口試委員,第 1 位口試委員打開第
一支題目籤並唸出題目當下,即開始計時,回答方式採一問一
5




答。
4. 口試時間第 6 分鐘時按 1 短鈴聲提示,第 8 分鐘一長鈴響即口
試結束,應考人立即停止回答,並取回准考證離開試場。
5. 口試開始,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
計算。
十、成績公告、複查及放榜:
(一) 初試(筆試)
1. 成績公告:107 8 11 日(星期六)下午 6 時前公告初試成績,應考人請自行查閱。
公告網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
等學校門首。
2.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7 8 11 日(星期六)下午 6 時起至下午 7 時止持准考證
及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請複查(僅查核原始分數、分數
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逾時恕不受理。
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
(二) 複試(口試)
1. 成績公告107 8 12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公告複試成績,應考人請自行查閱。
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
等學校門首。
2.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7 8 12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起至下午 3 時止持准考證
及複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試務中心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
誤),逾時恕不受理。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
(三) 放榜日期:107 8 12 (星期日)下午 5 時前公布錄取人員名單。公告網址: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門首。
十一、錄取及分發:
(一) 錄取名額
依總成績擇優錄取正取 9 名、備取至多 9 名;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
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
同者以抽籤決定。
(二) 分發
6




1. 107 8 13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4-2
議室)依名次高低現場選填志願,錄取者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書詳見附件八)
應準時出席依序分發,現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2. 倘經錄取並分發至學校者,需任職實際服務於該校至少三年,始得於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受理請調期間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調動申請。
十二、報到日期及方式:
經錄取者,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發文通知報到日期及方式。
十三、附則:
(一) 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
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二) 如現職公職護士服務年資未滿 1 年或留職停薪期間等不得陞任情形而報考且獲錄用者,
則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陞遷程序。
(三) 錄取人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四) 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學校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五) 考試錄取人員自到任新職後,將適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請
()調要點。
(六) 學校護理師之工作職掌內容請自行參閱教育部編印「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其餘交辦工
作事項依所屬學校職務說明書所載之護理師工作內容辦理。
(七)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八)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報名日程、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
於本局網站,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 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十) 申訴專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04-22289111 55901-6
傳真:04-25264284
(十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
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十二) 因學校停車位不足,報名及考試當日不提供汽、機車停車場地。
十三 、本簡章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度學校護理人員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公職-校護-107臺北市立明湖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6/25-26現場報名 7/2筆試7/4複試



台北市立明湖國中全球資訊網




一、法令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員之職稱、名額、職等及工作內容:
職稱   
名額
職等
工作內容
護理師
正取1
備取2
師(三)級
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
等相關業務。
     候補2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錄取榜示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能力:
    ()具有護理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
    ()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e-mail應用……)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四、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3
       以上。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107615日(星期五)至622日(星期五)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http://www.dgpa.gov.tw)及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http://www.dhjh.tp.edu.tw
   (二)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07625日(星期一)及62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不受理),在本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60號)920教室受理報名,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請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
(一)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各1份(均請事先填妥)。
(二)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四)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五)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六)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件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七)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服務證明。
(八)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無者免附)。
(九)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者免附)。
(十)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八、甄選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
(一)初試:筆試(內容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為主,請自備2B鉛筆、藍(黑)色原子筆及橡皮擦),初試成績前10名進入
            複試,若初試成績相同者,增額錄取進入複試;初試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初試報名人數未逾10人,則取消初試,直接進行複試,相關訊息將公告學校網站。      
(二)複試:
       1.護理實作(45)
       2.口試(含專業實務、口語表達能力、儀容舉止(55)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10772日(星期一)在本校舉行;上午930
                   分前報到;上午10時開始筆試至1130分止,考試
                   開始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72(星期一)
                   18時前在本校網站公佈進入複試名單並公布口試序號
                   ,不另函通知,考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任何
                   異議。
(二)複試:10774日(星期三)在本校舉行,複試項目護理實作及口
試(含專業實務、口語表達能力、儀容舉止);上午9時起依准
考證號碼排定之序號報到應試,請考生提前5分鐘至考場準備
            室報到,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
十、成績計算與錄取榜示:
(一)成績計算方式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
(二)如複試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護理實作成績為錄取順序。
(三)錄取名單於10779(星期一)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正取人員請於107716(星期一)中午12時前持相關學經
      證明文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
      取人員依序遞補。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
      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
      得異議。
十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本校網站。
十三、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公職-公衛-107 疾管署區管制中心 (花蓮 臺東) 徵 護士一名 6/20前報名


檢視招募項目





招募類型:正式人員
公告編號:2018054
職稱:護士
職系:
官職:士(生)級
名額:正取 1 人   候補 2 人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醫護或公共衛生等相關系(所)畢業。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3.經歷:地區醫院以上兩年臨床工作經驗或防、檢疫工作一年以上尤佳。
4.具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及格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防檢疫等相關傳染病防治工作。
2.需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夜間及假日出勤。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東區管制中心花蓮或臺東辦事處(正取人員職缺在花蓮,視疫情需要輪調花蓮或臺東辦事處)
收件地點: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
收件人:連小姐
招募起始日期:2018/06/13
招募結束日期:2018/06/20
備註:
1.請於107年6月20日前於本署首頁http://www.cdc.gov.tw/「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並請於個人自傳表達應徵本職缺服務期間之意向;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另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網路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例如:兼具外國國籍等)方能報名。登錄報名完成後應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外語能力證明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現職或曾任公職者請另檢附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請於截止日前逕寄送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連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東區護士」(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如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時,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單位: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公職-校護-107 花蓮富里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花蓮縣政府LOGO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富里國民中學
    二、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三、職  系:空白
    四、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五、名  額:1名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八、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立富里國民中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楊雅如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1794)。
    (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切結書(現職人員另需檢附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各一份)。(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6月22日止
    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發佈單位 :花蓮縣政府



    非公職-校護-107新北市南強工商 徵 護理師一名 6/14前報名 6/15面試


    南強工商LOGO


    一、    人力需求:學校校護1
    二、    工作內容:
              1.       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2.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3.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4.       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登錄追蹤等。
              5.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6.       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7.       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地方人士,推展健康促進工作。
              8.       協助衛生組長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9.       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10.       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三、報名資格:
                     1.           具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2.           護理專科()以上畢業且有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經驗者。
    四、報名方式:
    ()請將個人履歷表、自傳及學經歷資料證件等,逕行E-mailcyc130@ncvs.ntpc.edu.tw或紙本郵寄:23144新北市新店區文化路42號 南強工商人事室收。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將以電話及E-mail通知甄選報到時間。報到時請攜帶履歷表一式3(影本可)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107615()上午9:00,收到履歷後通過初審再另行通知報到
                          時間

    六、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甄選方式:採口試進行。
    ()成績計算:表達能力20:說、寫、邏輯、談吐、順暢表達、內容、聲調等。
                    
    專業知識20:電腦中文輸入及上網操作、對學校的認識與瞭解等。
                    
    工作態度20:對工作內容的暸解程度、是否具備熱誠的服務態度等。
                    
    行政配合20: 能否配合學校活動調整工作時間等。
                    
    綜合考評20%:服裝儀容、人格特質、禮貌、現場應對等。
                    
    總分70分以下則不錄取。
    ()錄取名額(備取期限至107619日下午17時自動失效)正取1名,備取1名。

    七、錄取公告時間及方式
    ()時間:107615()下午17時前。
      ()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另行以E-mail 通知應試者。

    八、錄取報到
      ()正取人員請於619()中午12點前,攜帶學經歷證件正本(驗證後歸還)至
         
    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於當日回聘並立切結,於聘期內不得至他校任職。
      ()逾期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限至107619日下午17時自動失效。
      ()備取人員依本校通知報到。

    九、經甄試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之日起自動辭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應聘錄取之行政人員,如學校因行政需要,安排轉任其他單位工作、行政人員應配合學校不得拒絕。


      本校榮獲「高職優質認證學校」、「108課綱前導學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校」及新北市友善校園「卓越學校獎」,為深化本校技職特色,邁向卓越,因應各科增班需求,特增聘術科教師師資,歡迎合格教師、技術教師或是具有乙級證照者,加入本團隊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