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埔鹽鄉大園國民小學106年度約用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進用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附件五)。
二、 
甄選名額: 
(一)約用護理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工作項目:學生、教職員工健康促進及衛生教育保健計畫相關工作,午餐營養業務協助、
 學生團體保險、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 條,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2.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3.具有護理實務經驗,且身心健康者。
    4.具有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三、       報名日期:即日至106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親自或委託
      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本校地址:彰化縣埔鹽鄉豐澤村埔打路45-1號;電話:04-8853760﹞
四、  薪資:依照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如附件四) 
五、  繳驗表件:報名時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裝訂,影本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
1.報名表﹝貼妥照片﹞,委託報名須附委託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5.簡歷自傳﹝請以A4紙直式橫書繕打)。
1.報名表﹝貼妥照片﹞,委託報名須附委託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5.簡歷自傳﹝請以A4紙直式橫書繕打)。
6.退伍令或免疫證明影本1分
7.其他(例如:服務證明書、專長、檢定證明、專業證照或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
以上證件正本應同時提出,於核驗後當場發還。
六、  甄選日期:106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開始﹝上午9時30分前請先至人事室報到﹞。
七、  甄選方式及成績與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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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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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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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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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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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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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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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徵選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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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專業能力測驗 
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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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分/每人 
5-6分/每人 
(依收件順序為面試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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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選成績之計算:資料審查佔10%、專業能力測驗40%、口試佔50%,總計100分。
(二)每人以5-12分鐘為原則,除准考證及相關身分證件外不得攜帶任何文件入場。
(三)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四)應試地點:校長室。
(五)資料審核、專業能力測驗與口試分數計算以評審委員原始分數加總平均,高者優先依序錄取,
      如成績相同時,由工作專業能力測驗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六)成績複查:請公告後二日內,親自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彰化縣大園國民小學教導處申請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
八、  放榜:甄選錄取名單於106年9月8日下午4點依彰化縣大園國民小學)與彰化縣縣政府徵才
網站(http://www.chcg.gov.tw/ch/04job/01gov.asp)公布為準,應試者請逕行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九、本次甄選約用護理人員進用1名,備取3名。(備取候用時間至106年11月31日止)
      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服務學校考核,其有不稱職、或隱瞞報考前之不良紀錄者,依有關規定辦理。若發現證件偽造不實或未符合資格者,將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十一、錄取報到人員,請106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12點前需俟報到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
     
效力。若逾期報到時間即喪失資格,不得異議。僱用期間:自實際簽約僱用支領薪資,暫
      至106年12月31日止,(該經費俟縣政府補助與否,若有經費經評定表現優異則續聘,若
      無補助約聘期滿無條件解職)。
十、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      
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於本校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
附件四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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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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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公務 
人員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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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知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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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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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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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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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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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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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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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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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08元(未扣 
( 勞健保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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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用人員應具有本表所列相當職等之專門知能條件之一。 
2.  本表薪點折合率比照約僱人員,在行政院核定數額範圍內由本府另定。 
3. 
  報酬方式採用月計為原則,亦得視實際需要按日計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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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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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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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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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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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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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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