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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06國立政治大學 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一名 9/4前報名擇優面試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護理師約用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護理師約用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預估,■外補)
公告時間:106年8月23日至106年9月4日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三、職等職稱
約用職務代理人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
四、名   額
正取1名;備取3名
五、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大專畢業後具3年工作資歷或大學畢業後具1年工作資歷或碩士)
2.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如具下列條件者優先:(1)具營養師證書者(2)曾修習餐飲衛生相關課程至少2學分者(3)曾接受主管教育衛生行政機關或其認可機構所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課程達32小時以上,持有證明者
3.具大專校院衛生保健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5.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主要工作項目
1.校園緊急傷病處理
2.師生外傷護理及午間輪值
3.校園傳染病防治事宜
4.辦理新生健康檢查及異常追蹤與複檢
5.學校健康促進活動設計、規劃、執行與評估
6.校園重要活動醫療支援
7.學校衛生委員會相關工作
8.政大門診部醫療補助業務
9.網頁管理與資訊安全
10.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薪資規定。(比照四職等)
九、工作地點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
十、應繳交資料
1.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並貼照片)及自傳(至少2頁)
2.最高學歷證書、護理師及其他專業相關證照等資料影本
3.任選一健康促進主題,提供完整之方案設計(至少5頁)
4.專業經驗服務證明及健康促進方案的執行成果
5.其他有益審查之資料
註:所有資料請勿超過12頁。
十一、收件截止日
即日起至106年9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二、甄選方式
1.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
2.  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註
1.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
2.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地址:台北巿文山區指南路二段117號3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護理師職缺之職務代理人
4.本職缺為預估缺,須俟代理人員退離確定後始得進用,起聘日最早為離退人員離職生效日。
5.本職缺聘期,自起聘日起至108年9月15日(若代理原因消滅,聘期提前自代理原因消滅日)
6.本案連絡人:李小姐   (02)82377403
中華民國 106年8月23日
附表一
約用人員職稱及職等表

職等

行政職系
行政
助理
行政
組員
一級
行政
組員
行政
專員
一級
行政
專員
行政
秘書
資深   行政
秘書
高級
行政
秘書
技術職系
技術
助理
技術
組員
一級
技術
組員
技術師
一級
技術師
工程師
資深
工程師
高級
工程師
備註:本表之修訂若未涉及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條文之修正,則授權由工作評價小組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


附表二
約用人員薪資等級表
單位:新臺幣()
職等
下限
中間值
上限
50736
59690
68643
45708
53774
61841
41189
48445
55712
37098
43645
50191
33421
39319
45217
30109
35423
40736
27126
31393
36699
25000
28750
33063



公職-校護-106臺北市文山區萬福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名 8/28報名 8/30筆試 8/31電腦+口試

網頁頁首標題~臺北市萬福國小:舞龍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
    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
    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
      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     
      再補證
  ()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
      工作經驗合計5()以上(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106731日止)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
      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
      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EMTACLSETTC證照及通過英語檢定者尤佳。
三、工作內容:護理保健、衛教宣導、意外傷病處理、學生平安保險、午餐督導、兼辦一般行政
    業務及其他交辦等事項。
四、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預定進用日期:1069月),候補2名;候補期間
    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公告日期及方式:自1068 22 日至 106 8 28 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及本校網站(簡章請自行下載)。
六、報名:
  ()日期及方式:
     1.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請另附委託書,如附件四),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凡證
       件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應試。
     2.報名日期:106 8 28 日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受理)。
 (二)地址:本校二樓大辦公室(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517032號)。
 (三)電話:報名事宜:29353123分機161;工作內容;29353123分機121
 (四)應繳表件:(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A4規格,請依序裝訂成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
       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報名者請備正本查
       驗,影本留存恕不退還。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資格不符者,視同資格
       不符,恕不受理。
     1.報名表(附件一),請事先填妥並自行貼妥3個月內照片。
     2.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照(均附正反面影
       本)。
     3.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
       附)。
     4.相關臨床護理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內容
       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
         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3)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5.切結書(附件二)、簡歷表(附件三)。
     6.委託書(附件四)(親自報名者免附)。
     7.准考證(如附件五):請自行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格式,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
       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8.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六)。
     9.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英檢證明、EMTACLSETTC證明,無則免附)。
  ()報名後資格符合者始得參加本次甄選,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辦理。
七、甄選方式:考試項目、時間、內容如下:(106年度)
考試項目
報到時間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備註
初試
(筆試)

8/30(星期三)參加初試人員請於當日上午1245分前進入試場。【試場地點當日公告於本校穿堂】

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教育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請自備藍(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100%
考試時間: 8/30(星期三)
1300-1400
1.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及
  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
  試。
2.筆試:
(1)當日1245進入試場,
   依准考證號碼就座,考試
   開始後15分鐘內得入場
   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2)考試時間為60分鐘,考
   試開始45分鐘後始得繳
   交試卷。
(3)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 
   試。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
   成績計算。
(4)報名人數將於8/28(星期
   )1800前公布於本校
   網站,請自行參閱,報名
   人數在10人以下(含10
   人),則取消初試,於
   8/31(星期四)直接舉行
   複試,不另通知。
3.複試甄選名單於8/30(
  )1500公告於本校
  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
  通知。
複試

8/31(星期四)  上午7:50800前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保卡或駕駛執照)和准考證至本校3樓電腦教室報到,應試順序以准考證號碼為準,逾時以棄權論,不得參加當天所有科目考試,不得異議。
1.資訊知能與電腦實
  作(WordExcel
  Powerpoint、海報製
  作等)電腦安裝為
  office 2010版本
30%
考試時間:8/31(星期四)
上午8:05-900

2.口試。(護理專業實
  作、緊急傷病處理、
  溝通表達能力等)口
  試時間每人15分鐘
  為限。
70%
考試時間:
8/31(星期四)
上午9:10起至結束。
錄取
1.初試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2.依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以口試、資訊知能與電腦
  實作、筆試之分數高低順序決定)。
八、申請複查成績:
(一)初試成績複查:應於8/30(星期三)1500-1600,以書面(附件七)親自至本校人事
      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複試成績複查:應於8/31(星期四)1600-1700,以書面(附件七)親自至本校人事
      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三)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九、甄選榜示:錄取名單於複試當日1600前公告於本校門首及網站。
十、報到時間:正取人員應於9/1(星期五)上午9:00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至本
    校人事室辦理驗證手續,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
      派,或經核派後,如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
      補,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更動,將公佈於本校網站。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106        8        22    

公職-公衛-106彰化縣北斗衛生所徵護士 一名8/28前報名

「彰化縣政府」的圖片搜尋結果
彰化縣衛生局首頁

本府徵才公告

護士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士(生)級

  • 名  額:

    1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 上網期間:

    106/08/21~ 106/08/28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護理、防疫保健業務或其他衛生行政工作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里地政路406巷17號(彰化縣北斗鎮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報名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本局人事室。
    2、報名日期:自106年8月21日至106年8月28日止。
    3、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歷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終身學習研習紀錄(請自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列印網頁畫面)、英語能力檢定證明,以上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證件未附者不予計分),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彰化市成功里中山路2段162號彰化縣衛生局人事室收,信封及履歷表首頁並請註明應徵職務,逾期不予受理,證件不齊恕不計分,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及通知。
    4、為避免人員異動頻繁,並可參考個人意願,請至彰化縣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人事類(http://www.chshb.gov.tw/download/?type_id=1274&top=0)下載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及個人資料表各1份填寫後與報名資料一併寄送(列入甄選參考)。
    5、聯絡電話:04-7115141轉822 黃先生。

  • 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download/?type_id=1274&top=0http://www.chshb.gov.tw/download/?type_id=1274&top=0

非公職-校護-106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 徵護理師一名 8/25前報名 另擇日口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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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名稱:業務專員
二、工作項目:
  1.辦理推廣教育相關業務
  2.辦理進修學院學生健康與公共衛生相關業務
  3.規劃辦理兒照、長照推廣教育課程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1. 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2.具有護理人員(護士以上)執業證照
     3.需具Office文書處理能力
     4.具資訊管理或資訊工程背景尤佳
     5.個性主動積極、良好的溝通能力
     6.能撰擬公文並具英文讀寫能力。
四、待遇:月薪28,84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金。
五、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1. 週一至週四:08:00-17:30、13:00-21:30、13:30-22:00 (輪班方式)
  2. 週五:08:00-17:30
  3. 週六、日:視業務需要配合週末值班
六、一年一聘,第1次簽訂聘期為4個月(106年9月1日-106年12月31日)
七、應徵方式:
  1.檢附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護理證照影本暨個人履歷資料(含:教育背景、
  2.應徵者請備妥前開資料,於106年8月25日前郵寄至「802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 劉淑真小姐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3.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複試,所有應徵文件概不退還。
八、複試包括口試與基本能力筆試(公文製作、電腦文書操作)。
九、依考試結果獲錄取之正取人員應於協商之日到任,逾期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十、有關權益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7)7172930轉3664 劉淑真小姐。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進修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