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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8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6/25報名 6/27筆試 7/2急救+口試








一、法令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稱:護理師。(預計1087月出缺)
(一)甄選職員之職稱、職等、名額及辦公地點如下:
職稱
名額
職等
辦公地點
護理師
正取1
備取2
師(三)級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15
     ※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次日起算。
(二)工作內容: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事故傷害處理、傳染病防治、健康管理及宣導、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能力:
1.具有衛生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
2.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e-mail應用)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持有證照者可作為口試重要參考)。
三、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自108618日(星期二)至621日(星期五)刊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事求人」(www.cpa.gov.tw)、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https://www.doppsn.taipei.gov.tw/Job)及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http://www.dfps.tp.edu.tw/)。
(二)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請攜帶證件正本,於10862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4(逾時不受理),親自或委託(請附委託書)至本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15號)人事室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六、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
(一)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各1份(均請事先填妥)。
(二)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身分證正反面(繳附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四)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繳附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五)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繳附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六)學經歷證件(繳附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七)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等(無者免附)。
(八)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者免附)。
(九)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七、甄選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若報名人數10人以下(10)直接進入複試,不進行初試。
(一)初試:筆試(內容: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教育為主),初試成績前10名進入複試,初試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二)複試:實務演練(內容:急救)及口試各占50%。
八、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108627日(星期四)於本校舉行,請於上午830分至人事室報到,9時開始筆試,逾時15分鐘不得應試,考試時間90分鍾。
(二)複試:10872日(星期二)於本校舉行,請於下午12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下午1時開始進行複試,依准考證號碼先後順序進行實務演練與口試,且每人每場以1015分鐘為原則。

九、錄取榜示:
(一)初試:錄取名單於108627日(星期四)下午5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複試:錄取名單於1087 3日(星期三)中午12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成績複查:
(一)初試:108628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1時。
(二)複試:1087 3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4時。
十一、錄取人員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於1087 4日(星期四)上午11時前辦理報到。報到後一週內請檢具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X)證明,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正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後續商調及報派事宜,經核發派令後,始生進用效力,由本校人事室通知辦理到任事宜。
(三)錄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派免程序或棄權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四)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局申請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五)經公開甄選備取人員,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公告榜示之次日起算,俟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十二、附責: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報名及甄選日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公告。
(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對本次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電話:26339984轉分機139140
中華民國1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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