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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8 彰化縣芳苑鄉 徵護理師一名 限現任公職 3/22前報名





理師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芳苑鄉

  • 上網期間:

    108/03/15~ 108/03/22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194巷48號(彰化縣芳苑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並以A4格式依序以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俾利審查: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彰化縣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人事類項下[http://www.chshb.gov.tw/]下載表格並填妥,本表務必填寫檢附)。
    (2)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其中應包括經歷、銓審、獎懲[應包括獎懲事由、獎懲額度及核布日期、文號]),表末並請簽名。
    (3)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歷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包含現任職務)、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附影本,如無免附)。
    3.應徵人員請檢附證件資料,證件未附或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補件(報名信封請逕寄本局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職缺單位及職稱,住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162號)。
    4.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截止日期:自108年3月15日至108年3月22日止。
    6.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2,科員/黃偉嘉。
    ※備註:
    (1)應徵人員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訂不得陞任之情形。
    (2)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3)應徵者如未獲錄取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應徵個人資料表及徵詢意向書除外),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書面審核資料如符合本機關所訂資格條件者,將依應徵人員所填「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之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傳送訊息告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書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 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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