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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8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 護理師一名 1/12前報名 1/22筆試


「臺北市 衛生局」的圖片搜尋結果

「臺北市 松山區 健康服務中心」的圖片搜尋結果

師(三)級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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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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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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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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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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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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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03~10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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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
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
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
情事。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
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
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
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
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
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
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
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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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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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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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者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sshc.gov.taipei/)
下載列印甄試報名表(公告訊息\最新消息下載),填妥報名表併同
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送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
『應徵護理師』。
 2. 請檢具:
(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
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
(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
(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
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
(9)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所附資料請使用A4格式影本,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
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3.請於108年1月12日前寄本中心: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
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一律視為不合格。
4.聯絡電話:27671757轉6025或6061。
(備註)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
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8年1月17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筆試暫定於108年1月22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
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
,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
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
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
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
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
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
違者將不予考慮。5.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筆試、
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
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08年3月5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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