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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07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一名 1/16前報名 擇優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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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護理人員法第 6
        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第 4 項等情事者。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
      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 具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照者。
二、工作項目:
()身心障礙學生之疾病管理及救護、衛生保健、衛生教育工作。
()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
四、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
()請於107116日下午5時前(以寄達或送達為憑)
1.國民身分證影本
2.畢業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報名表
等各1份,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107118日上午9),資格不符者及經本校認不符本校需求者則不予通知,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郵寄應徵資料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確認本校是否收到郵件(聯絡電話:04-87273038101羅先生或轉8100黃主任。)
()僱用期間以約僱5280薪點支薪,每月薪資為33,908。自報到日(119)起至10749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同仁請假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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