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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0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名 9/17前報名 9/25筆試 10/2實作+口試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110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備取期間為 3 個月,

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三、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 

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

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

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 6 ()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

      一者。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

      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

      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

      )公開甄選; 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

      級醫事人員(屬陞任) 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銓敘部 104 10

        26 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 號書函)

 

四、 具下列能力者尤佳:

(一)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 等基本資訊

      操作能力。

(二)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兒童心臟疾病護理經驗及 EMT ACLS 證照

(三)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

 

   五、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醫材申購與管理、學生團保、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工作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2.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3.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4.  點選【我的應徵】,於110917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含:

1)報名表    

2)准考證及公務人員履歷表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畢業書影本 

5甄選歷自傳         

 (6切結及個資同意書

(7)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8)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9)現職派令影本

(10)最近 1 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11) 最近 6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12) 相關臨床護理工作 6 年以上年資證明書

(13)另有其他專長亦請一併檢附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 

  ACLS ETTC 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二)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文件資料第 2~13 (A4

       紙影印,第 910 項若無免附)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

       110 917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臺北市內湖區碧湖

      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資料不完整或證件

      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

      送,律視為不合格。(聯絡電話:2790-7161#171)


七、報名應繳報名上傳表件:

()報名表(如附件 1):本人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1 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准考證(如附件2,請以正楷書寫姓名並貼妥照片;報名表件符合甄試資格者於初試當日報到時核發准考證,請預先詳閱證上試場規則)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請列印於同一面)

()大學以上護理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證

    書影本。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 最近 6 年考績通知書。

()相關臨床護理工作 6 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本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

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 簡歷自傳表(參考格式如附件 4),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參加本次甄選原因、學校護理工作個人理念、願景、轉任報考原因與自我工作期許、特殊工作成績表現等,請用 A4 紙張 2 頁為限,以標楷體 12 號字,直式橫書列印。

() 切結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5、附件6)。

(十一)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十二)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

     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十三)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八、甄選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加初試名單將於  9/23(星期四)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以下(10,不辦理初試, 直接舉行複試。另請謹守防疫規範


九、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9/25(星期六) 報到:9:30-945 考試:

1000-1120

地點:本校

 

【筆試】

1.  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  請自備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

 

 

 

20

1.請於 930-9:45 至本校四維樓一樓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現場核發准考證並依准考證號碼就座。

3.   擇優錄取前 10 名參加複試,第 10 名同分時增額錄取; 初試成績納入總成績計算。

4.  進入複試名單將於 9/25(星期六)19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10/2(星期六) 報到:8:30-845

考試900 起至結

地點:本校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

 

50

 

 

1.請於 8:30-8:45 四維樓一樓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及准考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   依當日抽籤決定護理實作與口試順序依序應試。

4.  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5.  每人實務演練時間(10 分鐘)口試時間(10 分鐘)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

等。

 

 

30


 

備註

1.   初試錄取前 10 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納入總成績計算。

2.   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再依口試、

筆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十、甄試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金龍100

    十一、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依總成績總分高低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二)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再依口試、筆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十二、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將於 110 10/2(星期六) 18: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參加甄試人員複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本校從優錄取。

十三、申請成績複查

(一)初試:應於民國 110 927日(星期一)上午 11:00-12:00,持書面(如附件 7

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並於同日 16:00 至本校人事室親領複查結果,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複試:應於民國 110 104(星期一上午 11:00-12:00持書面如附件 7) 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三)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

十四、錄取報到

() 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並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內回覆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三)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如於 3 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三(九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 1、年滿 55 歲以上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2、簡任官等調任薦任官等或薦任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七)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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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9/17前報名9/28筆試 10月面試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6人
機關: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1/9/6
應徵結束日期:2021/9/17
徵才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網路操作及編輯尤佳。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之1)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 2.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 3.資料繳交方式:(1)現職人員:請於110年9月17日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應檢具之資料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2)非現職人員:將應檢具之資料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於110年9月17日前以電子郵件mail至psnneihu@health.gov.tw信箱,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如欲以紙本方式繳交資料者,請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報名完成後,將前開資料於110年9月17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請注意:非以郵戳為憑):『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之1,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理師」;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本中心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4.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另報名應繳證明文件(紙本)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倘以上傳或電郵方式繳交證明文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5.聯絡電話:業務請洽:27911162分機7025、人事請洽:27911162分機7024。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依筆試成績擇優至多10人參加面試。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0年9月24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10年9月28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請自「線上上傳」、「電郵傳送」、「紙本寄達」中選擇一種方式繳交資料即可,如採線上上傳,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均完成報名;如採電郵傳送或紙本寄達,僅需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完成報名,並傳(寄)送應檢具之資料至本中心。倘採紙本繳交資料,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上傳或寄達,或未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0年12月30日出缺。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1/9/6 上午 11:44:38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