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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7臺北市 士林高商徵護理師一名 9/19前報名 9/25筆試 10/2實作+口試


「士林高商」的圖片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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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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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本校107年度護理師甄選 
人事室
2018/9/17 上午 09:56:04
>> 公 告 內 容 <<
本校107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請自行下載參閱。
報名期間:自107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107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6時止。
報名網址: http://earth.slhs.tp.edu.tw/nt
 



>>> 參考網址與檔案下載 <<<
參考網址
檔案1下載



壹、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及工作內容:


職稱

職務列等

錄取名額
工作內容
複試名額
正取
備取
護理師
()
1
1
1.擬訂學校衛生計畫。
2.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3.辦理師生健康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及缺點矯治追蹤。
4.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及傳染病管制。
5.辦理師生健康輔導及健康
8




參、 簡章公告:自107917日至107919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專
區、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及本校網站 (簡章請自行下載)。

肆、報名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用國外學歷證明報考者,
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歷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出入境紀錄證明影本各 1 份。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
專門職業證書者。
()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
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擔任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公職護理職務,或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護理人員,
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 3 年以上者。
(依銓敘部 104 10 26 日函,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自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
屬陞任)之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
事人員公開甄選。)
附註: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
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1

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earth.slhs.tp.edu.tw/nt)
一、開放報名期間:自1079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107919日(星期三)
下午6時止。
二、網路報名方式:先至報名網站(網址:http://earth.slhs.tp.edu.tw/nt)填寫個
人資料,並上傳下列資料,限以電子檔方式上傳,逾時不予受理



NO
資料名稱
備註及上傳格式說明
1
2吋照片
限以PDF格式上傳,大小3M以內。
2
「個人自述履歷
表」、「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專門職業證
書」
「個人自述履歷表」、「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及「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之格式如附件12. 「個人自述履歷表」、「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以同一份檔案上傳,限以PDF格式上傳,大小5M以內。



921(星期五)下午3時前請至報名網站確認是否報名成功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
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2-28313114#855)。
備註: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
機構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並將申請表及身心障礙
手冊正反面影本,於107919日(星期三)下午6E-mail 至人事室信箱
(53200v@ tp.edu.tw)或傳真 02-28321520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惟實際提
供服務方式仍須視個別情形審核後,另行通知。
陸、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惟初試人數未達複
試人數時,則免筆試,直接逕行複試。




項目
時間
內容
放榜
備註
初試(筆試)
107 9 25日(星期二 11:20~12:10【請攜帶 2B鉛筆等文具直接至筆
試會場應試,筆試會場於當日上午
10時前公布於本
校川堂。】
以學校護理專
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教育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請自備藍色或黑色
原子筆及修正
帶(液)應試】
107928日(星期五 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通知。
1. 擇優錄取前 8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之
門檻用,不計入總成績計算。2. 如報名人數在 8人以下(含 8人),則取消初試,直接舉辦
實作與口試,並將於報名截
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
查閱,恕不另行通知。3.遲到逾 15分鐘者,不得入場
應試;考試開始後 50分鐘內,
不准離場。
複試(護理實作與口
試)
107 10 2 日(星期二)
實作、口試 13:30開始考試,每人實作及口試總計 15
分鐘為原則。
護理實作:占40%口試:占 60%,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工作
經歷、工作熱
誠等。

107 10 5日(星期五)
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1.      當天請於 1300至本校報到,1315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複試順序。
2. 13 15分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參加當天所有科目考試,不得異議。
錄取
1.初試錄取前 8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2.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
錄取。





參加初、複試者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保卡
或駕駛執照)以利現場查驗,未攜帶者,以棄權論,不得參加當天考試,不得異議。
柒、錄取總成績計算及同分時之處理方式:
一、初試錄取前 8 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二、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序以口試、筆試之順序,
其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複試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得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四、若再同分時,則依序優先錄取下列情形之一者:
() 身心障礙人士。
() 原住民族。
捌、成績複查:
成績查詢:請於 107 10 3 (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4 ,檢附申請表(附件 2)、身份證,
親自至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電話概不受理。
玖、甄選錄取公告:
正取及備取榜單於 107 10 5 (星期五)下午 5 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訊息」公告
網址:http://www.slhs.tp.edu.tw總成績未達本校之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壹拾、 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
壹拾壹、 申訴電話專線:(02)28313114#103 洪秘書。e-mail信箱:alberl@slhs.tp.edu.tw




公職-校護-107東區 關埔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9/19前報名 9/25口試


https://www.gpps.hc.edu.tw/index.php   關埔首頁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錄取名額、工作項目、地點:
()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
    正取人員最遲107111日報到如未依限報到者即取消錄取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由備取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公佈日起3個月)。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校教職員。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送醫事宜。
   2、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預防接種等衛生保健工作。
   3、規劃及執行衛生保健業務。
   4、辦理學生平安保險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本校健康中心。
三、報名資格:
 ()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 報考人員資格:
      1.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護理專科()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4()以上者。【以護理師證書
        背面開()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倘證書背面無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4年者,請另提供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年資計算至107831日止
四、簡章公告:107914()起至107919(),逕自下列網站下載: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區http://www.dgpa.gov.tw/)。
() 本校網站。
五、報名日期:一律通訊報名,請於107919()前掛號郵寄至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
              學學輔室收(以郵戳為憑),信封左下角書明(報名應徵護理師)。
              郵寄地址:新竹市慈濟路2號。
六、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請本校網站下載,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參加複試資格):
(一)最近1年內2吋半身正面照片黏貼於甄選報名表。(附件一)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資計
      算至107831日止;另倘護理師證書背面無動態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
      4年者,請加附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
  ()學歷影本
  ()簡要自傳(不限格式最多一張)。
  ()切結書(附件二)
     以上表件,務必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
   以訂書機裝訂)。
七、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及資料齊全始得參加複試。
    2.複試(口試)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10-15分鐘。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1.複試日期:107925()上午9時起。
2.考試地點校長室。
3.複試需攜帶之資料:
(1)報名人應於複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及護理師證書正本。
(2)報名人請於當日上午830分至本校行政辦公室報到,並繳驗上述證件。
十、錄取:甄選結果報送新竹市政府甄審委員會決議後,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備取名單。
十一、附則:
 ()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
     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 錄取人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學校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學校護理師之工作職掌內容請自行參閱教育部編印「學校衛生工作指引」。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如
    有疑義請洽連絡電話:6669086學輔主任陳梅香小姐或0932178187人事主任文瑞寶小姐。

公職-公衛-107 彰化縣鹿港鎮衛生所 徵護理師一名 9/17前報名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鹿港鎮

  • 上網期間:

    107/09/06~ 107/09/17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護理、防疫保健業務或其他衛生行政工作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順興里復興路423號(彰化縣鹿港鎮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報名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本局人事室。
    2、報名日期:自107年9月6日至107年9月17日止。
    3、意者請至彰化縣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人事類項下(https://www.chshb.gov.tw/)下載「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歷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包含現任職務)、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終身學習研習紀錄(請自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列印網頁畫面)、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等相關文件(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以A4格式依序以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俾利審查),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162號彰化縣衛生局人事室黃先生收,信封封面務必註明「應徵彰化縣鹿港鎮衛生所護理師職務」,逾期不予受理,證件未附或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補件,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退件及通知,如就學經歷書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
    4、聯絡電話:04-7115141轉822黃先生。
    備註: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機關辦理商調,如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他調者,請勿應徵報名;另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download/?type_id=1274&top=0

公職-公衛-107 台南榮家、白河榮家 各徵護士一名 9/17前報名 擇優筆試+面試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護士 9/18前報名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白河榮譽國民之家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科系畢業。
2.經歷:護理工作年資2年(含)以上。
3.專業證照:領有護理師證照並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士(生)級(含)
以上任用資格,具長期照護能力,Level 1、2、3證書者尤佳。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
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成績相等且為退除
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獨立使用周全性評估工具完成所有榮民健康照護評估工作。
2.撰寫護理之個別化照護計畫及執行。
3.承辦業務統計分析等文書作業。
4.每月須輪值4-6天。
5.住家榮民醫療服務照顧等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63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
」-「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7年9月18日
前掛號郵寄本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
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
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
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
令、專業(護理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
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
,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
「國文」)。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73257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63號。
聯絡人:白河榮譽國民之家人事管理員林先生,
電話:06-6852064#210。
有效期間(啟):107-09-10
有效期間(迄):107-09-18
發布日期:107-09-10



護士  9/17前報名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
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科系畢業。
2.經歷:護理工作年資2年(含)以上。
3.專業證照:領有護理師證照並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士
(生)級(含)以上任用資格,具長期照護能力,Level 1、2、
3證書者尤佳。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
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成績相
等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獨立使用周全性評估工具完成所有榮民健康照護評估工作。
2.撰寫護理之個別化照護計畫及執行。
3.承辦業務統計分析等文書作業。
4.每月須輪值4-6天。
5.住家榮民醫療服務照顧等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市東區崇明路190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
「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
,於107年9月17日前掛號郵寄本家憑辦(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
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
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護理師)證照、榮民證
(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
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國文」)。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
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臺南市東區崇明路190號。
聯絡人:臺南榮譽國民之家人事管理員朱先生,
電話:06-2690418#208。
有效期間(啟):107-09-07
有效期間(迄):107-09-17
發布日期:107-09-07

公職-校護-107 新北市淡水商工、五股國中徵 護理師各一名 9/12報名9/22上午筆試下午複試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五股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五股國民中學
107年度護理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總統府95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721號令修正之「醫事人員人事
條例」。
二、總統府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11號令修正之「公務人員任用
法」。
三、總統府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21號令修正之「學校衛生法」。
貳、甄選名額:


學校 缺額數
參加複 正取
試名額 名額
備取名額
預估出缺
時間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護理師(師三級) 現缺1名

新北市立五股國民中學
護理師(師三級) 現缺1名

参、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者(詳附錄)。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計算
至本次甄選初試報名前1日 (107年9月11日) 止。
1、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2、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3、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前項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年資計算方式詳見簡章第拾貳點。
2




肆、工作內容:承辦學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伍、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初試報名(採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第參點,請先自行檢核。
(一)本次甄選採分組報名,並採現場「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初試報名,須於報名當日完成初試報名手續。初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
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報名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6)暨本人及受
委託人雙方,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名現場
配合審查人員完成書面資料審查,且當場繳費後,始得參加應(初)試(未完成報
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名審查及當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報名時間:107年9月12 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止。
(四)報名費:初試報名時繳交新臺幣800元整,進入複試報到時繳交新臺幣500元整,
請於現場報名繳費。
(五)報名地點: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文薈廳(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307號),
電話:02-26203930分機218,網址(http://www.tsvs.ntpc.edu.tw/)。
二、報名繳交表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學校—請以A4 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表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一)報名表(如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二)證件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成冊(於空白處書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考時請帶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
以便查驗。
2.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護理工作年資證明,格式可參考附件2,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現職人員年資
計算至本次甄選初試報名前1日 (107年9月11日) 止。
6.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現職派令、最
近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在職證明及其他服務優良之相關證
明等)。
7.簡歷自傳(請參考附件3格式,請用A4紙以3頁為限,直式橫打自行設計,內容含
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報考原因及自我工作
期許等)。
8.切結書(如附件4)。
(三)准考證(如附件5,書妥姓名、請自行黏貼與報名表同款式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
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三、報名補件時間(僅受理補件,不再受理報名及繳費):
(ㄧ) 107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二) 因逾時未完成補件程序及初試報名程序者,不得應考初試,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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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甄試地點、日期及方式:
一、甄試地點:將於107年9月13日下午4點公告於淡水商工網站首頁。
二、分初、複試兩階段甄選,詳細流程如下:
試別及甄選項目

第一階段
甄試內容
筆試:
甄試時間


107年9月22日
一、參加初試人員於當日上午8時40分
初試:筆試100% 以護理人員 (星期六 )
至9時進考場預備。
一、 試題類型: 專業知識、學
二、筆試時間上午9時至10時30分,考
試開始後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請
自備2B鉛筆)。
選擇題
校衛生行政

二、 不併入第二階 教育為主
段複試成績

三、各組依初試成績擇優錄取前6名,如
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
取進入複試。

第二階段
複試:
實務操作: 107年9月22日
一、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
急救實務演 (星期六 )
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若複試成績相同,以「實務操作」成
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實務操作」
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為高者優
先錄取。
一、 實務操作
(50%)
二、 口試
(50%)

口試:
護理人員專
業知識、溝通
表達能力、服
務熱忱…等

三、報名及繳費:參加複試人員請於當日
中午12時40分至下午1時至淡水商
工人事室繳費及報到,逾時未完成報
到程序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四、下午 1 時 15 分至 1 時 25 分試務說
明,請報名完後於休息室等待,由工
作人員帶至預備室。
五、實務操作及口試:下午1時30分起
依准考證號碼順序進行複試(叫號3
次未到者或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
議。)
三、初試試題答案疑義處理
(一) 初試試題答案於107年9月22日(星期六)上午10時40分公告於淡水商工行政大樓1
樓川堂。
(二) 對初試之答案有疑義之考生,請於 107 年 9 月 22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 50 分至上午
11時20分(其餘時間概不受理),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如附件 7)並親自簽名,向
淡水商工人事室提出疑義,並應敘明有疑義之題次,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逾受理
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或使用其他格式者,皆概不受理疑義。
(三) 試題答案疑義回覆時間及方式:107年9月22日(星期六)上午11時40分前公告於淡
水商工行政大樓1樓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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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本會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有關
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柒、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一)初試成績僅做為進入複試之依據,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
為錄取依據。
(二) 複試總成績=「實務操作」50%+「口試」50%,複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三)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實務操作」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實務操作」成績
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本甄選採分組錄取,並擇合格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備取各 2 名,名額保留自錄取名
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
捌、成績公告:
(一)初試成績通知:107年9月22日(星期六)上午11時50分公告於淡水商工學校網頁。
(二)複試成績通知:107年9月25日(星期二)上午11時50分公告於淡水商工學校網頁
並寄發書面通知。
玖、成績複查:
(一)初試成績複查:應於107年9月22日(星期六),上午11時50分至12時10分,持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8)、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淡水商工人事室提出申請。
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
員評分之審查)。
(二)複試成績複查:應於107年9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持成績複
查申請表(附件 8)、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淡水商工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
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
分之審查)。
拾、錄取公告:
(一)初試錄取名單公告:107年9月22日(星期六),中午12時30分前公告於淡水商工
網頁,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 複試錄取名單公告:107年9月27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公告於淡水商工網頁,
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拾壹、報到審查:
(一)本案錄取人員於107年10月1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
本及公立醫療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日前6個月內,檢查項目需包
含胸部X光檢查),親自到錄取學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審查,無故逾期未報到者,視同無
異議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備取者經通知錄取後,應於通知後1個星期內完成審查,被通知錄取人員如棄權或未
依限完成審查者,即喪失備取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經本次甄選之錄取人員,倘因學校班級數減少或其他原因而產生超額時,統一由新北
市政府教育局依法辦理移撥,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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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甄選錄取任用及俸級,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
拾貳、附則
(一)年資計算方式: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
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
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採計年資,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7、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
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
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8、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初
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含補件)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複查。
9、以上各項年資,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次甄選初試報名之前1日止。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學校
網站,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經查證屬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及喪失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責。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更正事項隨時公告於兩校網頁,不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