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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 臺中市衛生所 徵護理師六名 9/8現場報名 10/6筆試 10/7口試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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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107年護理人員公開甄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
名額正取7名,備取7名。(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資格條件1.專業條件(下列兩項條件均須符合):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4年(含)以上者;或國內專科畢業,並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6年(含)以上者[以各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或服務單位年資證明為憑]。
(2)持有護理師證書,且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至少3年(含)以上年資者[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如無戳章者,則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現場查證,年資採計至107年9月7日止]。
2.一般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形。
(2)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山地或離島地區之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工作項目1.本市各區衛生所:公共衛生及社區衛生護理相關業務。
2.臺中市立仁愛之家:長期照護及護理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本市各區衛生所6名、臺中市立仁愛之家1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
報名方式1.報名日期:107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2.報名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樓。
3.地址: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電話:(04)25265394分機5823,周先生。
其他1.相關資訊請自行下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107年護理人員公開甄選簡章」並詳閱。
2.本市衛生所護理人員如有臨時出缺,將再另行公告增列錄取名額。
連絡人周先生
連絡電話04-25265394 #5823
市政分類徵才資訊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 發布日期: 2018-08-15
  •  
  • 點閱次數: 2398

檔案下載(或附件)



壹、     依據: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貳、             甄選名額及工作地點:
一、     錄取名額:正取7,備取7名。(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工作地點:本市各區衛生所6名、臺中市立仁愛之家1(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
參、        資格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專業及一般條件:
一、專業條件(下列兩項條件均須符合)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4()以上者;或國內專科畢業,並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6()以上者[以各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或服務單位年資證明為憑]
(二)有護理師證書,且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至少3()以上年資者[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如無戳章者,則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現場查證,年資採計至10797日止]。
二、一般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形。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山地或離島地區之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肆、   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請至下列任一網站下載:
一、  臺中市政府「機關徵才」區(http://www.taichung.gov.tw/
二、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機關徵才」區(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
三、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徵才公告」區 (http://www.society.taichung.gov.tw/)
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區http://www.dgpa.gov.tw/)。
伍、   工作內容:
一、本市各區衛生所:公共衛生及社區衛生護理相關業務。
二、臺中市立仁愛之家:長期照護及護理相關業務。
陸、     報名日期與地點:
一、報名日期:1079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二、報名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樓。
地址: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電話:(04)25265394分機5823先生。
柒、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始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接受審查。
捌、     報名費用及應繳資料:
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及報名費用(請使用本簡章所附表件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正本及影本,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生活照不受理),背面請書寫姓名,分別黏貼於「報名履歷表」及「准考證」。
二、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影本請黏貼於「報名履歷表」,正本驗後發還)。
三、  報名應繳驗表件一覽表。
四、  報名履歷表(請黏貼相片、身分證影本並詳填及簽名)。
五、  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
六、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七、服務單位年資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依學歷護理師證書開()業登記未達4()6()以上者,應另提供服務單位年資證明,正本驗後發還)。
八、  中文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九、  具原住民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欲以原住民身分參加考試者需檢附,正本驗後發還)。
十、     切結書。
十一、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
十二、報名費:參加初試(筆試)者,收取新臺幣1000元;進入複試(口試)者,收取新臺幣1000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以上表件,務必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身分證、護理師證書應正反面影印,並依序(三至十一)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上述證件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
玖、     甄選及成績計算方式:
項目
科目
內容
說明
佔總分
 
初試
(筆試)
社區衛生護理綜論
(A)
社區衛生護理人員角色功能(20題)
一、     筆試2科各考80題測驗題,採電腦閱卷方式,應以2B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
二、     筆試成績依序排列,取正取名額之2倍人員參加複試(口試)。
三、     如筆試成績相同時,依1社區衛生護理綜論2社區衛生護理綜論社區衛生護理人員角色功能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70
預防保健、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20題)
社區健康評估與社區資源運用(20題)
健康政策與衛生所組織運作(20題)
公共衛生
(B)
環境衛生與食品安全(20題)
緊急救護(CPR+AED)與傳染病防治20題)
慢性病防治與癌症篩檢(20題)
心理衛生及長期照護(20題)
複試
(口試)
實務應用
(C)
思考組織、語言表達、臨場反應及禮儀態度等。
口試時間10分鐘。
30
附註:
一、   甄選總成績 = {[(A) + (B)] ÷ 2} × 70% + (C) × 30%
二、   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三、   如有本市和平地區衛生所職缺,以原住民為優先錄取對象;具原住民身分者,筆試成績加計筆試平均分數30%,但僅得作為加計本市和平地區衛生所職缺之計分,參加複試人數以出缺額2倍人數為限;若錄取本市和平地區以外之衛生所職缺,筆試成績仍應以原始分數採計。
拾、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一)  筆試時間:107106(星期六)上午9時至1140分,第一節:上午9時至10時,第二節:上午1040分至1140分。
(二)  筆試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50),試場分配表訂於107101(星期一)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
(三)  試場於當日上午8時開放,依准考證號碼入座;陪考人員請至陪考休息室,勿於樓梯、教室及考場附近逗留。
(四)  試場規則:
1.  應考人應按照准考證號碼入座,違者不予計分
2.  應考人應將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亦可)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
3.  第一節考試時,請提早10分鐘入場。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第一節15分鐘內,第二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
4.  考桌貼紙及准考證兩者之准考證號碼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在場監考人員查明處理。
5.  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應以2B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除應用文具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計算機等)物品入座,違者至多扣該考試科目成績20分。
6.  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卷印刷不清楚或不完整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7.  應考人不得交談、作弊,違者以零分計。
8.  應考人繳交答案卡及試題後,應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逗留試場門口。
9.  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五)  筆試答案公布及釋疑:
1.  筆試答案公布:107106(星期六)上午1140分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試務中心(圖書館)門口及側門口
2.  筆試答案釋疑: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107106(星期六)上午1140分至下午1240分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簽名後親自向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試務中心(圖書館)申請釋疑,若逾時、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佐證資料時,恕不受理。
(六)  筆試成績公布及複查:107106(星期六)下午130分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應考人如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107106(星期六)下午130分至230分,持准考證及公開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至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試務中心(圖書館)申請筆試成績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收取複查費用300元,複查結果當場交由申請人簽收;恕不接受委託,逾時不予受理。
(七)  公布筆試錄取名單及地點:107106(星期六)下午4時前公布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大門口、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大門口佈告欄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
二、複試(口試)
(一)  口試時間:107107(星期日)上午9時至1230分。
(二)  口試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三)  筆試錄取人員請於107107(星期日)上午8時至810分,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亦可)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22-1會議室報到,並繳交口試費用1000元以完成報到手續(完成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口試時間自上午9時至下午1230分,請應考人自備點心、飲料。
(四)  試場規則:
1.  依報到時抽籤號碼排定順序;開始後需於等待區靜候口試,如需如廁,請告知試務人員;尚未口試之應考人,禁止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經查獲,口試成績以零分計。
2.  等待區應考人請遵照試務人員指示進入試場參加口試;口試時間開始,於考試會場經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口試成績以零分計。
3.  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五)  口試成績公布及複查:107107(星期日)下午2時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應考人如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107107(星期日)下午2時至230分,持准考證及公開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4樓人事室申請口試成績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並收取複查費用300元,複查結果當場交由申請人簽收;恕不接受委託,逾時不予受理。
拾壹、放榜日期及地點:
錄取名單於107107(星期日)下午6時前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大門口公佈欄及臺中市政府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
拾貳、分發日期及地點:
一、107108(星期一)上午10時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22-2會議室現場選填志願,報到時繳交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含檢覈)正本及正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二、錄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分發,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筆試成績排序,如仍無法區分次序,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三、唱名3次未到者列至最後選填,選填作業完畢仍未到者,視同棄權。
四、若錄取人員無法親自到場辦理選填志願作業,得委託辦理,委託人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及公開分發選填志願委託書1份。
拾參、其它補充規定:
一、准考證請妥善保存,未帶或遺失准考證者請於考試當日洽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試務中心(圖書館)申請補發;應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亦可)入場,以便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二、若經查證為冒名頂替者、變造或偽造應考證件者(錄取者需繳交正本查驗)、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三、正取人員如為非現職公務人員,須於接獲派令起一個月內報到(預計派令於1071012日生效),如為現職公務人員,則依法辦理商調手續,且應於接獲商調函起兩星期內取得現職任免機關同意,並於接獲派令起一個月內報到,如正取人員未於期限內報到,則由備取人員遞補之,不得異議;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放榜日起3個月,遞補職缺只限本次甄選出缺衛生所;錄取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四、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需更改應試日期,將於媒體以跑馬燈播放並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五、申訴專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電話:(04)25265394分機5823先生,傳真:(04)25159926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拾肆、本簡章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7年護理人員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非公職-校護-107 彰化縣永靖高工進修部徵 約僱護理師一名 8/22前報名 擇優面試


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一、依    據:行政院103421日院授人組字第1030031360號函,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    :約僱護士(5280薪點,月薪34,916元)
三、名    :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工作內容:辦理本校進修部衛生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支援本校護理工作。
五、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14時至22時。
六、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8731日止,惟僱用期間內,如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收回本員額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七、工作地點: 彰化縣永靖鄉永坡路101號,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進修部。
八、資格條件: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服務熱誠,品性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具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族者優先考量。
九、報名方式:採郵寄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十、報名日期:107815日(星期三)起至107822日(星期三)止
十一、受理單位及電話:本校人事室(電話:04-8221810502)
十二、繳驗證件:報名時請備齊證件影本1份依序裝訂成冊,請用白色A4紙張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裝於牛皮紙袋內,並請列印附件3郵寄封面黏貼後,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512-47彰化縣永靖鄉永坡路101)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如附件1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經歷服務證明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檢附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證明影本)
※證件正本俟錄取後驗證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十三、公告初審合格名單:107824(星期五)下午2時後於本校網站(https://www.yjvs.chc.edu.tw)公告,不另行通知,不合格者不予退件。
十四、甄選方式: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惟面試成績未達80()以上者不予錄取。
十五、面試:107827(星期一)上午9時前,請至本校人事室報到(行政大樓1),上午930分起於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辦理面試。
十六、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107829(星期三)下午2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正取人員報到時間:107831(星期五)上午10
(三)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校需求或期望者,本校得斟酌情形從缺之。
(四)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申訴電話:04-8221810502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公職-公衛-107臺北市 文山、大安、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各一名 8/24前報名 8/31筆試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名(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人
應徵人數:4人
機關: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8/8/16
應徵結束日期:2018/8/24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四、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五、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聯絡方式:一、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個案管理組樊組長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於107年8月24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建議以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個案管理組』,依序備齊甄試報名表及以下證件A4影本: (一)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 (五)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六)經歷證件: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離職證明(無則免附)及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無則免附) (七)現職人員另請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八)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郵寄本中心,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為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預定107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5點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health.gov.tw/)與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gov.tw/),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電話(02)27335831轉6231樊組長或6232曾護理長。
附件檔案:
招募公職護理師徵才公告.pdf 下載 
備註事項:一、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於107年8月28日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時。本中心依據第一階段筆試成績,至多錄取前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面試時間107年9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以上日期及時間均為預定日期及時間,以網路實際公告為主。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含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應徵者請詳閱本中心護理師甄選筆試試場規則並確實遵守(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8/8/16 下午 02:07:32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2人
機關: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8/8/17
應徵結束日期:2018/8/29
徵才條件: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且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4.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5.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6.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7.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 3.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排序,並請於107年8月29日前寄達本中心:『1116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5.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813039轉7161李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7124人事室林先生。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7年9月5日(星期三)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7年9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5.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6.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7.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8.本職缺於107年10月5日出缺。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8/8/17 上午 08: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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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4人
機關: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8/8/15
應徵結束日期:2018/8/31
徵才條件: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五、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3樓)
聯絡方式:1. 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請將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3.上開資料請於107年8月31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3樓,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聯絡電話(02)27287069蘇先生;如係徵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2728-7163黃先生。
附件檔案:
107年8月護理師公告.doc 下載 
備註事項:一、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
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擇優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9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地點:本中心1樓會議室。本中心依據第一階段筆試成績,至多錄取前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面試時間預定:107年9月13日上午10時,地點:本中心3樓會議室。屆時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
容。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含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
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本中心近捷運木柵站,轉乘交通便捷。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8/8/15 下午 02: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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