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職 系:
無
官等職等:
士(生)級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作地點:
竹塘鄉
上網期間:
107/01/29~ 107/02/05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護理、防疫保健業務或其他衛生行政工作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竹林路1段304號(彰化縣竹塘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職絡方式:
1、報名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本局人事室。
2、報名日期:自107年1月29日至107年2月5日止。
3、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歷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終身學習研習紀錄(請自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列印網頁畫面)、英語能力檢定證明,以上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證件未附者不予計分),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彰化市成功里中山路2段162號彰化縣衛生局人事室收,信封及履歷表首頁並請註明應徵職務,逾期不予受理,證件不齊恕不計分,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及通知。
4、為避免人員異動頻繁,並可參考個人意願,請至彰化縣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人事類下載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及個人資料表各1份填寫後與報名資料一併寄送(列入甄選參考)。
5、聯絡電話:04-7115141轉822 黃先生。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download/?type_id=1274&top=0
公職-校護-107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徵 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2/7前報名 擇優面試
需求名額:1名
公告期間:107年1月29日至107年2月7日
工作內容:
一、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3:30~21:30。
二、進修部學生健康檢查業務規畫管理及夜間傷病服務。
三、辦理校園健康促進計畫活動。
四、衛保志工小組培訓。
資格條件:
一、可配合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3:30~21:30)者。
二、具撰寫及推動校園健康促進計畫經驗或能力。
三、熟悉電腦EXCEL及文書處理,抗壓性高具獨立作業能力。
四、具備全民英檢(GEPT)初級檢定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者尤佳。
五、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國內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及具有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出缺時間為本(107)年3月5日。
二、意者請檢具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
2、公務人員履歷表(含200字以內自傳)。
3、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影本。
5、護理師執業執照影本。
6、英語檢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影本。
7、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8、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9、辦理相關健康促進計畫之活動成果文件資料或撰寫一份健康促進計畫(題目自訂) 。
上述資料請於107年2月7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或證件不齊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護理師」缺)。
三、初審甄試分二階段辦理:書面審查合格者,視健康促進計畫成果或撰寫計畫能力,擇優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三、初審甄試分二階段辦理:書面審查合格者,視健康促進計畫成果或撰寫計畫能力,擇優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審,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函復(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電話:人事室張小姐(02-2771-2171#1608)。
2. 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公職-公衛-107 馬祖北竿 徵檢疫護士一名 2/1前報名
招募類型: | 正式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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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編號: | 2018008 |
職稱: | 護士 |
職系: | |
官職: | 士(生)級 |
名額: | 正取 1 人 候補 2 人 |
資格條件: |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醫護或公共衛生等相關系(所)畢業。 2.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3.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者尤佳。 4.具備機車、汽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5.因應業務特性,居住於北竿鄉為宜(本職缺於北竿鄉提供備勤室)。 |
工作項目: | 1.辦理人員及船舶檢疫業務(假日需輪班值勤)。 2.辦理港區衛生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臺北區管制中心北竿檢疫站(連江縣北竿鄉白沙村72號)。 |
收件地點: |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 |
收件人: | 連小姐 |
招募起始日期: | 2018/01/26 |
招募結束日期: | 2018/02/01 |
備註: | 1.請於107年2月1日前於本署首頁http://www.cdc.gov.tw/「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並請於個人自傳表達應徵本職缺服務期間之意向;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另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網路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例如:兼具外國國籍等)方能報名。登錄報名完成後應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外語能力證明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現職或曾任公職者請另檢附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請於截止日前逕寄送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連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區護士」(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如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時,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公職-公衛-107 基隆市 中正區衛生所 徵 護士一名 擇優面試 1/30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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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電子報的內容均由各機關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機關。 |
非公職-公衛-107 臺灣銀行 徵 職護 兩名 2/6前報名
http://www.bot.com.tw/ebc/ebcboard/newsdetail.aspx?sno=8680
徵才公告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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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護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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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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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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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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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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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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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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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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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23日至1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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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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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二)已取得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三)已取得執業執照者。
(四)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若合格證書自取得日至107年3月31日止已逾3年者,須加附3年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以上均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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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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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法令規定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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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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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臺灣銀行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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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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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者請檢附(1)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學歷證件影本、(4)證照: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執業執照、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及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等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核與正本相符章依序裝訂)、(5)自傳(200字以內),於107年2月6日報名截止日期前掛號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總務處勞安科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契約護理員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之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掛號郵資,俾利郵寄)。
2.甄選時間:另行通知(務必留下聯絡電話)。
3.甄選地點:總務處會議室。
4.聯絡電話:(02)2349-3179總務處 陳先生。
5.面試:口試。
附註:
1.薪資:月薪新臺幣37,452元(享有勞、健保)。
2.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經考評合格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續僱,未合格者解僱。
3.報名請依本行格式填寫 請下載 附件:履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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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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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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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 |
職稱 |
護理師(或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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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 |
名額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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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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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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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
107/01/23~1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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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二)已取得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三)已取得執業執照者。 (四)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若合格證書自取得日至107年3月31日止已逾3年者,須加附3年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以上均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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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法令規定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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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臺灣銀行總行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件影本、
(4)證照: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執業執照、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及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等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核與正本相符章依序裝訂)、
(5)自傳(200字),
於107年2月6日報名截止日期前掛號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總務處勞安科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契約護理員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之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掛號郵資,俾利郵寄)。
2.甄選時間:另行通知(務必留下聯絡電話)。
3.甄選地點:總務處會議室。
4.聯絡電話:(02)2349-3179總務處陳先生。
5.面試:口試。
附註: 1.薪資:月薪新臺幣37,452元(享有勞、健保)。
2.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經考評合格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續僱,未合格者解僱。
3.報名請依本行格式填寫,訊息公告於本行網站→http://www.bot.com.tw/ebc/ebcboard/newsdetail.aspx?sno=8680,請點選 附件:履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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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 兩名 1/24前報名 2/1筆試2/8面試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 |
徵才公告標題: |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
張貼機關名稱: | 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職等: | 無 |
職系: | 無 |
職稱: | 護理師 |
錄取人數: | 2人 |
應徵人數: | 4人 |
機關: | 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
應徵開始日期: | 2018/1/17 |
應徵結束日期: | 2018/1/24 |
徵才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取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事求人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寄達『1126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並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逾期不予受理,僅接受通訊報名,其他方式恕不受理並以郵戳為憑。 二、請於107年1月24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依序備齊以下證件並載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蓋章: (一)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六)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七)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影本(非現職人員免附)。 (八)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1份,若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若需退還資料,請附上足額之回郵信封乙紙,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2)2826-1026轉7225林先生或7261吳組長。 四、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公告時間:107年1月29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bthc.taipei.gov.tw/)與衛生局網站(www.health.gov.tw)不另行通知。 |
附件檔案: |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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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事項: | 1.預定甄試地點及時間: 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1)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2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甄試地點:本中心1樓視聽教室。 (2)第二階段面試時間:107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甄試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 2.參加兩階段應試人員,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第二階段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 3.錄取公告名單,預計於107年2月中旬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4.本職缺正取2名,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亦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予錄取。 5.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6.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7.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8.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9.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 2018/1/17 下午 05:45:00 |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
公職-公衛-107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23前報名 1/31筆試 2/6面試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
徵才公告標題: |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張貼機關名稱: | 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職等: | 師(三)級 |
職系: | 無 |
職稱: | 護理師 |
錄取人數: | 1人 |
應徵人數: | 4人 |
機關: | 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
應徵開始日期: | 2018/1/18 |
應徵結束日期: | 2018/1/23 |
徵才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且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四、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五、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六、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七、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衛生共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8樓)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 )/事求人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8樓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於107年1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依序備齊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及以下證件A4影本:1.畢業證書2.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錄年資證明)3.考試及格證書4.工作資歷服務證明及勞保投保證明(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6.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8.相關證明文件。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以限時掛號寄至本中心,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三、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7234598轉6161張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125人事室賴小姐。 |
附件檔案: |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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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事項: | 一、 甄試方式: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1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地點:本行政大樓8樓會議室。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時間預定107年2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地點:本中心1樓3號會議室。(屆時以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107年1月29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xyhc.taipei.gov.tw與衛生局網站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 ,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五、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 2018/1/18 下午 02:50:53 |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
公職-公衛-107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26前報名 2/5筆試 2/8面試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 |
徵才公告標題: |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
張貼機關名稱: | 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職等: | 師(三)級 |
職系: | 無 |
職稱: | 護理師 |
錄取人數: | 1(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人 |
應徵人數: | 13人 |
機關: | 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
應徵開始日期: | 2018/1/12 |
應徵結束日期: | 2018/1/26 |
徵才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及訪視。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新版徵才系統網路下載、登錄報名表,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 二、參加甄試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一)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位、畢業證書。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影本。 (五)工作資歷服務證明或在、離職證明(需能證明符合資格條件第一項之服務年資證明或離職證明等,目前在職者需檢附現職在職證明)。 (六)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七)相關證明文件。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 三、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排序,並填寫「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收件至107年01月26日(星期五)止(非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10075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3樓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及聯絡電話。逾期、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訊恕不退還(如需退還,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聯絡電話:2321-5158轉6545柯護理長或6524楊小姐。 四、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於107年01月31日(星期三)下午9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zzhc.gov.taipei與衛生局網站www.health.gov.tw,恕不另行通知。 |
附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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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事項: | 一、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二、本次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試分二階段辦理: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一階段筆試,視筆試成績,擇優至多錄取前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四、預定甄試地點及時間:(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一)甄試地點:本中心4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4樓〉 (二)甄試時間:(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第1階段筆試:預計於107年02月05日(星期一) 上午9時30分。 第2階段面試:預計於107年02月08日(星期四) 下午3時。 (參加第2階段甄試人員名單,預計於107年02月中旬公告)。 五、錄取名單:預計於預計於107年02月中旬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六、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七、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八、為維持考試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 2018/1/11 上午 11:10:43 |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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