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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公衛-107 臺灣銀行 徵 職護 兩名 2/6前報名


臺灣銀行LOGO

http://www.bot.com.tw/ebc/ebcboard/newsdetail.aspx?sno=8680

徵才公告

職稱
契約護理員
名額
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7123日至10726
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已取得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已取得執業執照者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若合格證書自取得日至107年3月31日止已逾3年者,須加附3年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以上均須取得)
工作項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法令規定應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120 臺灣銀行總行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證照: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執業執照、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及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等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核與正本相符章依序裝訂)()自傳(200字以內),於10726日報名截止日期前掛號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120號總務處勞安科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契約護理員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之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掛號郵資,俾利郵寄)
.甄選時間:另行通知(務必留下聯絡電話)
.甄選地點:總務處會議室。
.聯絡電話:(02)2349-3179總務處 陳先生。
.面試:口試。
附註:
.薪資:月薪新臺幣37,452(享有勞、健保)
.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經考評合格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續僱,未合格者解僱。
.報名請依本行格式填寫 請下載 附件:履歷表。

徵才機關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護理師(或護士)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7/01/23~107/02/06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二)已取得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三)已取得執業執照者。 (四)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若合格證書自取得日至107年3月31日止已逾3年者,須加附3年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以上均須取得)
工作項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法令規定應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臺灣銀行總行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件影本、
(4)證照: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執業執照、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及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等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核與正本相符章依序裝訂)、
(5)自傳(200字),
於107年2月6日報名截止日期前掛號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總務處勞安科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契約護理員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之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掛號郵資,俾利郵寄)。
2.甄選時間:另行通知(務必留下聯絡電話)。 
3.甄選地點:總務處會議室。 
4.聯絡電話:(02)2349-3179總務處陳先生。
 5.面試:口試。
 附註: 1.薪資:月薪新臺幣37,452元(享有勞、健保)。
 2.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經考評合格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續僱,未合格者解僱。
 3.報名請依本行格式填寫,訊息公告於本行網站→http://www.bot.com.tw/ebc/ebcboard/newsdetail.aspx?sno=8680,請點選 附件:履歷表。

公職-公衛-107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 兩名 1/24前報名 2/1筆試2/8面試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2人
應徵人數:4人
機關: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8/1/17
應徵結束日期:2018/1/24
徵才條件: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取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事求人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寄達『1126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並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逾期不予受理,僅接受通訊報名,其他方式恕不受理並以郵戳為憑。 二、請於107年1月24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依序備齊以下證件並載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蓋章: (一)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六)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七)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影本(非現職人員免附)。 (八)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1份,若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若需退還資料,請附上足額之回郵信封乙紙,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2)2826-1026轉7225林先生或7261吳組長。 四、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公告時間:107年1月29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bthc.taipei.gov.tw/)與衛生局網站(www.health.gov.tw)不另行通知。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預定甄試地點及時間:
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1)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2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甄試地點:本中心1樓視聽教室。
(2)第二階段面試時間:107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甄試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
2.參加兩階段應試人員,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第二階段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
3.錄取公告名單,預計於107年2月中旬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4.本職缺正取2名,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亦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予錄取。
5.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6.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7.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8.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9.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8/1/17 下午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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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23前報名 1/31筆試 2/6面試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4人
機關: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8/1/18
應徵結束日期:2018/1/23
徵才條件: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且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四、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五、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六、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七、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共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8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 )/事求人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8樓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於107年1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依序備齊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及以下證件A4影本:1.畢業證書2.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錄年資證明)3.考試及格證書4.工作資歷服務證明及勞保投保證明(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6.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8.相關證明文件。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以限時掛號寄至本中心,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三、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7234598轉6161張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125人事室賴小姐。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 甄試方式: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1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地點:本行政大樓8樓會議室。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時間預定107年2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地點:本中心1樓3號會議室。(屆時以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107年1月29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xyhc.taipei.gov.tw與衛生局網站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 ,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五、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8/1/18 下午 0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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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26前報名 2/5筆試 2/8面試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人
應徵人數:13人
機關: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8/1/12
應徵結束日期:2018/1/26
徵才條件: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及訪視。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
聯絡方式:一、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新版徵才系統網路下載、登錄報名表,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 二、參加甄試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一)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位、畢業證書。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影本。 (五)工作資歷服務證明或在、離職證明(需能證明符合資格條件第一項之服務年資證明或離職證明等,目前在職者需檢附現職在職證明)。 (六)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七)相關證明文件。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 三、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排序,並填寫「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收件至107年01月26日(星期五)止(非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10075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3樓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及聯絡電話。逾期、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訊恕不退還(如需退還,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聯絡電話:2321-5158轉6545柯護理長或6524楊小姐。 四、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於107年01月31日(星期三)下午9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zzhc.gov.taipei與衛生局網站www.health.gov.tw,恕不另行通知。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二、本次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試分二階段辦理: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一階段筆試,視筆試成績,擇優至多錄取前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四、預定甄試地點及時間:(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一)甄試地點:本中心4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4樓〉
(二)甄試時間:(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第1階段筆試:預計於107年02月05日(星期一) 上午9時30分。
第2階段面試:預計於107年02月08日(星期四) 下午3時。
(參加第2階段甄試人員名單,預計於107年02月中旬公告)。
五、錄取名單:預計於預計於107年02月中旬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六、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七、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八、為維持考試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8/1/11 上午 11:10:43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公衛-107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19前報名 1/29筆試 2/2面試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名(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人
應徵人數:22人
機關: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8/1/3
應徵結束日期:2018/1/19
徵才條件: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五、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3樓)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請將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3.上開資料請於107年1月19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3樓,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聯絡電話(02)22343501轉6824黃小姐;如係徵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2728-7163黃先生。
附件檔案:
額護理師公告稿.doc 下載 
備註事項:一、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地點:本中心1樓會議室。本中心依據第一階段筆試成績,至多錄取前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面試時間預定:107年2月2日下午2點,地點:本中心3樓會議室。屆時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含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本中心近捷運木柵站,轉乘交通便捷。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8/1/3 下午 12:32:18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校護-107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名 1/23現場報名1/29筆試 1/30實作+口試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
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另增列備取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國民(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  經公務人員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公私立區域醫院以上(不含門診)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合計5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061231日止)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護理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請參銓敘部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七)  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 等基本操作能力。
(八)  具有內科、小兒科、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EMTACLS證照及通過英語檢定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
  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一)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與通報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協助校園安全與災害及師生緊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宿疾名冊、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健康促進、指導師生CPR等緊急救護、經營管理健康中心及醫材等申購與管控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例如: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教學活動之護理、學生團保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公告及時間:自107112日至122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簡章請自行下載)。

六、報名:
(一)報名時間:民國107123(星期二) 900-12001330-1600 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電話:02-2594-2635分機851)。
(三)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附件六),通訊報名恕不受理,報名表、簡章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四)應繳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規格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須留本校備查。證件影本請自行影印,本校不提供影印服務。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資格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1.報名表(如附件一):本人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2.准考證(如附件二):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1
3.以下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A4格式各一份,並請依序於左側裝訂成冊,以下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三)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
   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公私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a.現職派令b.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c.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6)相關臨床護理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
  內容應含服務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a.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
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b.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工作內容及期間,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c.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d.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e.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7)簡歷自傳表(參考格式如附件四)
(8)切結書(如附件五)。
(9)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
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0)委託書(如附件六),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11)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七)
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五)報名資格經審查合格始得參與此次甄選,甄選方式分為初試、複試兩階段辦理
         報名人數超過10人以上始舉辦初試,10712412時前於本校網站( http://www.dlps.tp.edu.tw )公布欄公告公佈是否舉行初試;          
七、甄選方式:本次甄選採二日二階段方式,考試項目、內容,時間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
備註
初試
(筆試)

不列入
複試成績計算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學校衛生行政政策 (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為主題。

【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日期:
107129日 (星期一)
時間:9:30~
11:00
(初試試場當日公告門首)
1.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2筆試:
(1) 當日上午依准考證號碼就座,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得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2) 考試時間為90分鐘,考試開始75
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
3.初試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第8名如有同分者增額錄取)。
4.複試甄選名單107129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複試
(實作與口試)

1.實作:佔50
2.口試:佔50
日期:
107130
(星期二)


 1. 口試內容為: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危機處置工作經歷等。
 2. 實作內容為:護理實務技能演練
 3. 請於1309前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4. 依初試錄取之准考證編號為複試順序
 5. 實作、口試每人各項以10分鐘為原則。
 6. 採第二階段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錄取,複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八、甄選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

九、申請成績複查
  初試成績複查:
   ()應於民國107129日(星期一)下午4時至5時,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填妥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七)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並
       以申請1次為限。

十、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07130日(星期二)17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者應於榜示後一週內繳交服務機關同意書如附件八),逾期取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亦同,不得異議。

十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原因無法完成
      商調及核派,或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
      得異議。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三、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
 (三)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

      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