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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6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小 徵護理師 一名 11/15報名 11/18上午筆試下午實作+口試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法規相關規定。
二、甄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職缺
名額
出缺日期
附註
護理師
(師三級)
1
10612

1.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為候補人員;惟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得錄取從缺。
2.又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甄選職缺為現職護理師商調他校缺,如原定商調日期因故延宕,將以實際商調日期為出缺日期。
三、工作內容: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詳請參考附件A)
四、報名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未具他國國籍,年齡在65歲以下者。
(二)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三)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 具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 5 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計算至1061114日止)。
(六)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公開甄選。
(七)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五、簡章公告日期及方式:自106116日至1061114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簡章請自行下載)。

六、報名相關事項:
一)日期及方式:
1.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請另附委託書及身分證,如附件五),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2.報名日期:1061115(星期三)上午930分至1130分受理報名(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大屯國小圖書室(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忠棟)。本校位處山區,主要公共交通工具為小6公車(30分鐘一班,捷運北投站-清天宮),有需求者請提早到站搭乘;如以汽機車代步,可於學校周邊道路停靠。
(三)報名者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一律用A4 紙張依序裝訂成冊,並須留本校備查,恕不退還。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程序不符合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
1. 報名表(附件一)簡歷(附件二)、切結書(附件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四)、委託書(附件五,親自報名者免附)准考證(附件六)1份(均請事先填妥)
2.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其中1張照片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另1張黏貼准考證之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繳附正反面影本,另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影本)。
4. 公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
6.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7. 年資證明文件,服務經歷五年以上(繳附在職證明書或最近離職證明書等)。
8. 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9.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非現職人員免繳)。
10.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英檢證明CPREMTACLS等,無則免附)。
 (四)報名後資格符合者始得參加本次甄選,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辦理。(又按:本校附近並無商家可購買食物,如進入複試階段並欲參加者,因複試舉辦時間為下午,請自行準備餐點)

七、甄選方式:採一日內,分初試、複試二階段方式辦理,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
考試內容
放榜
備註
初試筆試
11/18 (六)上午9:30
開始

11/18(六)上午
1.8:30-9:00 報到及查看考場座位(本校圖書館,逾時不得應試)

2.9:30-10:30考試
【時間1小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保卡或駕駛執照)及准考證
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教育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筆試以選擇題命題,請攜帶原子筆(藍、黑色)應試】。
11/18(六) 上午12時將進入複試名單及初試筆試測驗之答案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圖書室門口
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之門檻用,不計入總成績計算。如報名人數在8人以下(含8人),則取消初試,直接舉辦複試。
複試
11/18 ()下午14:00開始

11/18(六)請於當日下午
1.13:30時前至本校圖書室報到、抽籤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保卡或駕駛執照及准考證驗證,並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複試順序,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1.護理實務操作12分鐘。此部分佔複試成績30%
【多元教室】
11/18(六) 下午1830分後,將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
11/18(六)
下午14:00,依抽籤順序個別應試。

2.口試,15分鐘。此部分佔複試成績70%
【校長室】
11/18(六)
約下午14:15開始,完成護理實務操作的考生,請立刻到校長室參加口試。




八、錄取方式:
 ()初試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如複試同分時,由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議決,並按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錄取正取1名、候補2名。
 ()錄取名單於1061118日下午1830分後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 www.dtps.tp.edu.tw)

九、申請筆試科目成績複查:
 ()欲複查筆試成績者,請於1061118 日中午12:30前,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請參閱附件七)上各欄資料,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親送學輔處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如於更正成績後有影響錄取或備取遞補資格及其名次者,則依變更成績後之結果取消資格及變更其名次,考生不得異議。
 () 筆試科目以複查試卷內有無漏未評閱、與卷面分數是否相符及總計分數為限。
 () 考生不得要求重閱、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及其他有關考試資料。
 () 考生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十、報到時間:
(一)正取人員應於10611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驗證手續,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項甄選錄取人員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如為現職人員)及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手續完成並核發派令及經銓敘部審定等相關程序,始得任用;惟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核派、商調或任用程序,或核派後如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一、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更動,將公布在本校網站。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局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本校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
          電話:02-28914353轉分機12學輔處或17人事室

 () 本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公職-校護-106新竹光武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11/7前報名 擇優口試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徵才公告

發布日期
106-10-31
截止日期
106-11-07
職缺別
全職
主辦單位
人事處
工作地點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官職等
師(三)級(或士(生)級)
名  額
1名
性  別
不拘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人員相關類科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人員檢覈或考試及格,並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外科、兒科及衛生行政經驗者尤佳。
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各項傳染病防治及學生意外傷害與緊急傷病處理。 2.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健康資料管理、缺點項目追蹤矯治與各項身體檢查。 3.學校衛生保健業務及配合衛生教育宣導。 4.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 5.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與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  遇
不註明
報名手續
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06年11月7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逕寄:30072新竹市光復路一段512號(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5773934轉300劉小姐。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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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光武國民中學師(三)級(或士(生)級)護理師(或護士)職缺外補公告
聯絡人 
曾珮琪
聯絡電話
03-5216121分機5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新竹市政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或士(生)級)
職稱
護理師(或護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106/10/31~106/11/07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人員相關類科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人員檢覈或考試及格,並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外科、兒科及衛生行政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學校各項傳染病防治及學生意外傷害與緊急傷病處理。 2.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健康資料管理、缺點項目追蹤矯治與各項身體檢查。 3.學校衛生保健業務及配合衛生教育宣導。 4.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 5.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與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30072新竹市光復路一段512號(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06年11月7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逕寄:30072新竹市光復路一段512號(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5773934轉300劉小姐。


公職-校護-106 雲林斗六高中徵 護理師一名 11/7報名11/14筆試 11/16面試




[人事室]-[人事室]發公告者人事室來源163.27.?.?
標題本校公開甄選護理師1名,歡迎各界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報名參加甄選(簡章詳見附件檔案)!!相關網址人氣333
時間2017-11-04 00:00:00 [公告期限至]2017-11-05 00:00:00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本校公開甄選護理師1名,歡迎各界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報名參加甄選(簡章詳見附件檔案)!!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缺:護理師(師三級)。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工作內容: 
(ㄧ)學生意外傷害、緊急疾病之急救、處理與通報(含學生宿舍衛生護理工作)。 
(二)學生健康檢查(視力、身高、體重之測量)相關業務。學生健檢、疾病檢查結果載 入學生資料。特殊疾病學生造冊與通知相關人員注意。 
(三)配合衛生單位辦理慢性病、疫苗施打、傳染病管理及通報與衛生保健(性教育、 菸害、肺結核、檳榔衛教…等)防治宣導。 
(四)辦理健康促進學校相關業務執行,及健康資訊資料彙整、定期及不定期統計編報 (含傷病護理統計)。 
(五)特約醫院聯繫事宜、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含理賠申請)業務。提供學生及教職員 工之醫療保健諮商輔導 
(六)保健設備、器材之添購及維護,定期檢查及外用藥物品之管理(含每月外用藥物 品耗材之統計)。 
(七)學務處交辦事項及行政工作、本校各單位相關業務相互支援、並應配合業務需要 例假日或平日之日夜間加班執勤。 
(八)各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五:上班地點: 雲林縣斗六市民生路224號(國立斗六高級中學)。
 六:工作時間: 
1.法定上班日11:00起至15:00止(4小時)及17:00起至21:00止(4小時),合 計每日8小時。
 2.如學生例假日前一日未夜間住宿(或晚自習),則當日改為09:00~13:00及 14:00~18:00上班執勤。 
3.請報名前仔細考慮工作時間,如不能配合工作時間要求者請勿報名;ㄧ經錄 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原因)要求變更工作時間。 
七、公告方式及簡章:
 (一)自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106年11月03日(星期五)止於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及本校網站(http:// www.tlsh.ylc.edu.tw/)公告5天。 
(二)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用A4白色紙張單面列印)。 
八、報考資格:(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專門職業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公私立地區醫院4年(含)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持服務證明者。 (五)具有緊急傷病處理能力,持有BLS或以上之通過證明。
 九、報名及費用: 
(一)報名時間:106年11月07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2:00~5:00止)。 
(二)報名地點:640雲林縣斗六市民生路224號(國立斗六高級中學)。 
(三)方式:採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方式(註: 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應繳表件:請用A4紙張裝訂。
 1.甄選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各乙份、委託報名者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另照片2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2.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照(正反面均須影印)、公私立地區醫院四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證明、緊急傷病處理能力持有 BLS或以上之通過證明、公共衛生護理經驗年資證明(此項無者免附)、急診室臨床經驗年資證明(無者免附)、全民英檢證書或相當等級證書(無者免 附)、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証明書影本,如為公立機關、學校現職醫事人員,請另檢附現職派令、最近審定函、最 近一年考績通知書。(正本報名現場查驗,並請備影本一份交由本校抽存)。 
(五)本項甄選考試初試之報名費為新台幣500元整,於報名時繳交現金(當場摯發繳費收據),複試報名費為新台幣500元整,於複試當日繳交現金(當 場摯發繳費收據)。 
(六)逾期報名、通訊報名或證件或費用未齊全,初審未具符合報考資格者不得參加甄試。
 <其他事項請詳見附件檔案...護理師甄選簡章> 
<其他事項請詳見附件檔案....護理師甄選簡章> 
<其他事項請詳見附件檔案...護理師甄選簡章>
 

★相關附件1:護理師甄選簡章20171030151004.pdf (大小:3239K 時間:2017-10-30 15:17:28)


非公職-校護-106國立體育大學 徵約用人員(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一名 (第三次) 10/31前報名 擇優面試








1.國內外專科或大學護理系以上畢業(請附證明文件)。
2.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請附證明文件)。
3.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若具備尤佳;無具備者若經錄用後必須一年內取得此證明文件)。
4.具初級救護員(含初級)以上之有效期限內證照(請附證明文件)。
5.具護理臨床工作經驗1年或公共衛生護理經驗滿3年者(請附「護理執業」證明文件)。
6.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
7.熟悉電腦文書操作(wordExcel及系統程式操作)。
四、工作內容:
(一)       辦理勞工各項危害或傷害(含工作負荷評估與管理、人因性危害預防、母性健康保護、職場暴力預防、健康服務紀錄、健康促進活動、過勞預防、肌肉骨骼傷害、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等)相關業務。
(二)       辦理勞工與健康相關事項申訴管道及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三)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健康中心工讀生管理及月報。
(四)       教育部相關衛生統計、健促資料等填報之相關業務。
(五)       員工哺乳室、本校義診醫師及門診管理、統計傷病及門診月報表,健康中心財產管理。
(六)       運動防護中心約用運動防護員、約用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護理師三位人員互為代理。
(七)       辦理本校教職員工、運動校隊之衛教宣導及健康諮詢。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執行事項者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報酬
依據本校10611日公布之「國立體育大學約用人員酬金標準表」,專科學歷或學士以一級一階敘薪(30,020/月),碩士以一級四階敘薪(33,080/月)。新進約用人員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年資者,得依規定提敘薪階,惟最高以五薪階為限;約用護理人員於新聘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後得依本校規定簽請辦理支領專業津貼

六、甄選作業
1.應徵人員將應徵文件於106121(星期五)1700前以通訊報名方式寄送: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國立體育大學學務處生健組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國立體育大學約用人員(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市內電話及手機),逾時者概不受理。
2.用人單位聯絡人:學務處生健組 黃慧綺護理師,03-32832012016
3.由用人單位先行審查應徵人員書面資料,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資格後,即由本校所成立之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並通知應徵合格人員到校面試,擇優簽報校長核定後辦理訂約。
七、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A4規格,並請依序裝訂成冊)
1.請檢送填寫學歷、工作經歷、個人簡介、聯絡地址、電話、相片及其他相關資料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
2.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證照影本。
5.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

6.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正本於報到時備驗。




二、需求人數:正取1,備取2
三、應徵資格:
1.國內外專科或大學護理系以上畢業(請附證明文件)。
2.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請附證明文件)。
3.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若具備尤佳;無具備者若經錄用後必須一年內取得此證明文件)。
4.初級救護員(含初級)以上之有效期限內證照(請附證明文件)。
5.護理臨床工作經驗1年或公共衛生護理經驗滿3年者(請附「護理執業」證明文件)。
6.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
7.熟悉電腦文書操作(wordExcel及系統程式操作)。
四、工作內容:
(一)       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設置報備相關業務及職業醫學科醫師臨校服務之採購及執行。
(二)       辦理在職及新進人員健康檢查,範圍為全校教師、職員及工職之採購及施行、後續紀錄結果之收集追蹤及統計分析、異常追蹤及個案管理衛教(含健康、健檢及病歷管理)。
(三)       辦理勞工與健康相關事項申訴管道。
(四)       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健康諮詢及建議。
(五)       辦理勞工各項危害或傷害(含工作負荷評估與管理、人因性危害預防、母性健康保護、職場暴力預防、健康服務紀錄、健康促進活動、過勞預防、肌肉骨骼傷害、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等)相關業務。
(六)       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七)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健康中心工讀生管理及月報。
(八)       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九)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十)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以及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十一)    教育部相關衛生統計、健促資料等填報之相關業務。
(十二)    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十三)    員工哺乳室、本校義診醫師及門診管理、統計傷病及門診月報表。
(十四)    健康中心財產管理、請假時與本校護理師互為代理。
(十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執行事項者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報酬
依據本校10611日公布之「國立體育大學約用人員酬金標準表」,學士以一級一階敘薪(30,020/月),碩士以一級四階敘薪(33,080/月)。
六、甄選作業
1.應徵人員將應徵文件於1061031(星期二)1700前以通訊報名方式寄送: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國立體育大學學務處生健組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國立體育大學約用人員(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市內電話及手機),逾時者概不受理。
2.用人單位聯絡人:學務處生健組 黃慧綺護理師,03-32832012016
3.由用人單位先行審查應徵人員書面資料,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資格後,即由本校所成立之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並通知應徵合格人員到校面試,擇優簽報校長核定後辦理訂約。
七、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A4規格,並請依序裝訂成冊)
1.請檢送填寫學歷、工作經歷、個人簡介、聯絡地址、電話、相片及其他相關資料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
2.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證照影本。
5.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

6.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正本於報到時備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