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關於部落格

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公衛-106新北市衛生局 徵所屬衛生所護士12名 9/14前報名 10/28筆試11/11複試


最新消息, 新北市衛生局-日照,長照

徵才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地區醫院以上、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
4.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報名手續:
1.有意者請填寫本局報名表並貼妥相片(本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本局徵才下載)並備齊下列資料,於106年9月14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人事室余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士職務】。
資格審查:
1.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
2.護理師證書(正、反面最新執業登記,所附執業登記須清晰且足以辨識,並與服務經歷證明相勾稽之臨床護理經驗,倘臨床護理經驗係登記於護士證書,請一併檢附正、反面)。
3.現(任)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現非公務人員者免附)。
4.最高學歷證件。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6.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說明:
1、請備齊以上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連同報名表,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2、若以國外學歷應徵,所持國外學歷應確屬教育部彙整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大專院校,並請繳交: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原本請影印後附繳)。
(2)護照影本(請附繳載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貼附相片之影本)。
(3)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劃記,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7.資格證件未附齊全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甄選程序:
1.合於初審條件者名單公告:106年10月11日(星期三)。
2.初試(筆試50%):106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時整。
3.筆試內容:公共衛生實務(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新北市立新埔國中(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
4.公佈筆試通過名單:106年11月6日(星期一)。
5.複試(面試50%):106年11月11日(星期六);面試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
6.公佈複試通過名單:106年11月24日(星期五)。
7.繳交機關同意書:106年11月27日(星期一)。
8.預定分發日期:1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9.為考量甄選作業之程序及公平性,面試舉行當日恕不接受順序調整。
公告方式:合於初審條件者、複試名單及甄選結果請逕至本局網站-本局徵才查詢(http://www.health.ntpc.gov.tw)。
備註:
1.本次甄試依考生初試(筆試)成績錄取前50名參加複試(面試),另視初試(筆試)成績擇優增列參加複試(面試)人數。
2.本局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候補備取24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報名本次甄選之護理人員,請務必事先徵得服務機關同意,並於期限內繳交 服務機關同意書,始得參加分發作業,通過複試人員須經本局人事甄審會審議奉核後方為確認並辦理任用相關作業事宜。
5.分發作業,於本局8樓在職教室公開進行,屆時依成績優先順序,選填志願職務及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6.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護理人員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1.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協助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新北市各區衛生所。
聯絡人:余小姐,聯絡電話:2257-7155分機3317
 
附件下載:


    公布日期:2017-09-01

    回上一頁

    非公職-校護-106彰化縣埔鹽鄉大園國民小學 徵約用護理人員一名 9/6前報名 9/8實作+ 口試

    「彰化縣埔鹽鄉大園國民小學」的圖片搜尋結果

    彰化縣埔鹽鄉大園國民小學106年度約用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進用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附件五)
    二、  甄選名額:
    (一)約用護理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工作項目:學生、教職員工健康促進及衛生教育保健計畫相關工作,午餐營養業務協助、
     學生團體保險、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 條,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2.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3.具有護理實務經驗,且身心健康者。
        4.具有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三、       報名日期:即日至10696(星期三)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親自或委託
          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本校地址:彰化縣埔鹽鄉豐澤村埔打路45-1號;電話:04-8853760
    四、  薪資:依照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如附件四)
    五、  繳驗表件:報名時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裝訂,影本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
    1.報名表﹝貼妥照片﹞,委託報名須附委託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5.簡歷自傳﹝請以A4紙直式橫書繕打)。
    6.退伍令或免疫證明影本1
    7.其他(例如:服務證明書、專長、檢定證明、專業證照或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
    以上證件正本應同時提出,於核驗後當場發還。
    六、  甄選日期:10698(星期五)上午10時開始﹝上午930分前請先至人事室報到﹞。
    七、  甄選方式及成績與地點:         
    日期
    時間
                    9/8(星期五)
     
     報到時間
      09:30
    本校辦公室
     徵選時間
     10:00-徵選結束

    工作專業能力測驗
    口試
    5-6/每人
    5-6/每人
    (依收件順序為面試序列)

    (一)甄選成績之計算:資料審查佔10%、專業能力測驗40%、口試佔50%,總計100分。
    (二)每人以5-12分鐘為原則,除准考證及相關身分證件外不得攜帶任何文件入場。
    (三)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應試地點:校長室。
    (五)資料審核、專業能力測驗與口試分數計算以評審委員原始分數加總平均,高者優先依序錄取,
          如成績相同時,由工作專業能力測驗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六)成績複查:請公告後二日內,親自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彰化縣大園國民小學教導處申請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

    八、  放榜:甄選錄取名單於10698日下午4點依彰化縣大園國民小學)與彰化縣縣政府徵才
    網站(http://www.chcg.gov.tw/ch/04job/01gov.asp)公布為準,應試者請逕行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九、本次甄選約用護理人員進用1名,備取3名。(備取候用時間至1061131日止)
          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服務學校考核,其有不稱職、或隱瞞報考前之不良紀錄者,依有關規定辦理。若發現證件偽造不實或未符合資格者,將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十一、錄取報到人員,請106911(星期一)上午12點前需俟報到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
          效力。若逾期報到時間即喪失資格,不得異議。僱用期間:自實際簽約僱用支領薪資,暫
          1061231日止,(該經費俟縣政府補助與否,若有經費經評定表現優異則續聘,
          無補助約聘期滿無條件解職)。
    十、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       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於本校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

    附件四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   
    職別
    比照公務
    人員職等
    應具知能條件
    報酬薪點
    薪資
    附註
    約用護理人員
    五等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80
      33908(未扣
    ( 勞健保自付款)
    1.  進用人員應具有本表所列相當職等之專門知能條件之一。
    2.  本表薪點折合率比照約僱人員,在行政院核定數額範圍內由本府另定。
    3.  報酬方式採用月計為原則,亦得視實際需要按日計酬。
    四等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
    250

    三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
    220







    公職-公衛-106 衛福部 疾管署徵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護理師 一名 9/4前報名

    logo




    檢視招募項目
    招募類型:正式人員
    公告編號:2017044
    職稱:護理師
    職系:
    官職:師(三)級
    名額:正取 1 人   候補 2 人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醫護或公共衛生等相關系(所)畢業。
    2.領有護理師證書。
    3.具感染管制及防疫、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公文撰寫、資料統計分析、國際文獻搜集翻譯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及科技研究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100台北市林森南路6號
    收件地點: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
    收件人:盧小姐
    招募起始日期:2017/08/29
    招募結束日期:2017/09/04
    備註:
    1.請於106年9月4日前於本署首頁http://www.cdc.gov.tw/「人才招募」
    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
    並請於個人自傳表達應徵本職缺服務期間之意向;合則通知參加甄試
    (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另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
    網路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
    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例如:兼具外國國籍等)方能報名;
    登錄報名完成後應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考試及格證書、
    服務證明及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影本(如為現職公務
    人員另請檢附現職派令、
    銓敘審定函及近5年考績通知書),請依序裝訂,
    並於截止日前逕寄送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盧小姐收;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信封請註明「應徵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護理師」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
    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公開甄選經通知參加甄試者,如因職缺有限,
    未能立即遴用時,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人,
    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單位: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公職-校護-106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徵護理師一名 9/4前報名






    官 職 等:師(三)級
    職  稱:護理師
    名  額:1
    性  別:不限
    資格條件:一、現職各機關、學校護理師,經銓敘審定師(三)級合格實授者。
    二、工作態度細心、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並熟悉電腦一般操作及文書處理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工作項目:
    一、傳染病防制。
              二、疾病及意外傷害處理。
              三、專科生健康檢查。
              四、專科生每學期身高體重視力檢查。
              五、專科生個案管理。
              六、專科生平安保險承辦及理賠事宜。
              七、衛生教育及協助健康促進推展。
              八、校園餐飲衛生管理及員生社食品衛生督導。
              九、召開衛生暨膳食委員會。
              十、辦理戒菸教育及宣導。
              十一、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學務處(950臺東市正氣北路911
    聯絡方式:意者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暨訓練、身心障礙手冊等資料影本(以上影本請以A4紙張裝訂,資料如有不實或舛漏,其法律責任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應徵資料如需寄回請附回郵信封)。於10694日前寄(送)臺東市正氣北路911國立臺東專科學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護理師職務」,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089-2263892502小姐。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0694截止。
    錄取員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審核事項: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榜示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備  註:相關資訊及公告請參見本校首頁(http://www.nt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