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關於部落格

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非公職-校護-106彰化國立秀水高工進修部 徵 護理師一名 8/16報名 8/22筆試+口試

「秀水高工」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  依據:本校106年度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  職稱約僱護理人員
三、 月支報酬:約僱五等280薪點。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五、工作內容:
  ()辦理本校進修部護理工作。
   ()辦理衛生保健、衛生教育、健康管理或疾病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
       緊急或意外事故處理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
       統計、陳報等事宜。
()支援日校護理工作。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每日上班時間自1430分至2230分共8小時,必要時須配合校務加
    班,本校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上班時間,若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七、僱用期限:自10691日起至1061231日止。
   ()本約僱案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惟經本校考核結果服務成績優良,且次年以後上級機關仍核定「約僱護理人員」員額及經費補助時,得予以繼續僱用。
八、資格條件: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護理實務工作1年以上之經驗
    (需附工作經歷證明)。
 ()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
     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九、甄選公告: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求才訊息網站
(二)本校網站:http://www.ssivs.chc.edu.tw
(三)公告日期:106811日起至106816日止。
十、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甄選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
       1.初試:
         筆試:電腦知識測驗,範圍wordexcelPower Point(請攜帶2B
鉛筆及橡皮擦應考)佔總成績30%。取前6名參加複試。(
試結束評分後現場公布成績,筆試成績相同者,另增加複試名
)
       2.複試:
         口試:佔總成績70%。
(二)甄選日期:106822(星期二)上午81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攜帶身分證正本領取准考證。
 ()甄選地點:報到當天由專人引導至試場。
十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請於106816日(星期三)前將下列表件及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護理人員;地址:504 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364號,郵戳為憑,逾期無效)或專人送達,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可電洽04-7697021#351352確認報名資料是否寄達。
()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依序裝訂)
        1.報名表、簡歷表及切結書各1份。
        2.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1張粘貼於報名表、1張浮貼
          製作准考證用)。
        3.身分證正反面黏貼資料表。
        4.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
        5.工作經歷證明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其他個人專長證照證明(護理專業、英檢等)文件(無者免附)。
十二、護理實務工作經驗年資計算方式:採計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執業年資,不同任職期間之任職年資可累計,滿30日為1個月,滿12個月為1年,年資採計至106731日止
十三、報名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於106818(星期五)下午5時前於
      本校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不合者恕不退件。
十四、甄選錄取標準由本校決定,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甄選結果於10608
      22(星期二)下午5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五、正取人員應於824(星期四)先至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應於通知期限內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人員91日起配合進修部作息時間上班支薪
十六、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非公職-校護-106桃園啟智學校徵 護理師職代一名 8/18前報名 8/24面試

c1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二、職稱員額:約僱人員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1名。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自10683日至106818日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cpa.gov.tw)「事求人」網站本校網站。
四、資格條件:(一)高中職以上相關護理科系畢業。
             (二)具有護士或護理師專業證照。
             (三)具臨床經驗1年以上。
五、工作項目:() 學務處相關行政業務。
() 健康中心護理師。
         () 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期間:報到起日至10771日止。
    工作時間: 下午1時至晚上9時。
七、計酬方式: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以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0275元。
八、報名方式:
(一)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履歷表(格式不拘)、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護理人員證書影本,並請用A4紙張影印。
(二)即日起至106818日止,請逕由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報名表,報名資料於上述期限內親送或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為免影響權益,請務必掌握時效於106818日下午16時前寄達。本校人事室電話:03-3647099243242;本校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本校網址:http://www.tsad.tyc.edu.tw
九、甄選時間:106824日上午930分。

十、擬予任用及候補人員名單,預定於甄選完畢後於本校網站公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公職-校護-106國立交通大學 徵護理師一名8/18前報名

國立交通大學黃色Logo

衛生保健組

徵才機關
國立交通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106/08/08~106/08/18
資格條件
(一)學歷:醫護相關研究所以上畢業。 (二)經歷:具備三年以上區域醫院(含以上)內外科臨床工作經驗,並具有急 救相關證照。 (三)現職公立學校、機關(構)護理師,並經銓敘審定師(三)級合格實授者。 (四)具勞工健康護理服務人員證照者尤佳。 (五)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教育部健康促進計畫推動校內健康促進活動、衛生教育宣導及帶領社團元氣志工。 (二)辦理校內活動醫護支援、健康諮詢服務、緊急醫療救護。 (三)校內診所委辦聯繫工作、負責理工學院新生健康檢查追蹤及疾病個案管理等業務。 (四)其它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填妥並檢附下列文件:1.橫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部分請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6.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相關訓練進修及職務歷練證明文件影本等,上述資料請於106年8月18日前寄達本校衛生保健組黃小姐收(地址: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電話:03-5712121轉51104,逾期不予受理。 (二)書面資料資格審查後,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筆試(相關文書能力測試)及面試;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期限:自民國106年8月8日起至8月18日截止。 (四)正取1名,備取2名

公職-公衛-106桃園市衛生局護士代理人 一名 報名日期:8/10-8/1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護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擇優備取2名以內。(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106/08/10~106/08/18
資格條件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衛生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月薪資︰約僱人員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3,908元) (二)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畢業證書、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護理相關證書影本。3、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大園區衛生所護士約僱職代人員)以掛號郵寄(親送或委送亦可)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達(106年8月18日下班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考試方式: 面試100%。 (四)初審通知: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於106年8月22日(星期二)在本局網站(http://www.tychb.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五)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僱用期間: 代理大園區衛生所護士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07年1月4日止。(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八)聯絡人: 人事室 邱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1

公職-公衛-106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一名8/8前報名 8/16筆試 擇日面試



「臺北市衛生局」的圖片搜尋結果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詳備註欄6)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6人
機關: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7/7/28
應徵結束日期:2017/8/8
徵才條件: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
2.個案管理及訪視。
3.健康促進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之1)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 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 3.請於106年8月8日(星期二)前寄本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之1,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聯絡電話:27911162-7024或7031。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6年8月14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6年8月16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筆試、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6.本職缺係本中心組織修編後「改置職務」,如本中心組織修編案未經考試院核備時,本職務將修改為護士。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7/7/28 上午 09:19:08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校護-106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徵護理師一名 8/2報名 8/4筆試 8/9口試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或公()立學校護理人員    
      實務工作經驗合計3年以上(年資採計至1067 31日止)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請參閱後附條文)
三、工作內容:辦理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必要時,
              須配合支援本校附設進修學校()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候補日期自放榜翌日3個月內為限)
五、公告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0683(星期)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北市政府及本校網站。
六、報名:
(一)日期及方式:10682日(星期)上午9時至483(星期)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親自或委託報名(免委託書),逾報名時間或以通訊報名者均不予受理;凡證件不齊全者亦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應試。
(二)地址:校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臺北市復興南路252)
(三)電話:(02)27091630分機1712
  (四)應繳表件(請備正本驗畢發還,另請自備A4格式影本裝訂1份繳交)
      1.報名表(自行貼妥2吋相片),格式如附件1
2.准考證(自行貼妥2正面脫帽半身照片相片)請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填寫
  格式如附件3(准考證由本校編碼後發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5.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影本。
6.年資證明(各級政府機關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服務證明書影本)。
※持國外學歷者,報名時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之驗證,不得要求事後補證。
※報名時所繳資料於甄選結束後銷毀;如需索還應檢附貼妥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校協助寄回。
七、甄選日期:         
()初選:10684(星期五下午130分至2 30
()複選:10689(星期三)  上午9 0 分起進行口試,應試人員請於當日 上午 830分 至 850分完成報到
八、甄選地點:本校(試場詳細位置於考試當天公告)。
九、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甄選方式:分初選、複選兩階段進行,初選錄取者,始得參加複選。
 1.初選:採筆試測驗。測驗之範圍為護理專業科目(以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為主)測驗時間60分鐘。
  2.複選:以口試方式進行,時間以1015分鐘為原則。
      參加複選人員應自行準備3份個人履歷自傳(格式如附件2)
()計分比例:初選筆試測驗及複選口試成績,各佔甄選總成績50%
十、錄取方式:
()初選: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複選人員8,如筆試成績相同致超出初選錄取名額時,參加複選人數得增額之。惟如報名人數在8人以下,得直接進入複試,並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參閱不另行通知。
()複選:
      1.依甄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2.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依複選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如仍相同時則由甄審委員會參酌應試者之初選及複選成績及學經歷資料擇優錄取。
十一、甄選榜示:
  ()初選:初選錄取名單請於10687(星期)下午 4時前至本校網站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複選:正取與備取名單於106810(星期四)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十二、正取人員應於106814(星期一 )中午12時前,攜帶辦理任用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甄選查詢及申訴:(e-mail信箱tselection@taivs.tp.edu.tw)
  ()應試者如對初選試題或答案有疑義,應在10687(星期一)上午9時前以上列甄選查詢e-mail信箱敘明原因提出,逾期或程序不合不受理。
  ()初選、複選成績查詢,請依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自行上本校網站查詢列印,不另寄發通知單。如對初成績有疑問需查詢,應在10688
      (星期二)上午9時前複選應在106810(星期四)下午2時前
      以上列甄選查詢e-mail信箱敘明原因提出,逾期或程序不合均不受理。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申訴電話:02-27091630轉分機1712
十四、附則:
  ()錄取者如有報名資料偽造、資格不符違反簡章規定,均撤銷錄取資格。
 ()就職報到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或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簡章需補充修正或異動甄選日程時,均隨時補充說明公告於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