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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06臺中市校護聯招 10名 7/15現場報名 7/29筆試 7/30口試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一、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錄取名額與工作地點:

(一)錄取名額:正取一般地區  6名、原住民地區   2名;備取至多   16名(正取人員按成績高
低順序分發,放棄者由備取依序遞補,正取人員須於 106   8  30日以前報到,如未
依限完成報到者即取消錄取資格,且喪失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
償。因故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遞補只限本次甄選出缺學校;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
放榜日起 3個月)。

(二)工作地點:

1.  一般地區:大甲高工(進修部)、新社高中、順天國中、太平國中、崇德國中、善水
國中小

2.  原住民地區:和平區梨山國中小、和平區博愛國小
註:大甲高工職缺為進修部護理人員,辦公時間為下午 2時至晚上  10時。
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
12條各款規定情事,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二)報考人員資格:

1.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護理專科()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  4()以上者。【以護理師證書
背面開()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倘證書背面無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  4
年者,請先行向開()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開()業證明並攜至報名地點以備

查驗,不接受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年資計算至 106  7  14日止,資料不

齊,不予受理】。

備註:申請開()業證明約需 3-5個工作天,請提前準備避免因錯過申請時間而喪失報考

資格。

四、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請於 106 6  30(星期五)上午  9時起至  106 7  15(星期六)下午  2時止,

逕自下列網站下載:

(一)臺中市政府「市府徵才」區(http://www.taichung.gov.tw/)。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區(http://www.tc.edu.tw/)。
(三)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求職求才」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報名:

1.
報名日期:106  7  15日(星期六)上午  9時起至下午  2時止
2.
報名地點: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

地址:臺中市大甲區大安港路 67

電話:(04)2688-0600



(二)複試報名:進入複試人員請務必於  106  7  30(星期日)上午  8時起至  8  30分止
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
至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試務中心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元整,未完成複試報名手續
者不得參加複試。

六、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始
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接受審查。
七、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一)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人自行上網下載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
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1. 最近  1年內  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光面照片  2張(生活照不受理),照片背後請書寫姓
名,分別黏貼於甄選報名表、准考證。

2.  新式身分證正本,正反面影本。

3. 欲以原住民身分參加考試者,請繳驗最近  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正
本與影本。

4.  甄選報名表(請黏貼相片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詳填資料)(附件一)。

5.  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與身分證字號)(附件二)。

6. 護理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資計
算至 106  7  14日止;另倘護理師證書背面無動態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
不足 4年者,應加附開()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不接受服
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7.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受委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黏貼正反面影本(附件三)。
8.  切結書(附件四)。

9. 報名費:參加初試(筆試)者,收取新臺幣  800元;進入複試(口試)者,收取新臺
800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10. 身心障礙應考人,於初試時,如需申請考場服務,應填具「106年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九),並檢附身心障礙
手冊影本或相關證件,於報名當日攜至報名地點申請;未於報名當日提出申請者,不
再受理補申請考場服務。

(二)
以上表件,務必以 A4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
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身心障礙身分文件(無則免附)
原住民身分文件(無則免附)

切結書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准考證

甄選報名表

-由上而下整理齊全,左上角用迴紋針夾妥)

八、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

1.本次甄試為三大類科,每科 100分,題型採選擇題,總分  300分;依筆試平均分數成績高
低按正取名額 2倍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具原住民身

分者,筆試成績(筆試平均分數)加計筆試平均分數 30%



2.
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A)(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100題。

3.
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B) 100題。
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 100題。

(二)複試(口試)(D)滿分  100分,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分鐘,不可
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複試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倘因複試考試開設 2個以上試場
則各應考人口試原始成績將轉換加權常態化 T分數計算。

(三)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4位):甄選總成績最高分  100分。

1.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 70
2.
口試佔總成績 30
3.
具原住民身分者,筆試成績加計筆試平均分數 30%,但僅得做為加計本市原住民地區
學校職缺之計分;若分發本市原住民地區以外之學校職缺,筆試仍應以原始分數採計。

附註:

一、 甄選總成績計算 = {[(A)  + (B) + (C)] ÷ 3} × 70% + (D) × 30%

二、 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
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1.考試日期:106  7  29(星期六)上午  8  30分起至下午  3時止。

2.考試地點:考試地點未定,預定於 106  7  21(星期五)下午  3時公布於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網站。

3.

試場分配表於 106  7  28(星期五)下午  3時起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考
試地點門首。

4.試場開放:106  7  28(星期五)下午  3時至  5時,開放供考生核對試場及座位表。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
效期限之護照),以備查驗;未帶或遺失准考證者請於考試當日洽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

請補發。



5.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請以 2B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不得
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若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6.106  7  29(星期六)下午  3  15分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考試地點門首公布
筆試參考答案。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 106  7  29(星期六)下午  3   30
分起至下午 4  30分止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附件五),簽名後親自或傳真向考
試地點試務中心申請釋疑,若逾時、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佐證資料時恕不受理。釋疑
後於 106  7  29(星期六)下午  5時公布試題正確答案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
考試地點門首。

8.

(一)筆試時表:106729
(星期六)

節數時間考試內容
說明
第一節

上午 830-10

綜合護理學(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
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滿分 100分,
題型採選擇題。
第二節上午 1030-12學校衛生護理學
滿分 100分,
題型採選擇題。
第三節下午 1 30-3緊急救護
滿分 100分,
題型採選擇題。
(二)複試(口試)
     科目 
106730
(星期日)
上午 9時起
口試1. 口試分組由承辦單位依應考人准考證號碼依序排定,並於   106 7  30(星期日)上午  8  40分前公告於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
2. 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分鐘,不可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
3.  應考人進入考場請先將准考證交由工作人員簽名,並抽取二支
題目籤交給工作人員轉交給口試委員,第 1位口試委員打開第
一支題目籤並唸出題目當下,即開始計時,回答方式採一問一答。
4. 口試時間第  6分鐘時按  1短鈴聲提示,第  8分鐘一長鈴響即口
試結束,應考人立即停止回答,並取回准考證離開試場。
5. 口試開始,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  3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
計算。

複試日期:106  7  30(星期日)上午  9時起。

考試地點:順天國中。
複試需檢附之資料:

(1)  應考人應於複試當日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
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及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元整。
(2) 應考人請於  106  7  30(星期日)上午  8時至  8  30分止至臺中市立順天國民
中學報到,並繳驗上述證件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4. 口試時間第  6分鐘時按  1短鈴聲提示,第  8分鐘一長鈴響即口
試結束,應考人立即停止回答,並取回准考證離開試場。
5. 口試開始,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  3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
計算。

十、成績公告、複查及放榜:
(一)初試(筆試)

1.

成績公告:106  7  29(星期六)下午  7時公告初試成績及進入複試名單,應考人請
自行查閱。公告網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考試地點門首。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6  7  29(星期六)下午  7時起至下午  8時止持准考證及
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請複查(僅查核原始分數、分數登
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逾時恕不受理。複
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300元整。

2.

(二)複試(口試)

1.

成績公告106  7  30(星期日)下午  3時公告複試成績,應考人請自行查閱。公告


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門首。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6  7  30(星期日)下午  3時起至下午  4時止持准考證及
複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順天國中試務中心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
否有誤),逾時恕不受理。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300元整。

(三)放榜日期:106   7  30(星期日)下午  6時前公布錄取人員名單。公告網址: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門首。
十一、錄取及分發:

(一)錄取名額

依總成績擇優錄取正取 8名(含一般地區、原住民地區)、備取至多  16名;如總成績相
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
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二)分發



106  7  31日(星期一)上午  10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4
4-1會議室)依名次高低現場選填志願,錄取者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書詳見附

件八)應準時出席依序分發,現場唱名 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倘經錄取並分發至學校者,需任職實際服務於該校至少三年,始得於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受理請調期間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調動申請。


十二、報到日期及方式:

經錄取者,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發文通知報到日期及方式。

十三、附則:

(一)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
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學校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四)考試錄取人員自到任新職後,將適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請
()調要點。

(五)學校護理師之工作職掌內容請自行參閱教育部編印「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其餘交辦工
作事項依所屬學校職務說明書所載之護理師工作內容辦理。

(六)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報名日程、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
於本局網站,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八)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九)申訴專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04-22289111  55901-6  傳真:04-25264284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
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十一)因學校停車位不足,考試當日不提供汽、機車停車場地。
十三 、本簡章經 106年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文件標題公告106年度本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作業簡章
文件編號584-106853
公告單位體育保健科 倪紹紋
公告日期2017-06-30 ~ 2017-07-15
文件類別甄選介聘
一般附件
  1. pdf檔案圖示 106年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作業簡章.pdfhttp://www.tc.edu.tw/news/download/id/105908 (211.67k)
  2. odt檔案圖示 附件一(甄選報名表).odt (11.88k)
  3. odt檔案圖示 附件二(甄選准考證).odt (9.72k)
  4. odt檔案圖示 附件三(甄選委託書).odt (7.96k)
  5. odt檔案圖示 附件四(甄選切結書).odt (7.12k)
  6. odt檔案圖示 附件五(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odt (7.81k)
  7. odt檔案圖示 附件六(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odt (9.39k)
  8. odt檔案圖示 附件七(複試成績複查申請表).odt (9.45k)
  9. odt檔案圖示 附件八(甄選分發委託書).odt (7.82k)
  10. odt檔案圖示 附件九(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表).odt (10.92k)
文件內容一、依據106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作業簡章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為保障自身權益,請應考人務必詳閱簡章內容及相關日程規定。

非公職-公衛-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徵約僱護士一名 7/3前報名 7月底甄試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LOGO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類別編號 20
用人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約僱護士
需求人數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老人健康服務、掛號取藥、健康講座辦理、醫師駐診排定、健康檢查辦理。
待遇/每月 新臺幣 33,908 元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
2.高級護理學校以上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及具有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報名應繳
證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報名表自傳及副表均須「簽
章」及分頁列印)。
2.求職登記表。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需載明工作起迄時間及內容)
5.護士證書影本。
聯絡人 聯絡人:鄧啟明 電話:29393146 分機 3158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107 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備註
1.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 A4 紙張格式影印。
2.需擔任輪值工作。
3.具以下條件者尤佳:
(1) 具服務熱忱,富耐心,具老人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者。
(2)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網址 http://www.dosw.gov.taipe

http://eso.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62814374897.pdf

(二)報考方式:本考試採郵遞寄送報名或網路報名。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
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
機關辦理。
1、報考截止日期: 106 年 7 月 3 日。
2、郵遞寄送報名:
60
(1) 報考表件:報考人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如附件 1)及求職登記表(如附件 2),填妥
後連同擬報考類別之報名應繳證件、特定身分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郵遞寄
送。
(2) 報考表件須依下列順序排列並以訂書針裝訂於報名表左上角處:報名表(正表)、自
傳、報名表(副表)、求職登記表、特定身分應檢附相關資料(含切結及查詢同意書)、
報名應繳證件(如:學經歷證明、戶政單位加註更名後之個人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
記事)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等)。
(3) 郵寄遞件須使用 A4 以上尺寸信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快遞」(請貨運
業者或超商員工於快遞物件上蓋收件章戳)方式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雇主服務課
收(地址:10851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8 樓)。信封須註明:106 年第 8 次
約聘僱人員甄試。
3、網路報名:
(1) 請報考人於台北人力銀行(OKWORK 網站)https://www.okwork.taipei/ESO/ (需使用
GoogleChrome 瀏覽器開啟),登入網站會員,除填具報名資料外,另須上傳「報名應
繳證明文件」,如經審查結果,報考人之應繳表件不齊全,損及應考權益時,責任由
報考人自行負責。
(2) 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開放時間為 106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早上 10 時起至 106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於報名截止時間前,因
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三)報考人如有更改姓名,而「學歷證明文件未經該校加註更改姓名」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已加註更名資訊之個人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正本)(請勿省略記事)佐證。
(四)倘身心障礙應考人有個別障礙需求,請於報名時一併向本處提出。(如附件 5)
(五)本次甄試之甄試類別請擇一報考,重複報考者依郵寄時間以送達在先者辦理,其餘不予受
理;若無法辨別送到之先後者,由本處依權責擇一受理。為維護甄試之公平與公正,報考
人應於報考截止日期期限內報名,如有缺件,亦應於報考截止日期前完成補件,逾期概不
受理。
(六)報考人甄試資格審查:
1、報考人甄試資格審查由各用人機關核派資格審查委員以「書面審查」方式審查報考人「資
格條件」及「報考應繳表件」(審查基準日期為報考截止日期),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負責
報考人報考應繳表件是否齊全之複查。報考人於報名表填寫之學歷、專業訓練、研究工
作及工作經驗等內容,均須檢附證明文件以供資格審查委員審查。
2、各類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另修業證明書、結業證
明書、歷年成績單、學分證明書等,僅為在校就學相關證明,均不可代替正式學歷證明
文件(畢業證書)。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
(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
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或大陸學歷
未經採認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4、「工作經驗」指全職受薪之工作經驗,不含部分工時(工讀)、服兵役(義務役、替代役)、
志願服務(志工)、實習性質或公法救助臨時性工作經驗。
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
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
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
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迄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
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
61
作經驗證明文件。
6、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之工作經驗/專業
訓練/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
容等資料;國內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
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七)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設籍須滿
10 年;應徵人員應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
(請勿省略記事)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三、甄試:
(一)甄試公告:甄試日期、地點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將於 106 年 7 月 24 日上午 10 時公告於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不另行通知。
* 甄試當天如因天然災害(如颱風)造成臺北市「停止辦公或停止上班」(以臺北市政府
公告為準),甄試將延期辦理。延期甄試日期、地點將於停止辦公或停止上班後之開始
辦公日起 3 日內公告於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不另行通知。
(二)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試之「報名表」報考、報名表正表未檢附「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報名表正表未檢附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未檢附戶政單位加註更名後之個人戶籍謄本、報名表各頁「未簽章」或「以電腦打字代替
簽章」等)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於 106 年 7 月 24 日上午 10
時起電洽臺北市就業服務處(02-23085231)詢問。上述人員將不予安排參加甄試,恕不
辦理退件。
(三)報名表類別編號或用人機關欄位未清楚填寫者,不予受理報名。
* 若報考人對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考資格審查結果有疑義,應於甄試日期、地點
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公告次日起算 2 日內(不含例假日)以電話(02-23085231)或傳真
(02-23085502)方式向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出複查申訴,逾期不予受理(複查申訴係依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所檢附原件再次檢視報考人資格是否符合,非報考人以再行補件(補
正)方式辦理)。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考資格疑義複查結果倘有變更參加甄試
人員名單,將於 106 年 7 月 31 日上午 10 時公告於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
四、榜示、錄取及進用:
(一)預定榜示日期:106 年 8 月 18 日。
(二)錄取及進用:
1、符合特定身分資格條件者,其考試總分加權百分之十計算後,再參與評比排名。
2、倘甄試成績同分者,依口試評分表項目順序(專業知能、表達能力、反應能力、組織能
力、儀容態度)依序比分,決定錄取順序。
3、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錄取人員名單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依各該類應試人員成
績高低公告正、備取名次,並由各用人機關個別通知進用日期及報到相關事宜。
4、正取人員,除各用人機關另為通知進用日期外,應自各用人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
30 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5、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用人機關候用期限自榜示之日起算 1 年內有效,逾此期限不再進
用。
6、甄試錄取者,如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喪失其進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