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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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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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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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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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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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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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取名額與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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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名額:正取一般地區  6名、原住民地區   2名;備取至多   16名(正取人員按成績高 
低順序分發,放棄者由備取依序遞補,正取人員須於 106年   8月  30日以前報到,如未 
依限完成報到者即取消錄取資格,且喪失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 
償。因故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遞補只限本次甄選出缺學校;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 
放榜日起 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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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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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地區:大甲高工(進修部)、新社高中、順天國中、太平國中、崇德國中、善水 
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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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住民地區:和平區梨山國中小、和平區博愛國小 
註:大甲高工職缺為進修部護理人員,辦公時間為下午 2時至晚上  10時。 
三、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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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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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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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2條各款規定情事,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二)報考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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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  4年(含)以上者。【以護理師證書 
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倘證書背面無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  4 
年者,請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並攜至報名地點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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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不接受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年資計算至 106年  7月  14日止,資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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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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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申請開(執)業證明約需 3-5個工作天,請提前準備避免因錯過申請時間而喪失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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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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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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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簡章請於 106年 6月  30日(星期五)上午  9時起至  106年 7月  15日(星期六)下午  2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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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自下列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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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市府徵才」區(http://www.taichung.gov.tw/)。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區(http://www.tc.edu.tw/)。 
(三)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求職求才」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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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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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二)複試報名:進入複試人員請務必於  106年  7月  30日(星期日)上午  8時起至  8時  30分止 
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 
至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試務中心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元整,未完成複試報名手續 
者不得參加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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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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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始 
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接受審查。 
七、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 
(一)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人自行上網下載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 
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1. 最近  1年內  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光面照片  2張(生活照不受理),照片背後請書寫姓 
名,分別黏貼於甄選報名表、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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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式身分證正本,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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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欲以原住民身分參加考試者,請繳驗最近  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正 
本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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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甄選報名表(請黏貼相片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詳填資料)(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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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與身分證字號)(附件二)。 
 | 
6. 護理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資計 
算至 106年  7月  14日止;另倘護理師證書背面無動態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 
不足 4年者,應加附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不接受服 
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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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受委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黏貼正反面影本(附件三)。 
8.  切結書(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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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報名費:參加初試(筆試)者,收取新臺幣  800元;進入複試(口試)者,收取新臺 
幣 800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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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身心障礙應考人,於初試時,如需申請考場服務,應填具「106年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九),並檢附身心障礙 
手冊影本或相關證件,於報名當日攜至報名地點申請;未於報名當日提出申請者,不 
再受理補申請考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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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以上表件,務必以 A4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 
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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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身心障礙身分文件(無則免附) 
⑤原住民身分文件(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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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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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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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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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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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⑥由上而下整理齊全,左上角用迴紋針夾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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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甄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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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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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甄試為三大類科,每科 100分,題型採選擇題,總分  300分;依筆試平均分數成績高 
低按正取名額 2倍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具原住民身 
 | 
分者,筆試成績(筆試平均分數)加計筆試平均分數 30%。 
 | 
2.
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A)(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共 10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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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B)共 100題。 
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共 10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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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口試)(D):滿分  100分,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分鐘,不可 
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複試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倘因複試考試開設 2個以上試場 
則各應考人口試原始成績將轉換加權常態化 T分數計算。 
 | 
(三)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4位):甄選總成績最高分  100分。 
 | 
1. 
 
2. 
 
3. 
 | 
具原住民身分者,筆試成績加計筆試平均分數 30%,但僅得做為加計本市原住民地區
學校職缺之計分;若分發本市原住民地區以外之學校職缺,筆試仍應以原始分數採計。
附註: 
 | 
一、 甄選總成績計算 = {[(A)  + (B) + (C)] ÷ 3} × 70% + (D)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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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 
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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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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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日期:106年  7月  29日(星期六)上午  8時  30分起至下午  3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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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試地點:考試地點未定,預定於 106年  7月  21日(星期五)下午  3時公布於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網站。 
 | 
3. 
 | 
試場分配表於 106年  7月  28日(星期五)下午  3時起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考 
試地點門首。 
 | 
4.試場開放:106年  7月  28日(星期五)下午  3時至  5時,開放供考生核對試場及座位表。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 
效期限之護照),以備查驗;未帶或遺失准考證者請於考試當日洽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 
 | 
請補發。 
 | 
5.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請以 2B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不得 
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若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 
6.106年  7月  29日(星期六)下午  3時  15分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考試地點門首公布 
筆試參考答案。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 106年  7月  29日(星期六)下午  3時   30 
分起至下午 4時  30分止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附件五),簽名後親自或傳真向考 
試地點試務中心申請釋疑,若逾時、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佐證資料時恕不受理。釋疑 
後於 106年  7月  29日(星期六)下午  5時公布試題正確答案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 
考試地點門首。 
 | 
8. 
 | 
(一)筆試時表:106年7月29日 
(星期六) | 
| 節數 | 時間 | 考試內容 | 
說明 
 | 
第一節 
 | 上午 8時30分-10時 | 綜合護理學(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 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 
滿分 100分, 
題型採選擇題。 
 | 
| 第二節 | 上午 10時30分-12時 | 學校衛生護理學 | 
滿分 100分, 
題型採選擇題。 
 | 
| 第三節 | 下午 1時 30分-3時 | 緊急救護 | 
滿分 100分, 
題型採選擇題。 
 | 
(二)複試(口試) 
 | 
| 時 間 | 科目 | 備 註 | 
| 106年7月30日 (星期日) 上午 9時起  | 口試 | 1. 口試分組由承辦單位依應考人准考證號碼依序排定,並於   106年 7月  30日(星期日)上午  8時  40分前公告於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 2. 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分鐘,不可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 3. 應考人進入考場請先將准考證交由工作人員簽名,並抽取二支 題目籤交給工作人員轉交給口試委員,第 1位口試委員打開第 一支題目籤並唸出題目當下,即開始計時,回答方式採一問一答。 4. 口試時間第 6分鐘時按 1短鈴聲提示,第 8分鐘一長鈴響即口 試結束,應考人立即停止回答,並取回准考證離開試場。 5. 口試開始,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 3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 計算。  | 
複試日期:106年  7月  30日(星期日)上午  9時起。 
 | 
考試地點:順天國中。 
複試需檢附之資料: 
 | 
(1)  應考人應於複試當日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 
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及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元整。 
(2) 應考人請於  106年  7月  30日(星期日)上午  8時至  8時  30分止至臺中市立順天國民 
中學報到,並繳驗上述證件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 
4. 口試時間第  6分鐘時按  1短鈴聲提示,第  8分鐘一長鈴響即口 
試結束,應考人立即停止回答,並取回准考證離開試場。 
5. 口試開始,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  3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 
計算。 
 | 
十、成績公告、複查及放榜: 
(一)初試(筆試) 
 | 
1. 
 | 
成績公告:106年  7月  29日(星期六)下午  7時公告初試成績及進入複試名單,應考人請 
自行查閱。公告網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考試地點門首。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6年  7月  29日(星期六)下午  7時起至下午  8時止持准考證及 
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考試地點試務中心申請複查(僅查核原始分數、分數登 
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逾時恕不受理。複 
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300元整。 
 | 
2. 
 | 
(二)複試(口試) 
 | 
1. 
 | 
成績公告:106年  7月  30日(星期日)下午  3時公告複試成績,應考人請自行查閱。公告 
 | 
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門首。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6年  7月  30日(星期日)下午  3時起至下午  4時止持准考證及 
複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順天國中試務中心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 
否有誤),逾時恕不受理。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300元整。 
 | 
(三)放榜日期:106年   7月  30日(星期日)下午  6時前公布錄取人員名單。公告網址: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門首。 
十一、錄取及分發: 
 | 
(一)錄取名額 
 | 
依總成績擇優錄取正取 8名(含一般地區、原住民地區)、備取至多  16名;如總成績相 
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 
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 
(二)分發 
 | 
106年  7月  31日(星期一)上午  10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4樓 
4-1會議室)依名次高低現場選填志願,錄取者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書詳見附 
 | 
件八)應準時出席依序分發,現場唱名 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倘經錄取並分發至學校者,需任職實際服務於該校至少三年,始得於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受理請調期間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調動申請。 
 | 
十二、報到日期及方式: 
 | 
經錄取者,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發文通知報到日期及方式。 
 | 
十三、附則: 
 | 
(一)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 
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學校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四)考試錄取人員自到任新職後,將適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請 
(遷)調要點。 
 | 
(五)學校護理師之工作職掌內容請自行參閱教育部編印「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其餘交辦工 
作事項依所屬學校職務說明書所載之護理師工作內容辦理。 
 | 
(六)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報名日程、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 
於本局網站,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八)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九)申訴專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04-22289111轉  55901-6  傳真:04-25264284。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 
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 
(十一)因學校停車位不足,考試當日不提供汽、機車停車場地。 
十三 、本簡章經 106年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 
| 文件標題 | 公告106年度本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作業簡章 | 
|---|---|
| 文件編號 | 584-106853 | 
| 公告單位 | 體育保健科 倪紹紋 | 
| 公告日期 | 2017-06-30 ~ 2017-07-15 | 
| 文件類別 | 甄選介聘 | 
| 一般附件 | 
  | 
| 文件內容 | 一、依據106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作業簡章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為保障自身權益,請應考人務必詳閱簡章內容及相關日程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