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作業簡章
一、依據113年度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保障自身權益,請應考人務必詳閱簡章內容、日程及相關報考規定。本年度甄選採網路報名、現場書面資格審查暨核發准考證方式辦理,資格審查當日不受理現場報名。
三、倘對本市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職缺有疑問,請洽本局體育保健科,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4724;倘對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職缺有疑問,請洽本局幼兒教育科,分機54422。
相關檔案
113 年度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重要日程表(公告版)
序號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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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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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甄選簡章 |
113 |
年 5 月 24 日 |
下午 5 時起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及衛生局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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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網路報名 |
113 年 6 |
月 14 日上午 9 時 |
於 113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 時公告甄選網站網址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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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6 月 21 日下午 5 時 |
本府教育局及衛生局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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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現場書面資格審查暨核發 |
113 |
年 6 月 22 日 |
地點:臺中市西屯區惠來國民小學四樓展演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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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 |
時間: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2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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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初試(筆試)試場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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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下午 4 時公告於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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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3 |
年 7 月 12 日 |
首、本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網站,並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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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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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至下午 5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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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初試(筆試) |
113 |
年 7 月 13 日 |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2 時 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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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布試題參考答案 |
113 |
年 7 月 13 日 |
下午 3 時本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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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3 時-4 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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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考生反應試題疑義 |
113 |
年 7 月 13 日 |
請應考人於甄選網站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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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務中心申請釋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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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初試成績公告 |
113 |
年 7 月 13 日 |
下午 6 時前憑准考證至甄選網站查詢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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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6 時起至 7 時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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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應考人持准考證及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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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初試成績複查 |
113 |
年 7 月 13 日 |
試務中心(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行政大樓)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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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僅查核原始分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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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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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複查手續費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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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進入複試名單及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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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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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
113 |
年 7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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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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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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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告複試(口試)順序及試 |
113 |
年 7 月 19 日 |
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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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分配表 |
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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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應考人於上午 7 時
30 分-8 時 30 分(逾時以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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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至試務中心(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行政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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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複試考生報名及報到 |
113 |
年 7 月 20 日 |
報到,並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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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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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複試報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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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複試(口試) |
113 |
年 7 月 20 日 |
上午 9 時起於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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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複試成績公告 |
113 |
年 7 月 20 日 |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甄選網站,請自行查閱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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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4 時起-下午 5 時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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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應考人持准考證及複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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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複試成績複查 |
113 |
年 7 月 20 日 |
試務中心(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行政大樓)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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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僅查核原始分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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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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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複查手續費 100 元。 |
公告錄取名單 |
113 年 7 月 22 日 |
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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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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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請錄取人員於 10 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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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上午 10 時 30
分於惠來國小一樓視聽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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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分發作業,現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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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開分發作業 |
113 年 7 月 24 日 |
棄,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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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請錄取人員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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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 時報到,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地點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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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告)辦理分發作業,現場唱名 3 次未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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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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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簡章
一、依據:
(一)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
1.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2.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3.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4.
「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5.
「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施行細則
2.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3.
「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
4.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錄取名額與工作地點:
(一) 錄取名額:
1.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預估正取32名(本市學校23名、本市各區衛生所9名);備取至多
48名。
2.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數由甄選委員決議後公告)。
(二) 前開護理人員之最終正取名額、備取名額及工作地點另案於113年7月22日前公告於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113年度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 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網站(以下簡稱甄選網站)」。
三、報名資格:
(一)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3.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
(2)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情事之一者。
4.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1)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第1項各款情形。
1
(2)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情事之一者。
(二) 報考人員資格:
1.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
(1)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4年(含)以上者。【以護理師 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資計算至113年6月21日止;另倘護理師證 書背面無動態戳章者、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4年者或動態戳章無明確起訖日期者, 應加附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不接受執業執照或服 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2.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1)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2年(含)以上者。【以護理師 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資計算至113年6月21日止;另倘護理師證 書背面無動態戳章者、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2年者或動態戳章無明確起訖日期者, 應加附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不接受執業執照或服
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備註:因應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動態戳章自104年1月1日起電子化作業,倘「護理師證書背面
執業登記動態戳章年資未能計算出所需年資者(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4年、公立幼兒園契約
進用護理人員2年)」或「動態戳章無明確起訖日期者」,應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 管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另申請開(執)業證明約需3-5個工作天,請提前準備避免因
錯過申請時間而喪失報考資格。
四、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起公告,請逕自下列網站下載: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區(http://www.tc.edu.tw/)。
(二)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機關徵才」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
2
採網路報名、現場書面資格審查暨核發准考證。
(一) 網路報名:
1.
報名時間:1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6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113年6月22 日資格審查當天不受理現場報名。
2.
請登入甄選網站,依系統欄位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上傳最近2吋正面半身脫帽數位相片(准
考證用)登錄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甄選網站網址將於113年6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公告於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衛生局網站。
(二) 資格審查:
1.
審查日期:113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下午2時止。
2.
審查地點:臺中市西屯區惠來國民小學四樓展演廳。
3.
審查方式:親自到場或委託辦理(受委託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
本,始可受理審查),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臺中市西屯區惠來國民小學接受審查。
(三) 複試報名及報到:進入複試人員請務必於1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7時30分起至8時30分止
(逾時以棄權論)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
期限之護照)至試務中心(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行政大樓)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1,000
元整,逾時未完成複試報名手續者不得參加複試。 六、資格審查應繳資料及證件:
(一) 應考人資格審查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請應考人自行上網報名後下載列印;為維護自身
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如文件未帶正本者,證件不齊 者,不予受理):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自行列印之甄選報名表(請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理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資計
算至113年6月21日止;另倘護理師證書背面無動態戳章者、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4年 者(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為2年)或動態戳章無明確起訖日期者,應加附開(執)業所在地
衛生主管機關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不接受執業執照或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4. 委託書(親自到場者免附);需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黏貼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
5.
切結書。
6.
報名費:參加初試(筆試)者,收取新臺幣1,000元(完成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
費)。
3
7. 應考人如有特殊需求申請考場服務,應填具「113年度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 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表」,並檢附身
心障礙手冊影本等相關證件,於審查當日攜至審查地點申請;未於審查當日提出申請者, 不再受理補申請考場服務。
8.
倘有原住民地區機關或學校出缺時,如考生欲以原住民身分參加考試者,須檢附最近3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以上表件,務必以 A4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書機裝訂);
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審查。
⑥原住民身分文件(無則免附)
⑤考場服務申請文件(無則免附)
④切結書
l委託書(親自到場者免附)
護理師證書影本
甄選報名表
(① -⑥由上而下整理齊全,左上角用迴紋針夾妥)
七、甄選方式:
(一)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
1.
初試(筆試):筆試分為三大類科,題型採選擇題,每科80題,計100分,總分300分;依筆
試平均分數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2.5倍進入複試;倘有原住民地區機關學校出缺時,以原住 民身分者報考者,筆試成績(筆試平均分數)加計筆試平均分數30%,當考生以原住民身分 加分進入複試時,則進入複試之總人數將另行增額錄取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 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1)
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A)(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與精神科護理)共80題。
(2)
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B)共80題。
(3)
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共80題。
2.
複試(口試)(D):滿分100分,口試採題庫抽題2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8分鐘,不可 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複試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倘因複試考試開設2個以上試場則各
應考人口試原始成績將轉換加權 T 分數計算。
4
3.
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4位):甄選總成績最高分100分。
(1)筆試成績佔總成績70%。
(2)口試佔總成績30%。
(3) 倘有原住民地區機關學校出缺時,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者,筆試成績(筆試平均分數)加計 筆試平均分數30%,但僅得做為加計本市原住民地區機關學校職缺之計分,並以分發原
住民地區機關學校為限。
附註:
一、 甄選總成績計算 = {[(A) + (B) + (C)] ÷
3} × 70% + (D) × 30%
二、 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 共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二)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1.
筆試:筆試分為三大類科,題型採選擇題,每科80題,計100分,總分300分。第一類科為 綜合護理學(A)(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與精神科護理)共80題。第二類科為學校衛
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B)共80題。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共80題。
2.
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4位):甄選總成績[(A) + (B) + (C)] ÷ 3,最高分100 分。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
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八、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初試(筆試)
1.
考試時間: 113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2時40分止。
2.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
3.
試場分配表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起公布於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門首、臺中
市政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網站。
4.
試場開放: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至5時,開放供考生核對試場及座位表。
5.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期
限之護照),以備查驗;未帶或遺失准考證者請於考試當日洽考試地點試務中心(臺中市立 雙十國民中學行政大樓)申請補發。
6. 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請以2B 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不得使用 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若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7.
113年7月13日(星期六)下午3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網站公布筆試參
5
考答案。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113年7月13日(星期六)下午3時起至下午4時止
至甄選網站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申請釋疑,若逾時、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佐證資料時
恕不受理。
8.
筆試時間表:
節數 |
時間 |
考試內容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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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護理學(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 |
滿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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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
上午8時30分-10時 |
計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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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精神科護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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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採選擇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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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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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
上午10時30分-12時 |
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
計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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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採選擇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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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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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
下午1時10分-2時40分 |
緊急救護 |
計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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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採選擇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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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複試(口試)
1.
複試日期:1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
2.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
3.
複試需檢附之資料:
(1) 應考人應於複試當日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 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及複試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整。
(2) 請於1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止至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報 到(逾時報到或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繳驗上述證件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4.
複試科目:
時 間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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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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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口試順序及複試試場分配表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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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網站,並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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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8時40分前公告於臺中市立雙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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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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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行政大樓、考生休息室及各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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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口試採題庫抽題2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8分鐘,不可攜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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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
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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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簡歷或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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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時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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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口試時間第6分鐘時按1短鈴聲提示,第8分鐘一長鈴響即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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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應考人立即停止回答,並取回准考證離開試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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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口試開始,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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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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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 初試(筆試)
1.
成績公告:113年7月13日(星期六)下午6時前公告初試成績於甄選網站,請應考人自行查
閱。
2.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113年7月13日(星期六)下午6時起至下午7時止持准考證及初試成 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考試地點試務中心(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行政大樓)申請複查(僅 查核原始分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 逾時恕不受理。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
3.
公告進入複試名單: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進入複試名單,應考人請自行
查閱。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網站。
(二) 複試(口試)
1.
成績公告:1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下午4時前公告複試成績於甄選網站,應考人請自行查
閱。
2.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1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下午4時起至下午5時止持准考證及複試成 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試務中心(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行政大樓)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 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逾時恕不受理。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 為新臺幣100元整。
(三) 放榜:
1.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公告地點:臺中
市政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網站。
2.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1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布。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
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網站。
十、錄取、分發及報到:
(一) 錄取名額
1.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依總成績擇優高低順序預估正取32名、備取至多48名;如總成績相 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緊
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2.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數由甄選 委員決議後公告);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 與公共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3.
前開護理人員之最終正取名額、備取名額及工作地點另案於113年7月22日前公告於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網站。
7
1.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
(1) 分發時間及地點:113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時報到,上午10時30分於臺中市西 屯區惠來國民小學一樓視聽教室依名次高低現場選填志願,錄取者本人或委託代理人 (需檢附委託代理書)應準時出席依序分發,現場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 議。
(2) 本次甄選倘經錄取並分發至學校者,需任職實際服務於該單位至少六個學期,始得於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理請調期間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調動申請;倘分發至
本市各區衛生所者,需任職實際服務於該衛生所3年,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
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3)
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者由備取依序遞補,正取人員至遲應於113年8月 24日前完成報到及到職,惟如職務出缺日逾113年8月24日者,應於出缺當日完成報到
及到職,如未依限完成報到及到職者即取消錄取資格,且喪失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 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因故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學校護理人員部分遞補只 限本次甄選出缺學校;衛生所護理人員部分,候補期間為五個月,候補期間內,臺中
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各衛生所若有護理人員職務出缺,亦得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惟不得要求保留或延後。
2.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1)
錄取人員分發:
A. 113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地點另行公告)依名次高 低現場選填志願,錄取者本人或委託代理人(需檢附委託代理書)應準時出席依
序分發,現場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B.
經本次甄選並完成分發者,請於113年7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檢附報到通
知單、學經歷資料及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等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發單位完成 報到,至遲於113年8月24日前到職。如未依限完成報到及到職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且喪失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因故未報到者由備取依
序遞補。
(2) 公告錄取人員報到後缺額數及所在學校(幼兒園):113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不再另行通知尚未分發之
錄取人員。
(3)
第2次分發及報到
A.
請尚未分發之備取人員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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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另行公告)依名次高低現場選填志願,請尚未分發之備取人員或委託代理
人(需檢附委託代理書)應準時出席依序分發,現場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
不得異議。
B. 經本次甄選並完成第2次分發者,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檢附報
到通知單、學經歷資料及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等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發單位 完成報到,至遲於113年8月24日前到職。如未依限完成報到者及到職者即取消錄 取資格,且喪失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因故未報到者
由備取依序遞補。
(4) 倘備取人員皆已分發完畢,尚有學校(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出缺,則開放報考學校
護理人員組且筆試成績達平均分數60分以上者,依筆試成績高低現場選填志願,惟經 分發錄取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者,則須放棄學校護理人員組之備取資格。
(5)
備取人員候用期間及方式:
A. 經本次甄選獲備取資格者,候用期間至114年1月31日(星期五)止,若於114年1 月31日前,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離職,致公立幼兒園產生護理人員 缺額,即可依備取順序遞補。
B. 前述出缺情形,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實際情況另行通知備取者,若無該情形發 生,則備取資格不得沿用至114年2月1日(星期六)。
十一、報到日期及方式: 經錄取者,學校部分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發文通知報到日期及方式;衛生所部分則由臺中市 政府衛生局通知。
十二、附則:
(一) 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取消 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二)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服務年資不滿1年者以及經學校核准留職停薪, 於留職停薪期間者,均不得報名參加本甄選簡章學校護理人員
(屬陞任)公開甄選。 但前項經學校核准留職停薪之現職公職護士,於報名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者不在此
限。
(三) 學校護理師之工作職掌內容請自行參閱教育部編印「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其餘交辦工作事
項依所屬學校職務說明書所載之護理師工作內容辦理;衛生所護理師之工作職掌為各區衛生 所之公共衛生及社區衛生護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 錄取人員逾期未到機關學校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五) 錄取人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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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及第25條第1項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 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六) 學校護理人員自到任新職後,將適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請(遷)
調要點。
(七)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進用辦法」進用, 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報名日程、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 中市政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網站,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 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十) 申訴專線: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04-22289111轉55901-6;傳真:04-25264284。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04-25265394轉5801;傳真:04-25159926。
(十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 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十二) 因學校停車位不足,報名資格審查及考試當日概不提供汽、機車停車服務,請應考人儘量 並提早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避免延誤影響權益。
十三 、本簡章經113年本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委員
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