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題
臺中市學校護理人員甄選專區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重要日程表
序號
|
項目
|
日期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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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甄選簡章
|
108
年
6
月
28
日
|
上午
9
時起公告於臺中市政府網站及本局網站
|
2
|
初試報名及資格審查
|
108
年
7
月
27
日
|
地點:臺中市中區光復國小
時間: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2
時
|
3
|
公告初試(筆試)試場分配表
|
108
年
8
月
16
日
|
當日下午
4
時公告於臺中立惠文高中川堂公佈欄及
本局網站,並開放考場至下午
6
時
|
4
|
初試
|
108
年
8
月
17
日
|
護理師: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2
時
40
分
營養師:上午
8
時
30
分至
10
時
|
5
|
公布試題參考答案
|
108
年
8
月
17
日
|
下午
3
時本局網站及惠文高中川堂公佈欄
|
6
|
考生反應試題疑義
|
108
年
8
月
17
日
|
下午
3
時-4
時止
請應考人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簽名後親自或
傳真向試務中心(惠文高中行政大樓
2
樓)申請釋疑
|
7
|
初試成績公告
|
108
年
8
月
17
日
|
下午
5
時
30
分前公告於惠文高中川堂公佈欄及本局網站
|
8
|
初試成績複查
|
108
年
8
月
17
日
|
下午
5
時
30
分起至
6
時
30
分止受理
請應考人持准考證及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試務中心(惠文高中行政大樓
2
樓)申請複查(僅查核原始分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不得要求
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
|
9
|
公告進入複試名單及公立幼兒
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錄取名單
|
108
年
8
月
17
日
|
下午
8
時前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惠文高中川堂公佈欄
|
10
|
複試考生報到
|
108
年
8
月
18
日
|
請應考人於上午
8
時-8
時
30
分至試務中心(惠文高中行政大樓
2
樓)報到,並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
期限之護照)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
11
|
複試
|
108
年
8
月
18
日
|
上午
9
時起於惠文高中辦理護理師:口試;營養師:口試及試教
|
12
|
複試成績公告
|
108
年
8
月
18
日
|
下午
2
時
30
分公告於本局網站、惠文高中川堂公佈欄。
|
13
|
複試成績複查
|
108
年
8
月
18
日
|
下午
2
時
30
起-下午
3
時
30
分止受理
請應考人持准考證及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試務中心(惠文高中行政大樓
2
樓)申請複查(僅查核原始分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不得要求
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
|
14
|
公告錄取名單
|
108
年
8
月
18
日
|
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局網站、惠文高中川堂公佈欄。
|
15
|
公開分發作業
|
108
年
8
月
19
日
|
10
時
30
分報到,上午
11
時於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4-2
會議室辦理分發作業,現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
聯合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學校護理人員:
-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
「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
「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學校營養師:
-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
「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
「營養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施行細則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
「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
-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二、錄取名額與工作地點:
(一) 錄取名額:
-
學校護理人員:正取 7 名;備取至多 7 名。
-
學校營養師:正取 5 名;備取至多 5 名。
-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正取 4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數由甄選委員決議後公告)。
(二) 工作地點:
-
學校護理人員:大甲高中、福民國小、清水國中、新社區東興國小、南陽國小、梧棲區中正國小、霧峰農工進修部。
-
學校營養師: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四育國中、四維國小、豐原高中、竹林國小。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新社幼兒園、大肚幼兒園、中區光復國小附設幼兒園、后里幼兒園。
註:霧峰農工進修部職缺辦公時間為下午
2 時至下午
10 時。
三、報名資格:
(一)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
學校護理人員: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情事。
-
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情事之一者。
-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各款情形。
-
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情事之一者。
-
-
學校營養師: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情事
-
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
(二) 報考人員資格:
-
學校護理人員
-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 4 年(含)以上者。【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倘證書背面無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
-
4
年者,應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並攜至報名地點
以備查驗,不接受執業執照或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年資計算至
108 年
7 月
26 日止,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 2 年(含)以上者。【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倘證書背面無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 2 年者,應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並攜至報名地點以備查驗,不接受執業執照或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年資計算至 108 年 7 月 26 日止,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
-
學校營養師
-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 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者。
-
從事營養師相關工作 1 年(含)以上者。【以營養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倘證書背面無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 1 年者,應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並攜至報名地點以備查驗,不接受執業執照
-
或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年資計算至
108
年
7
月
26
日止,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備註:因應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動態戳章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電子化作業,倘證書背面執業登記動態戳章未能明確計算出所需年資者,務請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文件。另申請開(執)業證明文件約需
3-5
個工作天,請提前準備避免因錯過申請時間而喪失報考資格。
四、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請於
108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8
年
7
月
27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止,
逕自下列網站下載: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 初試報名:
-
報名日期:108 年 7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2 時止。
-
報名地點: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
-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始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接受審查。
(二) 複試報名:進入複試人員請務必於
108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起至
8 時
30
分止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至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報到,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未完成複試報名手續者(即逾時報到或未報到者)不得參加複試。
六、初試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一)
學校護理人員(含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人自行上網下載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
最近 1 年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光面照片 2 張(生活照不受理),照片背後請書寫姓名,分別黏貼於甄選報名表、准考證。
-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
甄選報名表(請黏貼相片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詳填資料)。
-
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
護理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資計算至 108 年 7 月 26 日止;另倘護理師證書背面無動態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 4 年者(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為 2 年),應加附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不接受執業執照或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需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黏貼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切結書。
-
報名費:參加初試(筆試)者,收取新臺幣 1,000 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身心障礙應考人,初試時如需申請考場服務,應填具「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表」,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件,於報名當日攜至報名地點申請;未於報名當日提出申請者,不再受理補申請考場服務。
(二)學校營養師
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人自行上網下載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
最近 1 年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光面照片 2 張(生活照不受理),背面請書寫姓名,分別黏貼於甄選報名表、准考證。
-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
甄選報名表(請黏貼相片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詳填資料)。
-
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
營養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以營養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倘證書背面無戳章者或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 1 年者,應先行向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開(執)業證明並攜至報名地點以備查驗,不接受執業執照或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
書;年資計算至
108
年
7
月
26
日止,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需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黏貼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切結書。
-
報名費:參加初試(筆試)者,收取新臺幣 1,000 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身心障礙應考人,初試時如需申請考場服務,應填具「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
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表」,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件,於報名當日攜至報名地點申請;未於報名當日提出申請者,不再受理補申請考場服務。
以上表件,務必以
A4
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①
-⑤由上而下整理齊全,左上角用迴紋針夾妥)
七、甄選方式:
(一)學校護理人員
-
初試(筆試):筆試分為三大類科,題型採選擇題,每科 100 題,計 100 分,總分 300 分;依筆試平均分數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 2 倍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A)(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共 100 題。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B)共 100 題。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共100 題。
-
複試(口試)(D):滿分 100 分,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 分鐘,不可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複試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倘因複試考試開設 2 個以上試場則各應考人口試原始成績將轉換加權常態化 T 分數計算。
-
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4 位):甄選總成績最高分 100 分。筆試成績佔總成績
一 、 甄 選 總 成 績 計 算 = {[(A)
+ (B) + (C)] ÷ 3} ×
70 + (D) × 30
二、
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70%、口試佔總成績
30%。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
筆試:筆試分為三大類科,題型採選擇題,每科 100 題,計 100 分,總分 300 分。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A)(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共 100 題。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B)共 100 題。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共 100 題。
-
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4 位):甄選總成績[(A) + (B) + (C)] ÷ 3,最高分
100
分。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三)學校營養師
-
初試(筆試):試題範圍包含營養學、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食品衛生管理等,計選擇題 100 題,滿分 100 分;按正取名額 3 倍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
複試:
-
口試:時間 8 分鐘、滿分 100 分。
-
試教:時間 10 分鐘、滿分 100 分(針對學校營養教育,主題自選,複試報到時繳交一式 5 份教案,現場不提供任何設備)。
-
口試及試教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惟口試、試教倘各開設 2 個以上試場,則各應考人口試、試教原始成績將轉換加權常態化 T 分數計算。
-
-
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4 位):筆試成績佔總成績 40%、口試佔總成績 25%、試教佔總成績 35%。
八、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初試(筆試)
-
時間:
-
學校護理人員(含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108 年 8 月 17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分起至下午 2 時 40 分止。
-
學校營養師:108 年 8 月 17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上午 10 時止。
-
-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
-
試場分配表於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起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川堂公佈欄。
-
試場開放: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至 6 時,開放供考生核對試場及座位表。
-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以備查驗;未帶或遺失准考證者請於考試當日洽試務中心(惠文高中行政大樓 2
樓)申請補發。
-
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請以 2B 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不得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若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
108 年 8 月 17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惠文高中川堂公佈欄公布筆試參考答案。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 108 年 8 月 17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簽名後親自或傳真(傳真電話:04-22541462)向試務中心(惠文高中行政大樓 2 樓)申請釋疑,若逾時、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佐證資料時恕不受理。
-
筆試時間表:
-
學校護理人員(含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
節數
|
時間
|
考試內容
|
說明
|
第一節
|
上午
8
時
30
分-10
時
|
綜合護理學(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
滿分
100
分,
計
100
題,
題型採選擇題。
|
第二節
|
上午
10
時
30
分-12
時
|
學校衛生護理學
|
滿分
100
分,
計
100
題,
題型採選擇題。
|
第三節
|
下午
1
時
10
分-2
時
40
分
|
緊急救護
|
滿分
100
分,
計
100
題,
題型採選擇題。
|
-
學校營養師
節數
|
時間
|
考試內容
|
說明
|
第一節
|
上午
8
時
30
分-10
時
|
營養學、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食品衛生管理
|
滿分
100
分,
計
100
題,
題型採選擇題。
|
(二) 複試
-
學校護理人員
-
複試日期:108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
-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
-
複試需檢附之資料:應考人應於複試當日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及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並請於 108 年 8 月 18(星期日)上午 8 時至 8 時 30 分止至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報到(逾時報到或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繳驗上述證件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
複試科目:
-
時 間
|
科目
|
說 明
|
107
年
8
月
18
日
(星期日)
上午 9
時起
|
口試
|
計算。
|
-
學校營養師
-
複試日期:108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
-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
-
複試需檢附之資料:應考人應於複試當日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仍在有效期限之護照)、教案 1 式 5 份及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並請於 108 年 8 月 18(星期日)上午 8 時至 8 時 30 分止至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報到(逾時報到或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繳驗上述證件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
複試科目
-
-
時 間科目備 註
108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 上午 9 時起
口試-
口試由承辦單位排定,並於 108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40 分前公告於惠文高中川堂公佈欄。-
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 分鐘,不可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
-
口試時間第 6 分鐘時按 1 短鈴聲提示,第 8 分鐘一長鈴響即口試結束,應考人立即停止回答,並取回准考證離開試場。
-
口試開始,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算。
試教-
試教由承辦單位排定,並於 108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40 分前公告於惠文高中川堂公佈欄。-
自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試教時所需教具、教材或設備請自行準備,現場不提供。
-
每位應考人的試教時間 10 分鐘,第 8 分鐘時按一鈴聲提示,第
10 分鐘鈴響即試教結束,應考人立即結束試教演示,並取回准考證離開試場。 -
九、成績公告、複查及放榜:
(一) 初試(筆試)
-
成績公告:108 年 8 月 17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 30 分前公告初試成績,應考人請自行查閱。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中市惠文高級中學川堂公佈欄。
-
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8 年 8 月 17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 30 分起至下午 6 時 30 分止持准考證及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試務中心(惠文高中行政大樓 2 樓)申請複查(僅查核原始分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逾時恕不受理。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
-
公告進入複試名單:108 年 8 月 17 日(星期六)下午 8 時前公告學校護理人員組、學校營養師組進入複試名單,應考人請自行查閱。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中市惠文高級中學川堂公佈欄。
(二) 複試
-
成績公告:107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 30 分公告複試成績,應考人請自行查閱。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中市惠文高級中學川堂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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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應考人請於 108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 30 分起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持准考證及複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試務中心(惠文高中行政大樓 2 樓)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逾時恕不受理。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成績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
(三) 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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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108 年 8 月 17 日(星期六)下午 8 時前公布。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中市惠文高級中學川堂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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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108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下午 5 時前公布。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中市惠文高級中學川堂公佈欄。
十、錄取、分發及報到:
(一) 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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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護理人員:依總成績擇優高低順序正取 7 名、備取至多 7 名;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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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正取 4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數由甄選委員決議後公告);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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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營養師:按總成績高低依序正取 5 名、備取至多 5 名,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
試教、口試成績排序。如筆試、試教及口試成績皆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二) 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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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護理人員、學校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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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時間及地點:108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4-2 會議室)依名次高低現場選填志願,錄取者本人或委託代理人(需檢附委託代理書)應準時出席依序分發,現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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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甄選倘經錄取並分發至學校(含機關)者,需任職實際服務於該單位至少三年,始得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理請調期間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調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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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者由備取依序遞補,正取人員至遲應於 108 年 9 月
-
19
日前完成報到及到職,如未依限完成報到及到職者即取消錄取資格,且喪失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因故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遞補只限本次甄選出缺學校;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放榜日起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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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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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員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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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4-2 會議室)依名次高低現場選填志願,錄取者本人或委託代理人(需檢附委託代理書) 應準時出席依序分發,現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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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次甄選並完成分發者,請於 108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檢附報到通知單、學經歷資料及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等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發單位完成報到,至遲於 108 年 9 月 19 日前到職。如未依限完成報到及到職者即取消錄取資格,且喪失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因故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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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錄取人員報到後缺額數及所在學校(幼兒園):108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不再另行通知尚未分發之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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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分發及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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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尚未分發之備取人員於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4 樓開標室)依名次高低現場選填志願,請尚未分發之備取人員或委託代理人(需檢附委託代理書)應準時出席依序分發,現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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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次甄選並完成第 2 次分發者,請於 108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檢附報到通知單、學經歷資料及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等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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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完成報到,至遲於
108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前到職。如未依限完成報到者及
到職者即取消錄取資格,且喪失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因故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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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備取人員皆已分發完畢,尚有學校(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出缺,則開放報考學校護理人員組且筆試成績達平均分數 60 分以上者,依筆試成績高低現場選填志願,惟經分發錄取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者,則須放棄學校護理人員組之備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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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人員候用期間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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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次甄選獲備取資格者,候用期間至 109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止,若於 109 年 4 月 30 日前,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離職,致該學校或幼兒園產生護理人員缺額,即可依備取順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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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出缺情形,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實際情況另行通知備取者,若無該情形發生,則備取資格不得沿用至 109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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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報到日期及方式:
經錄取者,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發文通知報到日期及方式。十二、附則:
(一)
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二) 如現職公職護士服務年資未滿
1
年或留職停薪期間等不得陞任情形而報考且獲錄用者,則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陞遷程序。
(三)
學校護理師之工作職掌內容請自行參閱教育部編印「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其餘交辦工作事項依所屬學校職務說明書所載之護理師工作內容辦理。
(四)
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學校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五)
錄取人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六)
學校護理人員及學校營養師自到任新職後,將適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請(遷)調要點。
(七)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進用辦法」進用,
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
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本局網站。
(九)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報名日程、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局網站,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
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十一)
申訴專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04-22289111
轉
55901-6;傳真:04-25264284。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十三)
因學校停車位不足,報名資格審查及考試當日概不提供汽、機車停車服務,請應考人儘量並提早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避免延誤影響權益。
十三 、本簡章經 108
年本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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