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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8 臺東縣蘭嶼鄉東清國小徵護理師一名 7/1前報名












職稱:護士或護理師
職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工作地點:臺東縣蘭嶼鄉東清國民小學(臺東縣蘭嶼鄉東清村101號)
需求名額:1名
資格條件:1、非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及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1-4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https://goo.gl/CEEE5i 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 00-臺東縣政府甄選報名表
2. 10-本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
3. 20-切結書1份
4. 30-本府甄選簡要自傳
5.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8.專門職業證書 (正反面影本)
9.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10.最近5年訓練及進修之資料
11.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二) 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人事處:
1. 收件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林瑀萱
2. 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3. 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527
備註:1.信封請註明「應徵東清國小校護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上版日期:108-06-24
下版日期:1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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