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公告 | |
徵才公告標題: |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公告 |
張貼機關名稱: | 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職等: | 師(三)級 |
職系: | 無 |
職稱: | 護理師 |
錄取人數: | 1人 |
應徵人數: | 2人 |
機關: | 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
應徵開始日期: | 2019/6/26 |
應徵結束日期: | 2019/7/8 |
徵才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之1)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 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所附資料請使用A4格式影本,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3.請於108年7月8日(星期一)前寄本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之1,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聯絡電話:27911162-7024或7031。 |
附件檔案: |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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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事項: | 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8年7月12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8年7月17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筆試、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08年8月7日出缺。 |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 2019/6/26 下午 03:18:35 |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 |
公職-公衛-108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7/8前報名 7/17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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