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或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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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二)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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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吉安鄉南華國民小學護士(或護理師)
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
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楊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電話:03-8221794)。
(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
證書、畢業證書、切結書(現職人員另需檢附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
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
各一份)。(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
,表件亦不退還)。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17日止
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
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
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楊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電話:03-8221794)。
(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
證書、畢業證書、切結書(現職人員另需檢附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
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
各一份)。(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
,表件亦不退還)。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17日止
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
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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