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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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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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
師(三)級(或士(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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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護理師(或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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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 |
名額 |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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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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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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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
106/12/29~1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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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人員相關類科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人員檢覈或考試及格,並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外科、兒科及衛生行政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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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1.辦理學校各項傳染病防治及學生意外傷害與緊急傷病處理。
2.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健康資料管理、缺點項目追蹤矯治與各項身體檢查。
3.學校衛生保健業務及配合衛生教育宣導。
4.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
5.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與管理。
6.協助辦理健康促進學校相關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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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新竹市中華路六段331巷168號)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07年1月5日前,
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
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逕寄:30095新竹市中華路六段331巷168號(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
人事管理員黄小姐收,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
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5373484轉25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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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 |
師(三)級 | |
護理師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 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
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需具1年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或
急重症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
另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專業證照: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考試類科(護理師)及格證書,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核發之護理師證書。領有感控員或感控師證照、長期照護
專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或研習、訓練證明)、失智症專業
人員照顧訓練證書或受安寧療護訓練者為佳。
4.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
規定,成績分數相等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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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民護理保健照護、安全維護、護理品質維護及感染管制 業務等。 2.住民健康促進、緊急傷病處置、預防及評估意外事件等事項。 3.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 | |
1. 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
「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
於106年12月27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理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
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護理師證照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領有感控員或感控師證照、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
(或研習、訓練證明)、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訓練證書或
受安寧療護訓練者為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榮民證
(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
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國文」)。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
聯絡人:人事室余小姐、聯絡電話:(02)2275-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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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19 | |
106-12-27 | |
106-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