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108 年師(三)級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職稱:師(三)級護理師
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嘉義縣(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五、報名期間:108 年 6
月 6 日至同年 6 月 12
日
六、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
(二)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為公
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以及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 (四)實際從事護理師專業工作3年以上(採計至 108
年 6 月 12 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
七、工作項目:
(一)收容人健康狀況調查、疾病管理及醫療報表上傳等醫療文書相關作業。
(二 (二)收容人保外醫治(含察看)、拒收、死亡陳報、移送病監等相關業務。
(三 (三)收容人血液和各項篩檢及傳染病監測防治與通報等護理相關臨床工作。
(四)HIV 個案照護及防治和衛生教育宣導。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61142 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
1 號
九、聯絡電話及 E-mail:05-3621931
cypp@mail.moj.gov.tw
十、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 108 年 6 月
12 日前(郵戳為憑),將應繳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人事室 收」,並註明【護理師甄選】,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檢齊應繳文件(下列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章):
1.報名表(黏貼身分證影本、最近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 份
2.簡要自傳1份(請親筆書寫
1000 字以內,勿以電腦繕打)
3.醫事人員切結書1份。
4.公務人員履歷表 1 份(現職人員可請機關人事單位協助以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列印產製)。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1 份。
6.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明、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
7.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1 份。
8.護理師工作相關經歷文件影本各1份。
9.現職公務人員請另附下列證件影本:
(1)現職派令。
(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4)最近五年獎懲令。
10.其他具體優良事蹟或專長證照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上述表格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cy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四)甄選方式:
1.筆試:內外科及急診護理學相關科目,採測驗題形式,占總成績
60,成績為 0 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以 0 分計算。
2.面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辦理,占總成績 40%。
依總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排名;筆試成績相同時,按口試成績排名。
(五)預定於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班前於本監網站公告甄選日期
及資格審查合格者名單,本監不另行書面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
如期至本監參加甄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六)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者,均註銷錄取資格。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監收文翌日起算;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錄取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服務機關同意過調,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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