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
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另增列備取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國民(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 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公私立區域醫院以上(不含門診)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合計5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06年12月31日止)。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護理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請參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七) 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 等基本操作能力。
(八) 具有內科、小兒科、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EMT或ACLS證照及通過英語檢定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
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一)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與通報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協助校園安全與災害及師生緊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宿疾名冊、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健康促進、指導師生CPR等緊急救護、經營管理健康中心及醫材等申購與管控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例如: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教學活動之護理、學生團保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公告及時間:自107年1月12日至1月22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簡章請自行下載)。
六、報名:
(一)報名時間:民國107年1月23日(星期二) 9:00-12:00、13:30-16:00 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電話:02-2594-2635分機851)。
(三)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附件六),通訊報名恕不受理,報名表、簡章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四)應繳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規格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須留本校備查。證件影本請自行影印,本校不提供影印服務。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資格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1.報名表(如附件一):本人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2.准考證(如附件二):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
3.以下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A4格式各一份,並請依序於左側裝訂成冊,以下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三)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
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公私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a.現職派令b.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c.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6)相關臨床護理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
內容應含服務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a.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
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b.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工作內容及期間,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c.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d.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e.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7)簡歷自傳表(參考格式如附件四)。
(8)切結書(如附件五)。
(9)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
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0)委託書(如附件六),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11)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七)
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五)報名資格經審查合格始得參與此次甄選,甄選方式分為初試、複試兩階段辦理。
報名人數超過10人以上始舉辦初試,107年1月24日12時前於本校網站( http://www.dlps.tp.edu.tw
)公布欄公告公佈是否舉行初試;
七、甄選方式:本次甄選採二日二階段方式,考試項目、內容,時間如下。
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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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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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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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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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筆試)
不列入
複試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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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護理人員專業知能、學校衛生行政政策 (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為主題。
【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
日期:
107年 1月29日 (星期一)
時間:9:30~
11:00
(初試試場當日公告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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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2筆試:
(1) 當日上午依准考證號碼就座,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得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2) 考試時間為90分鐘,考試開始75
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
3.初試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第8名如有同分者增額錄取)。
4.複試甄選名單107年1月29日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
複試
(實作與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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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作:佔50%
2.口試: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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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07年1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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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口試內容為: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危機處置、工作經歷等。
2. 實作內容為:護理實務技能演練。
3. 請於1月30日9時前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4. 依初試錄取之准考證編號為複試順序。
5.
實作、口試每人各項以10分鐘為原則。
6.
採第二階段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錄取,複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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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甄選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
九、申請成績複查
初試成績複查:
(一)應於民國107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4時至5時,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填妥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七)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並
以申請1次為限。
十、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07年1月30日(星期二)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者應於榜示後一週內繳交服務機關同意書(如附件八),逾期取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亦同,不得異議。
十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原因無法完成
商調及核派,或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
得異議。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三、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
(三)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
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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