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8 高雄市107年左營高級中學等6所學校護理師聯合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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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徵才訊息,107護理師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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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7年左營高級中學等6所學校護理師聯合甄選簡章及相關附件,請參見附件資料。
一、報名事項:
(一)時間:107年1月16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圖書館1樓會議室(高雄市左營區海功路55號)。
(三)報名當日專線電話:(07)5850864<限當日使用>
二、初、複試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日期:107年1月28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上午9時20分預備鈴),在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舉行。
(二)複試日期:107年1月30日(星期二)上午7時30分起,請於當日上午7時15分至7時30分前至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三)參加複試人員名單107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公告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一、報名事項:
(一)時間:107年1月16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圖書館1樓會議室(高雄市左營區海功路55號)。
(三)報名當日專線電話:(07)5850864<限當日使用>
二、初、複試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日期:107年1月28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上午9時20分預備鈴),在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舉行。
(二)複試日期:107年1月30日(星期二)上午7時30分起,請於當日上午7時15分至7時30分前至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三)參加複試人員名單107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公告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 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暨其 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人員:護理師
一、級 別:師(三)級 二、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分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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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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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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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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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複試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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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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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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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所 在 地 址
(工作地點)及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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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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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區 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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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維 分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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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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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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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6
|
4
|
8
|
高雄市左營區海功路 55 號
5822010 轉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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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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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民小學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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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苓 雅 區 青 年 一 路
103 號 3348199 轉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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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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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雄市苓雅區憲政路 235
號 2235181 轉 851
|
|||||
4
|
高雄市新興區信義國民小學
|
1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32
號 2365163 轉 51
|
|||||
岡
山 分 區
|
5
|
高雄市彌陀區南安國民小學
|
1
|
1
|
4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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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彌陀區漯底里樂安 路 1 號 6191810 轉 70
|
原
住 民 區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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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桃源區桃源國民小學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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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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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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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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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桃源區北進巷 50 號
6861045 轉 15
|
叁、簡章公告徵才期間:自 106 年 12 月 28 日至 107 年 1 月 16 日。
肆、工作內容:
一、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八、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巧。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伍、資格條件(以下各別條件皆需合):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者。
二、 符合「醫事人員任用條例」及「醫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三、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
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四、曾擔任公私立醫院或學校等機構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3 年(含)以上者(採
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 書)。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 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第 1 項之規定。
六、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七、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陸、報名事項:
一、時間:107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 至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圖書館 1 樓會議室(高雄市左營區海功路 55 號)、 報名當日專線聯絡電話:5850864。其餘時間聯絡電話:左營高中單主
任 5822010 轉 501
三、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請就各分區擇一報名,如報名二 分區,則各別收取報名費、各別填寫報名表件,但只能選擇一分區應
考,其報名費不予退還,並就該分區計算成績。
四、應繳資料(各項表件請自行至各缺額學校網站下載)請檢具以下全部證件之 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抽存(請均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下列順序 裝訂成冊),如逾時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一)報名表(表件一)。
(二)甄選證(表件二)。
(三)身分證影本(表件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護理師證書。
(七)曾擔任公私立醫院或學校等機構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3 年(含)以上者之在 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
(八)個人簡歷表(表件四)。
(九)切結書 1(表件五)。
(十)委託書 1(表件六)(委託他人報名者,需填具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十一)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十二)原住民身分證明(戶口名簿或報名日前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無 則免附。
(十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至 107 年 7 月 31 日須仍屬有效),無則免附。 (十四)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整。 (十五)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十六)回郵信封一份(請貼足掛號郵資 32 元並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五、注意事項:
(一)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者,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為 陞任程序,應於報名時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可併他機關學校公職護士或公
職護理師年資)。
( 二 )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 護 理 師 證 書 遺 失 需 補 發 資 訊 :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3098&ctNode=541&mp=2 (三)本次甄選出缺各校網址:請就各分區擇一報名,如報名二區以上,僅得選
擇一區應考,並就該區計算成績。
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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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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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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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維 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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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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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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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凱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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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興區信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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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
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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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彌陀區南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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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
民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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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桃源區桃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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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甄選方式:初試及複試二項
一、初試:
(一)各分區:採筆試(測驗題佔 50%、申論題佔 50%),內容以護理專業知能、 臨床與學校護理實務及急救應變為範圍。
(二)四維分區:筆試成績前 16 名者,得參加複試;第 16 名如有分數相同,致
錄取人數逾 16 名,皆取得複試資格。
(三)岡山分區:筆試成績前 4 名者,得參加複試;第 4 名如有分數相同,致錄 取人數逾 4 名,皆取得複試資格。
(四)原住民區:筆試成績前 4 名者,得參加複試;第 4 名如有分數相同,致錄
取人數逾 4 名,皆取得複試資格。
(五)上開各分區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 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二、複試:
(一)資訊能力實作(Excel、Word 等,作業系統:Windows 10,環境設定:
Office2010,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合法授權之 輸入法軟體(請於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以供查驗),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 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二)口試: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
(三)術科:CPR 及情境判斷操作,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
捌、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一)時間:107 年 1 月 28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上午 9 時 20
分預備鈴)。
(二)地點: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 43 號)。
(三)測驗題之標準答案將於考後隨即於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川堂、各校及高 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倘有異議者,請填寫表件九,並於當日下午 2
時前至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總務處辦公室提出異議申請。
(四)初試成績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 107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 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五)上開各分區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 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六)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全民健康保險卡)及甄選證 入場,以備查驗。
二、複試(資訊能力實作、口試及術科):
(一)時間:107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7 時 30 分(請於當日上午 7 時 15
分至 7 時 30 分前至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二)地點: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 43 號) (三)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全民健康保險卡)及甄選證
入場,以備查驗。
(四)複試試場當日公布於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川堂,口試及術科順序於報到 時統一抽籤決定,依序參加口試、術科。參加複試人員得檢附相關專業證 照,供口試委員參考。
(五)複試成績於 107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前,於各校及高雄市政 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玖、成績計算:
一、參加複試人員之成績計算方式為初試(筆試)佔總成績 45%,複試一(資訊 能力實作)佔總成績 15%、複試二(口試)佔總成績 20%、複試三(術科)
佔總成績 20% (成績細項計算標準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
二、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其中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至 107 年
7 月 31 日須仍屬有效,得擇一身分按前項初試及複試成績各加 5%;惟報名 時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不予採計。
拾、錄取方式、公告及選填服務學校: 一、依各分區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如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比序依術科、筆試、口試、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
成績高者為優先,以上五項均同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二、各分區正、備取人員名單於 107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前,於各校
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三、選填服務學校
(一)報到時間、地點:107 年 2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前、高雄市立 獅甲國民中學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 43 號)。
(二)公開選填服務學校時間 107 年 2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整(正取人員 報到逾時視同放棄正取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選填志願資
格),各分區正、備取人員親自或委託(填列表件八委託書 2,受託人請攜 帶國民身分證查驗)依各分區成績高低依序填選服務學校,選定後不得反
悔;各分區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放棄後,依各分區備取成績順序先後遞補 職缺,不得要求調整、保留或延後,否則以棄權論。經確認錄取人員,請
依規定另行繳交任用相關證明文件。 四、凡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均不予錄取。
拾壹、錄取人員名單,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 生效。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分發之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拾貳、其他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或自始未具資格者,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
試者自行負責。 三、報名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報
名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 行上網查閱。但補件時間不予順延(補件時間:107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 四、考試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考
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 行上網查閱。
五、成績複查時間及方式:
(一)初試成績複查:107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至 5 時前,請攜帶國民 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總務處辦公室申請,並繳交 複查費用 100 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 果,若複查結果符合複試資格,以增額錄取方式進入複試。
(二)複試成績複查:107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4 時前,請攜帶國民
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總務處辦公室申請,並繳交 複查費用 100 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 果。
(三)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委託他人、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 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 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逾期(時)申請不予受理。
六、甄選人員如係現職公職護理人員,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 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 員遞補,不得異議。府內機關學校以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府外機關學校 以紙本公文送達郵戳日期或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
七、所繳證件及所載資料事後經查明有偽造或不實、不符資格條件者、或經錄取 報到依法查閱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均予註 銷錄取資格。
八、政風專線:(07)7406616,或高雄郵政第 1890 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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