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澳花國民小學107年護理師甄選簡章【107年01月10日修正】
107年01月09日經本校107年護理師甄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
壹、法令依據: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等相關規定暨宜蘭縣政府106年11月22日府教體字第1060184904號函辦理。
貳、甄選職稱、級別、對象及名額:
護理師(師三級),以現任公職護理人員且經銓敘審定有案者為甄選對象,
正取1名,增列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107年01月10日至同年01月14日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資訊網公告欄(http://www.ilc.edu.tw)及本校網站公布欄(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8531)。
肆、索取簡章日期:
請自行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及本校網站公告欄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伍、報名資格及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證書: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者。
二、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詳後附則),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四、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五、從事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3年(含)以上(須有護理人員執業登記),須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可計算至107年01月09日(簡章公告前一天)止。
陸、工作項目: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柒、報名方式、地點及費用: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繳交委託書,被委託者應提示
身分證明文件)並書面審查,不受理通訊報名。
(一)報名時間:107年0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5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地址:272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村中央路19號)。
(三)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如經繳費後,恕不退費。
(四)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正本現場備驗,另影本由本校留存,如有疑義,請洽本校兼辦人事:03-9981024分機182林先生(南澳高中人事室兼辦)。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考人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其錄取資格,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影本均不予退件。
1.報名表,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證件。
(註: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及中譯本一份。
(3)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
間。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
4.考試院核發之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5.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改制前為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專門執業
證書。
6.切結書。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原住民族身分者需檢附)。
8.簡要自述表一式7份。
9.護理師服務證明書。
10.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11.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12.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
13.全民英檢及格或相當之英語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附)。
捌、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一、總成績相同者以護理實作成績高者為優先,再有相同則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以上情況均相同而影響錄取、候補之決定時,則遴聘委員辦理第2次口試,並以第2次口試之成績計算總成績。
二、參加人員考試總成績未達70分時,不予錄取,重新辦理甄選。
甄選內容及時間如下:
甄選項目及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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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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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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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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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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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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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作理念、經驗能力、服務熱忱、表達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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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01月17日(星期三)
考試時間:上午9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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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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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實作(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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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外傷處理及校園常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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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01月 17日(星期三)
考試時間:口試完畢接續進行護理實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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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成績計分比例:詳如上表護理實作佔50%、口試佔50%。
玖、報到時間及地點:應試者於107年01月17日(星期三)上午8時40分前至
本校辦公室完成報到。
拾、甄選日期及地點:
考試於107年0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在本校校長室舉行口試,每人口
試時間約10至15分鐘。口試完成後,接續至自然教室進行護理實作考試,
每人約10至15分鐘。考試順序依抽籤結果決定。
拾壹、錄取結果公告:
錄取結果於考試後107年01月18日(星期四)下午公告於本校網頁公布欄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8531)
及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資訊網公
告欄 (http://www.ilc.edu.tw),正取及備取人員本校將以電話或簡訊於考
試當日下午通知。
拾貳、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
一、如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107年0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填具「複查成績申請單」,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並檢附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校甄選委員會申請成績複查,並繳交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 (以一次為限);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評分表,
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參、報到:
錄取人員請於107年1月31日(星期三)上午11時前至本校辦公室向本校
兼辦人事辦理報到手續及應聘相關事宜(需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郵局存
摺封面影本、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X光及其他法定傳染病檢
查)、學經歷證件及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如逾時未報到視為放棄由備取
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學校通知隔日內報到,報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甄選繳附之證件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錄取人員至本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辦理資格審查(確認相關證件正本)暨商調手續後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等)無法完成核派,則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甄選時間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必須更改日期,將公告於本校網站公佈欄(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8531)及宜蘭縣教育處網站公告欄(http://www.ilc.edu.tw),或颱風前以電話向本校辦公室人事人員洽詢(停電時,請自行利用其他通路取得信息)。
拾伍、本簡章經本校護理師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奉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資訊網及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敬請隨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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