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本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件,請下載參考運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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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7/11/27 |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
點閱次數 | 38 | ||||
詳細內容 | 本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職缺相關資訊已公告行政院事求人網站,請上網參考。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mode=PC | ||||
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
相關檔案 |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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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建安國小 擬請職代護理師一位
1.01/10(或每週三)上午9:00-9:30備妥相關資料至人事室現場報名。
2.相關資料可至本校校網人事室及行政院事求人網站上查詢。
3.職缺時間:107.02.21-107.10.31
4.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校(02)26726783
人事室主任:112
教導主任:101
健康中心:119
徵才機關 | |
人員區分 | |
官職等 | |
職稱 | |
職系 | |
名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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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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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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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
107/01/03~1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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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品行端正、勤奮盡責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且亦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及未具不良前科紀錄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三)如為高級中等學校畢業,需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四)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任職本校期間,須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辦妥執業登記。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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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校健康中心緊急救護業務及一般行政工作。
(二)其它臨時交辦業務(配合學校業務需求調整)。
(三)本職務出缺期間預計自107年02月2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受僱者應無條件自動解僱(實際進用職缺員額及報到日期仍須視教育局核定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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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建安路67號(建安國小)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7)年01月10日(三)上午9點至9點半備妥相關表件至本校人事室現場報名(倘逾報名時限、資料未齊或資格不符即不得參加面試),經資料審查通過者,依報名序號依序進行面試(面試時間預計自上午10點開始,如遇報名人數過多則順延)。
(二)報名應繳交表件如下(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統一以A4尺寸影印並依序裝訂)。
1、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人事室專區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及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相關文件(無者免附)。
(三)薪資標準: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含勞、健保)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當日依報名序號進行面試;倘逾報名時限、資料未齊或資格不符即不得參加面試,本次甄選未獲遴用者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五)本案正取1名(原則於面試當日下午5點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視情況備取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或不另備取。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校人事室主任,聯絡電話為(02)2672-6783分機112或本校教導主任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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