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法規相關規定。
二、甄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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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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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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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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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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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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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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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為候補人員;惟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得錄取從缺。
2.又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甄選職缺為現職護理師商調他校缺,如原定商調日期因故延宕,將以實際商調日期為出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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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內容: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詳請參考附件A)
四、報名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未具他國國籍,年齡在65歲以下者。
(二)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三)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 具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 5 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計算至106年11月14日止)。
(六)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公開甄選。
(七)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五、簡章公告日期及方式:自106年11月6日至106年11月14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簡章請自行下載)。
六、報名相關事項:
(一)日期及方式:
1.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請另附委託書及身分證,如附件五),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2.報名日期:106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受理報名(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大屯國小圖書室(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忠棟)。本校位處山區,主要公共交通工具為小6公車(每30分鐘一班,捷運北投站-清天宮),有需求者請提早到站搭乘;如以汽機車代步,可於學校周邊道路停靠。
(三)報名者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一律用A4 紙張依序裝訂成冊,並須留本校備查,恕不退還。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程序不符合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
2.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其中1張照片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另1張黏貼准考證之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繳附正反面影本,另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影本)。
4.
公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
6.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7.
年資證明文件,服務經歷五年以上(繳附在職證明書或最近離職證明書等)。
8.
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9.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非現職人員免繳)。
10.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英檢證明、CPR、EMT、ACLS等,無則免附)。
(四)報名後資格符合者始得參加本次甄選,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辦理。(又按:本校附近並無商家可購買食物,如進入複試階段並欲參加者,因複試舉辦時間為下午,請自行準備餐點)
七、甄選方式:採一日內,分初試、複試二階段方式辦理,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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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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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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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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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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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筆試)
11/18 (六)上午9:30
開始 |
11/18(六)上午
1.8:30-9:00 報到及查看考場座位(本校圖書館,逾時不得應試)
2.9:30-10:30考試
【時間1小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保卡或駕駛執照)及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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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教育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筆試以選擇題命題,請攜帶原子筆(藍、黑色)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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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六) 上午12時將進入複試名單及初試筆試測驗之答案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圖書室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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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之門檻用,不計入總成績計算。如報名人數在8人以下(含8人),則取消初試,直接舉辦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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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11/18 (六)下午14:0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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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六)請於當日下午
1.13:30時前至本校圖書室報到、抽籤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保卡或駕駛執照及准考證驗證,並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複試順序,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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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理實務操作12分鐘。此部分佔複試成績30%。
【多元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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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六) 下午18時30分後,將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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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六)
下午14:00,依抽籤順序個別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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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試,15分鐘。此部分佔複試成績70%。
【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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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六)
約下午14:15開始,完成護理實務操作的考生,請立刻到校長室參加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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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錄取方式:
(一)初試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二)如複試同分時,由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議決,並按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錄取正取1名、候補2名。
(三)錄取名單於106年11月18日下午18時30分後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 www.dtps.tp.edu.tw)。
九、申請筆試科目成績複查:
(一)欲複查筆試成績者,請於106年11月 18 日中午12:30前,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請參閱附件七)上各欄資料,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親送學輔處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如於更正成績後有影響錄取或備取遞補資格及其名次者,則依變更成績後之結果取消資格及變更其名次,考生不得異議。
(三) 筆試科目以複查試卷內有無漏未評閱、與卷面分數是否相符及總計分數為限。
(四) 考生不得要求重閱、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及其他有關考試資料。
(五) 考生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十、報到時間:
(一)正取人員應於106年11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驗證手續,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如為現職人員)及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手續完成並核發派令及經銓敘部審定等相關程序,始得任用;惟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核派、商調或任用程序,或核派後如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一、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更動,將公布在本校網站。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局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本校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
電話:02-28914353轉分機12學輔處或17人事室
(五) 本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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