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萬里區大鵬國民小學http://www.tpes.ntpc.edu.tw/default.asp
二、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3)級)正取1名(本職缺106年12月25日出缺),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具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所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須檢附服務證明)。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第21條第1項各項情事之一者。
四、 工作內容: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五、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106年11月 26 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8時30分止(地點:本校1F會議室)。
(二) 報名費:初試報名時繳交新臺幣800元整,進入複試報到時繳交新臺幣500元整。
(三) 備妥報名表件親自至本校1F會議室報名及繳費,逾時不予受理。
(四) 報名地址:新北市萬里區大鵬里加投路14號,電話:02-24988131分機11謝主任,本校網站( http://www.tpes.ntpc.edu.tw/)。
六、 報名繳交表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請以A4 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表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一) 報名表(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二) 證件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成冊(於空白處書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考時請帶雙證件證本(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
以便查驗。
2.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護理工作年資證明(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
6.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現職派令、最近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在職證明及其他服務優良之相關證明等)。
7.簡歷自傳(請用A4紙以3頁為限,直式橫打自行設計,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報考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三) 切結書。
(四) 准考證(書妥姓名、請自行黏貼與報名表同款式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七、 甄選日期及方式:分初、複試兩階段甄選,詳細流程如下:
試別及甄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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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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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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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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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初試:筆試100%
一、 試題類型為:選擇題、申論題
二、 不併入第二階段複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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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以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教育為主 |
106年11月26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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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參加初試人員於當日上午09:20進考場預備(本校2F五忠、六忠教室)
09:20前禁止登入二樓考場。
二、 筆試時間上午09:30~10:30,考試開始後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請自備藍、黑色原子筆)。
三、初試成績擇優錄取前10名(遇同分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若報名人數未達15人,則依報名人數之2/3比例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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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複試:
一、實務操作(60%)
二、口試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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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操作:
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 (含貝氏刷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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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1月26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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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及繳費:參加複試人員請於當日下午12:30~13:00至本校會議室繳費及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程序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13:15~13:25試務說明,請報名完後於休息室等待,由工作人員帶至預備室。
三、實務操作及口試:下午13:30起(叫號3次未到者或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順序以准考證號碼依序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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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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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正本以便查驗。
八、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一) 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初試成績作為參加複試依據,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 複試總成績=「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60%+「口試」40%
(三) 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成績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九、成績公告:
(一)初試成績公告:106年11月26日(星期日)上午11:1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
上網查閱(http://www.tpes.ntpc.edu.tw/)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複試成績公告:106年11月26日(星期日)下午6:3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
上網查閱(http://www.tpes.ntpc.edu.tw/)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十、成績複查:
(一)初試成績複查:應於106年11月26日(星期日),上午11:10~11:40,持成績複
查申請表、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本校教導處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
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二)複試成績複查:應於106年11月26日(星期日),下午6:30~7:00,持成績複
查申請表、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本校教導處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
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一、錄取公告:
(一)初試錄取名單公告:106年11月26日(星期日),上午11:5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
自行上網查閱(http://www.tpes.ntpc.edu.tw/)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 複試錄取名單公告:106年11月26日(星期日),下午7:1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
自行上網查閱(http://www.tpes.ntpc.edu.tw/)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十二、報到審查:
(一)本簡章所稱新進護理人員,係指遴用初次擔任護理職務或曾任護理職務經離職後再任
護理職務之人員。倘本人如係現職公務人員,經合格錄取同意比照新進人員辦理任
用,不辦理商調。
(二)本案錄取人員於106年11月26 日(星期日)下午7:30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
件正本及分發證明書及公立醫療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日前半年
內,檢查項目需包含胸部X光檢查),親自到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審查,逾期未報到
者,視同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本校現任護理師退休生效確定(106年12月25
日)始得正式任用並支薪。
十三、附則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tpes.ntpc.edu.tw/)。
(二)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須要公告於網站。
(三) 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並喪失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責。
(五)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公務人員考績獎懲暨陞遷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如有更正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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