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 |
徵才機關 |
新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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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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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
師(三)級(或士(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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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護理師(或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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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 |
名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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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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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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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
106/10/31~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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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人員相關類科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人員檢覈或考試及格,並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外科、兒科及衛生行政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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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1.辦理學校各項傳染病防治及學生意外傷害與緊急傷病處理。 2.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健康資料管理、缺點項目追蹤矯治與各項身體檢查。 3.學校衛生保健業務及配合衛生教育宣導。 4.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 5.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與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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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30072新竹市光復路一段512號(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06年11月7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逕寄:30072新竹市光復路一段512號(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5773934轉300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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