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員之職稱、名額、職等: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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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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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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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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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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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
理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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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名備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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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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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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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務預定於107年01月19日以後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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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錄取榜示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能力:
(一)具有護理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
(二)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四、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區域醫院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3年以上經驗,持服務證明者(年資計算至106年12月07日止)。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自106年11月30日(星期四)至12月06日(星期三)16時止。
(二)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本校網址:http://www.fhsh.tp.edu.tw/)校園公佈欄
(最新消息)下載。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06年12月07日(星期四)上午09時至11時30分(逾時不受理),在本校人事室受理報名(本校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請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並繳驗正本後發還;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
(一)報名表、自傳、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本人親自報名免填)、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均請事先填妥。
(二)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身分證正反面。
(四)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五)護理師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六)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七) 區域醫院3年以上臨床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3年以上之服務證明(年資計算至106年12月7日止)。
(八)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等(無者免附)。
(九)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者免附)。
(十)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八、甄選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
(一)初試(滿分100分占總分30%)筆試時間90分鐘,內容如下: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
初試成績前10名進入複試,若初試成績相同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初試成績列入總成績計算。
(二)複試(滿分100分占總分70%):
1.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20%),時間60分鐘。
註:電腦安裝輸入法為新注音、倉頡;office版本為2010。
2.護理實作(含專業口試,50%)。
3.行政口試(30%)。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初試及複試試場分別於106年12月11日(一)及106年12月18日(一),公告在本校網站校園公佈欄(最新消息),不另通知。】
(一)初試(筆試):106年12月12日(星期二)在本校舉行;上午08時40分前報到;上午09時整開始筆試,逾時15分鐘者,不得應試;12月13日(星期三)中午12時後在本校網站校園公佈欄(最新消息)公布進入複試名單,不另通知。
(二)複試:
1.電腦實作測驗:
106年12月19日(星期二)在本校舉行;上午08時40分前報到;上午09時整開始測驗,逾時15分鐘者,不得應試。
2.護理實作(含專業口試)(於電腦實作測驗結束後隨即辦理)。
3.行政口試。
十、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06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8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甄選錄取人員應於106年12月2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原服務機關離職同意書(同意於107年02月14日前離職)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完成報到,如未完成報到或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任用送審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申請複查成績:請檢附准考證、身分證,以書面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複查時間如下:
1.初試:106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時至16時
2.複試:106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
十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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