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國立新豐高級中學進修部約僱護士徵才公告(第三次)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 年 12 月 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30140685 號函暨本校 107 年度約僱人員僱用計畫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護士(五等280薪點,約33908元,如107年度調薪依調薪後薪點折合率重新計算)
三、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及地點:
(一)負責本校進修部健康中心事務、緊急意外事故之處理及行政工作。
(二)支援協助本校日校健康中心護理工作,並協助進修部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配合進修部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3:30至22:30(內含1小時晚上用餐時間), 必要時須配合校務加班,本校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上班時間,寒暑假比照職 員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 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本約僱案於次 年度仍核定有約僱員額,且服務績效優良者得續約僱用。
七、資格條件: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二)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取得護理師 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 2 年以上(需檢附原單位開立服務或離職證明 書,現職護理師或護士請檢附執業登記,非現職者應於到職後盡速取得執業登 記)。
(三)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第 31、33 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護理人員法 第 6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八、甄選公告: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二)本校網址:http://www.sfsh.tn.edu.tw/ (三)公告日期:107 年 1 月 3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5 日止。
九、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請於 107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前將下列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封 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護士;地址:711 台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一段 148 號,郵戳為 憑,逾期無效)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可電洽 06-2304082#48、26 確認報名資料是 否寄達。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請以 A4 白色紙張影印彙整依 序裝訂)
1.報名表(需黏貼照片)暨簡要自述。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資料表)。
3.護理師(護士)證書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或護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非現職人員免附)。
5.護理師(或護士)服務經歷年資證明影本(離職或服務證明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其他個人專長證照或證明(CPR 合格證書、英檢、身心障礙手冊…等,無者免附)。
2 ※備註:未獲通知錄取者如需寄還應徵所附個人證件影本,請附掛號回郵信封。
十、報名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及參試注意事項,於 107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17 時前於 本校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一、甄選方式:
(一)甄選項目:1.實作(15 分鐘):60%。(實作為 CPR 及傷口包紮) 2.口試(10 分鐘):40%。 (二)甄選分數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實作、2.口試、3.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十二、甄選日期及地點:107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於本校甄試,詳情一併於 107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及應試注意事項公告內說明,請自行 查閱。
十三、甄選錄取公告:於甄選完畢 5(工作)日內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
十四、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簽請校長就名冊圈定正取 1 名,另擇優圈定 備取數名;備取人員以遞補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未報到時所遺缺額為限;如應考人員 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
十五、正取人員應依錄取公告所規定報到時間報到,並攜帶錄取公告所載相關證件正本, 蒞校報到,俾辦理審查程序,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錄取人員不得異議,並由 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六、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間起 10 日內提出含胸部 X 光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檢查日期 得為一年內),否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七、若有資格審查不符或其他因素,則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 網站最新消息欄。
十九、本公告經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 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敬請隨時查閱。
二十、聯絡方式:國立新豐高級中學人事室,電話:06-2304082 轉 48 或 26。
國立新豐高級中學進修部約僱護士徵才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 年 12 月 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30140685 號函暨本校
106
年度約僱人員僱用計畫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護士(五等280 薪點)
三、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及地點:
(一)負責本校進修部健康中心事務、緊急意外事故之處理及行政工作。
(二)支援協助本校日校健康中心護理工作,並協助進修部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配合進修部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3:30至22:30(內含1小時晚上用餐時間), 必要時頇配合校務加班,本校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上班時間,寒暑假比照職 員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六、僱用期限:自 106 年 11 月 28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如約僱原因消失或 期限 屆 滿 時,應 即 無 條 件 解 僱,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留 用;本 約 僱 案
於次年度仍核定有 約僱員額,且服務 績效優良者得優先 繼續僱
用。
七、資格條件: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二)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取得護理師 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 實務工作 經驗 2 年以 上(需附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之執業登記 及服務或離職證明)。
(三)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第 31、33 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護理人員法 第 6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八、甄選公告:
(三)公告日期:106 年 11 月 7 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13 日止。 九、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請於 106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前將下列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
(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護士;地址:711 台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一段 148 號,郵 戳為憑,逾期無效)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可電洽 062304082#48、26 確認報名資料 是否寄達。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請以 A4 白色紙張影印彙整依 序裝訂)
1.報名表(需黏貼照片)暨簡要自述。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資料表)。
3.護理師(護士)證書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或護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5.護理師(或護士)服務經歷年資證明影本。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其他個人專長證照或證明(CPR 合格證書、英檢、身心障礙手冊…等,無者免附)。
※備註:未獲通知錄取者如需寄還應徵所附個人證件影本,請附掛號回郵信封。
十、報名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及參詴注意事項,於 106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15 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一、甄選方式:
(一)甄選科目:1.實務演練與操作(15 分鐘):60%。
2.口詴(10 分鐘):40%。
(二)甄選分數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實務演練與操作、2.口詴、3.具身心障礙手冊 者。
十二、甄選日期及地點:106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於本校甄詴,詳情一併於 106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及應詴注意事項公告內說明,請自行 查閱。
十三、甄選錄取公告:於甄選當日 18:00 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參閱校網站公告,不另行 通知。
十四、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簽請校長就名冊圈定正取 1 名,另擇優圈定 備取數名;備取人員以遞補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未報到時所遺缺額為限;如應考人員 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
十五、正取人員應依錄取公告所規定報到時間報到,並攜帶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資
格之相關證件正本,蒞校報到,俾辦理審查程序,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錄取 人員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應於通知之日起 5 日內報到,逾 期取消錄取資格。
十六、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間起 10 日內提出含胸部 X 光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檢查日期 得為一年內),否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七、若有資格審查不符或其他因素,則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
網站最新消息欄。
十九、本公告經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 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敬請隨時查閱。
二十、聯絡方式:國立新豐高級中學人事室,電話:06-2304082 轉 48 或 2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