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發布日期: 2018-08-15
- 點閱次數: 2398
壹、
依據: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貳、
甄選名額及工作地點:
一、 錄取名額:正取7名,備取7名。(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工作地點:本市各區衛生所6名、臺中市立仁愛之家1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
參、
資格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專業及一般條件:
一、專業條件(下列兩項條件均須符合):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4年(含)以上者;或國內專科畢業,並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6年(含)以上者[以各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或服務單位年資證明為憑]。
(二)持有護理師證書,且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至少3年(含)以上年資者[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如無戳章者,則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現場查證,年資採計至107年9月7日止]。
二、一般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形。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山地或離島地區之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肆、 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請至下列任一網站下載:
一、
臺中市政府「機關徵才」區(http://www.taichung.gov.tw/)
二、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機關徵才」區(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
三、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徵才公告」區 (http://www.society.taichung.gov.tw/)
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區(http://www.dgpa.gov.tw/)。
伍、 工作內容:
一、本市各區衛生所:公共衛生及社區衛生護理相關業務。
二、臺中市立仁愛之家:長期照護及護理相關業務。
陸、 報名日期與地點:
一、報名日期:107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二、報名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樓。
地址: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電話:(04)25265394分機5823,周 先生。
柒、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始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接受審查。
捌、 報名費用及應繳資料:
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及報名費用(請使用本簡章所附表件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正本及影本,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生活照不受理),背面請書寫姓名,分別黏貼於「報名履歷表」及「准考證」。
二、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影本請黏貼於「報名履歷表」,正本驗後發還)。
三、 報名應繳驗表件一覽表。
四、 報名履歷表(請黏貼相片、身分證影本並詳填及簽名)。
五、 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
六、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七、服務單位年資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依學歷護理師證書開(執)業登記未達4年(含)或6年(含)以上者,應另提供服務單位年資證明,正本驗後發還)。
八、 中文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九、 具原住民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欲以原住民身分參加考試者需檢附,正本驗後發還)。
十、
切結書。
十一、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
十二、報名費:參加初試(筆試)者,收取新臺幣1000元;進入複試(口試)者,收取新臺幣1000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以上表件,務必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身分證、護理師證書應正反面影印),並依序(三至十一)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上述證件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
玖、
甄選及成績計算方式: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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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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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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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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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分
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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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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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護理綜論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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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護理人員角色功能(2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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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筆試2科各考80題測驗題,採電腦閱卷方式,應以2B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
二、 筆試成績依序排列,取正取名額之2倍人員參加複試(口試)。
三、 如筆試成績相同時,依1社區衛生護理綜論、2社區衛生護理綜論之社區衛生護理人員角色功能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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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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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保健、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2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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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健康評估與社區資源運用(2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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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政策與衛生所組織運作(2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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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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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與食品安全(2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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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護(CPR+AED)與傳染病防治(2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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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防治與癌症篩檢(2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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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衛生及長期照護(2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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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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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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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組織、語言表達、臨場反應及禮儀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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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時間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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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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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
甄選總成績 = {[(A) + (B)] ÷ 2} × 70% + (C) × 30%
二、
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三、
如有本市和平地區衛生所職缺,以原住民為優先錄取對象;具原住民身分者,筆試成績加計筆試平均分數30%,但僅得作為加計本市和平地區衛生所職缺之計分,參加複試人數以出缺額2倍人數為限;若錄取本市和平地區以外之衛生所職缺,筆試成績仍應以原始分數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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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一)
筆試時間:107年10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40分,第一節:上午9時至10時,第二節:上午10時40分至11時40分。
(二) 筆試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50號),試場分配表訂於107年10月1日(星期一)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
(三) 試場於當日上午8時開放,依准考證號碼入座;陪考人員請至陪考休息室,勿於樓梯、教室及考場附近逗留。
(四)
試場規則:
1.
應考人應按照准考證號碼入座,違者不予計分。
2.
應考人應將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亦可)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
3.
第一節考試時,請提早10分鐘入場。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第一節15分鐘內,第二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
4.
考桌貼紙及准考證兩者之准考證號碼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在場監考人員查明處理。
5.
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應以2B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除應用文具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計算機等)物品入座,違者至多扣該考試科目成績20分。
6.
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卷印刷不清楚或不完整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7.
應考人不得交談、作弊,違者以零分計。
8.
應考人繳交答案卡及試題後,應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逗留試場門口。
9.
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五)
筆試答案公布及釋疑:
1.
筆試答案公布:107年10月6日(星期六)上午11時40分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試務中心(圖書館)門口及側門口。
2.
筆試答案釋疑: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107年10月6日(星期六)上午11時40分至下午12時40分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簽名後親自向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試務中心(圖書館)申請釋疑,若逾時、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佐證資料時,恕不受理。
(六)
筆試成績公布及複查:107年10月6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應考人如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107年10月6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持准考證及公開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至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試務中心(圖書館)申請筆試成績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收取複查費用300元,複查結果當場交由申請人簽收;恕不接受委託,逾時不予受理。
(七)
公布筆試錄取名單及地點:107年10月6日(星期六)下午4時前公布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大門口、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大門口佈告欄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
二、複試(口試):
(一)
口試時間:107年10月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30分。
(二)
口試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三)
筆試錄取人員請於107年10月7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8時10分,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亦可)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2樓2-1會議室報到,並繳交口試費用1000元以完成報到手續(完成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口試時間自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請應考人自備點心、飲料。
(四)
試場規則:
1.
依報到時抽籤號碼排定順序;開始後需於等待區靜候口試,如需如廁,請告知試務人員;尚未口試之應考人,禁止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經查獲,口試成績以零分計。
2.
等待區應考人請遵照試務人員指示進入試場參加口試;口試時間開始,於考試會場經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口試成績以零分計。
3.
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五)
口試成績公布及複查:107年10月7日(星期日)下午2時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應考人如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107年10月7日(星期日)下午2時至2時30分,持准考證及公開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4樓人事室申請口試成績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並收取複查費用300元,複查結果當場交由申請人簽收;恕不接受委託,逾時不予受理。
拾壹、放榜日期及地點:
錄取名單於107年10月7日(星期日)下午6時前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大門口公佈欄及臺中市政府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
拾貳、分發日期及地點:
一、107年10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2樓2-2會議室現場選填志願,報到時繳交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含檢覈)正本及正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二、錄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分發,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筆試成績排序,如仍無法區分次序,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三、唱名3次未到者列至最後選填,選填作業完畢仍未到者,視同棄權。
四、若錄取人員無法親自到場辦理選填志願作業,得委託辦理,委託人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及公開分發選填志願委託書1份。
拾參、其它補充規定:
一、准考證請妥善保存,未帶或遺失准考證者請於考試當日洽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試務中心(圖書館)申請補發;應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亦可)入場,以便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二、若經查證為冒名頂替者、變造或偽造應考證件者(錄取者需繳交正本查驗)、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三、正取人員如為非現職公務人員,須於接獲派令起一個月內報到(預計派令於107年10月12日生效),如為現職公務人員,則依法辦理商調手續,且應於接獲商調函起兩星期內取得現職任免機關同意,並於接獲派令起一個月內報到,如正取人員未於期限內報到,則由備取人員遞補之,不得異議;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放榜日起3個月,遞補職缺只限本次甄選出缺衛生所;錄取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四、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需更改應試日期,將於媒體以跑馬燈播放並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五、申訴專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電話:(04)25265394分機5823,周 先生,傳真:(04)25159926。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拾肆、本簡章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7年護理人員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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