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 |
徵才機關 |
基隆市衛生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士(生)級
|
職稱 |
護士
|
職系 |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107/08/24~107/08/28
|
資格條件 |
1.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衛生所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ㄧ)請於107年8月28日前將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經歷及連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3.護理師或護士證書4.最高學歷證件5.現職派令6.歷次銓敘審定函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均影印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整齊),寄至「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基隆市衛生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仁愛區衛生所護士職缺)。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亦同。 (二)聯絡電話:(02))24230181轉1121或1123。
|
公職-公衛-107 基隆市仁愛區衛生所 徵護士 一名8/28前報名 擇優面試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