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校 107年度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
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
二、 職稱:約僱護理人員
|
三、 月支報酬:約僱五等 280薪點。
|
四、名額:正取 1名,備取 2名。
|
五、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校進修部護理工作。
|
(二)辦理衛生保健、衛生教育、健康管理或疾病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
緊急或意外事故處理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
統計、陳報等事宜。
|
(三)支援日校護理工作。
|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六、每日上班時間自 14時至 22時共 8小時,必要時須配合校務加班,本校並
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上班時間,若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七、僱用期限:自 107年 8月 30日起至 107年 12月 31日止。
(一)本約僱案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
(二)惟經本校考核結果服務成績優良,且次年以後上級機關仍核定「約僱護
理人員」員額及經費補助時,得予以繼續僱用。
八、資格條件: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二)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三)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護理實務工作 1年以上之經驗
(需附工作經歷證明)。
|
(四)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第 28條各款及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項、護理人員法第 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九、甄選公告:
|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求才訊息網站
|
(二)本校網站:http://www.ssivs.chc.edu.tw
(三)公告日期:107年 8月 16日起至 107年 8月 21日止。
十、甄選方式及日期:
|
(一)甄選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
|
1.初試:
|
筆試:電腦知識測驗,範圍 word、excel、Power Point等(請攜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應考),佔總成績 30%。取前 6名參加複試。(筆
試結束評分後現場公布成績,筆試成績相同者,另增加複試名
額)。
|
2.複試:
|
口試:佔總成績 70%。
|
(二)甄選日期:107年 8月 27日(星期一)上午 8時 1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
到,並攜帶身分證正本領取准考證。
|
(三)甄選地點:報到當天由專人引導至試場。
十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
(一)請於 107年 8月 21日(星期二)前將下列表件及證明文件影本,以限
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護理人員;地址:504 彰
化縣秀水鄉中山路 364號,郵戳為憑,逾期無效)或專人送達,報名資
料恕不退還。可電洽 04-7697021#351、352確認報名資料是否寄達。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請以 A4白色紙列印
彙整依序裝訂)
|
1.報名表、簡歷表及切結書各 1份。
|
2.最近 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 2張(1張粘貼於報名表、1張浮貼
製作准考證用)。
|
3.身分證正反面黏貼資料表。
|
4.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
|
5.工作經歷證明。
|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7.其他個人專長證照證明(護理專業、英檢…等)文件(無者免附)。
十二、護理實務工作經驗年資計算方式:採計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執業
年資,不同任職期間之任職年資可累計,滿 30日為 1個月,滿 12個月
為 1年,年資採計至 107年 7月 31日止
|
十三、報名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於 107年 8月 23日(星期四)下午 5時前於
本校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不合者恕不退件。
十四、甄選錄取標準由本校決定,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甄選結果於 107年 08月
27日(星期一)下午 5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五、正取人員應於 8月 29日(星期三)先至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取消錄取資
|
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應於通知期限內報到,逾期取消錄
取資格。錄取人員 8月 30日起配合進修部作息時間上班支薪。
十六、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
行負責。
|
十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
網站。
|
十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
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