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學
校衛生法」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職稱、級別及名額:
一、職稱:進修部護理師。
二、級別:師(三)級。
三、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參、公告時間及方式:107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21 日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及本校網站(本校網址
http://www.ttvs.ntct. edu.tw/)。
肆、索取簡章日期::107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21 日請自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欄下載(請以白色A4 紙張列印,不得變更表格內容及格式)。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7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21 日(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二、報名方式:報名者請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報名及其他送達方式,至本
校人事室,皆以本校收件時間為憑,逾 107 年 8 月
21 日下午
5 時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如有漏失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本校地址:54253 南投縣草屯鎮墩煌路三段 188 號;電話:049-2362082#1165 或 1168 或 1169)。
陸、報名資格條件: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證書。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 10 年以上,計至
107
年 8 月 17 日止)。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註:公立機關學校暨醫療院所護士任現職至報到日止未滿一年者,須聲明錄取後自願放棄護士年資始准報名,聲明書如附件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柒、工作項目及時間:
一、工作項目:
(一)推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及辦理健康促進活動。
1
(三)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緊急處理與轉診。
(四)辦理健康檢查與統計分析。
(五)特殊疾病之篩檢與缺點矯治及追蹤輔導。
(六)健康諮詢服務。
(七)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八)衛生教育宣導與諮詢。
(九)班級整潔工作管理及評比。
(十)全校環境衛生管理。
(十一)工讀生訓練及管理。
(十二)各組行政業務支援。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比照本校進修部行政人員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 2:30
至晚上 10:30),但本校得依業務需要調整之;若遇疫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優先輪值夜班以維護住宿生健康。
捌、報名應繳附表件:表格請由本校網站最新消息欄下載。
一、經審查後資格符合人員,訂於
107 年 8 月 22 日中午
12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報考人自行上網查詢,不個別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缺件或模糊致無法審查資格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以 A4 格式影印,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准考證(附件一,請填妥姓名並貼妥 2 吋相片,初試報到時領取)。
(二)報名履歷表(附件二,請貼妥 2 吋照片並簽名)。
(三)自傳(附件三)。
(四)切結書(附件四,請務必簽名或蓋章)。
(五)國民身分證(請以 A4 紙張影印正、反面並列)。
(六)大專(含)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入出境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
(八)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改制前為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九)最近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無則免附)。
(十一)全民英檢及格或相當之英語能力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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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甄選方式:
(一)採初試、第一階段複試及第二階段複試方式辦理,初試通過者始得
參加第一階段複試。
(二)初試為筆試,考試範圍為護理專業知識及學校相關護理、行政常識。
(三)第一階段複試(口試):初試後依成績高低順序取前
10 名參加第一階段複試,惟第 10 名序位有二人以上同分時,則增額參加第一階段複試。
(四)第二階段複試(口試):第一階段複試後提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按第一階段複試成績高低順序,取前
3 名提請校長進行第二階段複試後,圈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如第三名有二人以上同分時,則增額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二、成績計算:
(一)初試為取得進入第一階段複試資格,不列入錄取成績計算。
(二)初試以原始成績計算(滿分為 100 分),第一階段複試成績計算以取至小數點後 2 位數(第 3 位數係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 2 位數)。
拾、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於 107 年 8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在本校舉行,應考
人請於下午 1 時 10 分前完成報到及領取准考證。
二、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有效期限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身分證件)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應試期間應遵守初試(筆試)試場規則(明示於本簡章附則)之規定。
三、初試如有「測驗題型」,試題與答案於
107 年 8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30 分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對試題或公布之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7 年 8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30 分前,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七),並請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親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同一道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如逾越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四、第一階段複試於 107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舉行,第一階段複試順序依准考證編號先後為準,每人第一階段複試時間約
10 分鐘,敬請進入第一階段複試人員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於當日上午 8 時
50 分前先
3
五、各階段甄試詳細時間及試場於甄試前一日在本校網站公告。
拾壹、甄選成績公告及複查:
一、初試成績公告:107 年 8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個別通知及寄發初試成績單。
二、初試成績複查:107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向本校
人事室提出申請。
三、初試合格人員公告:107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
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個別通知及寄發初試成績單。四、第一階段複試成績公告:107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在本校網站
公告。
五、第一階段複試成績複查:107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 時向
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六、申請複查成績,應親自以書面(申請書如附件五,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甄選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非測驗題部分)、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貳、甄選完成後,提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按第一階段複試成績高低順序,取前
3 名提請校長進行第二階段複試後,圈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拾參、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訂於 107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經公告之正取人員,應依本校規定報到時間攜帶合格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 X 光)、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報到,俾辦理審查及任用程序,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報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辦理資格審查(確認相關證件正本)暨商調手續後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等)無法完成核派,則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試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
布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欄,不另行通知。
三、本簡章所列於本校網站公告事項,如遇停電或其他臨時狀況(如網路不通)致無法在網站公告時,將另行公告於本校誠治樓一樓中央川堂,報考人得來校查閱或以電話向本校人事室洽詢,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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