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職稱:約僱護士。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自榜示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四、約僱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1.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立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約僱期間服務成績優良,且本校進修部有需用護理人員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次年以後仍核定「約僱護士」員額時,得於完成相關程序後續僱。
五、工作地點: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進修部(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324號)。
六、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同本校進修部行政人員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每天14時至22
時)
七、待 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二)「約僱人員比照
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
薪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未滿一個月者,依
實際上班日按日計薪。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進修部護理、衛生及保健工作。
(二)緊急意外事故之處理。
(三)支援日間部護理、衛生及保健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公告及報名日期:
(一)公 告:自107年8月29日(星期三)起至107年9月3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日期:自107年8月29日(星期三)起至107年9月3日(星期一)止。
十、甄選報名方式:
(一)郵寄報名:
於107年9月3日(含)下午4時前,將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本校人事室,信封請註記「應徵進修部約僱護士」。(寄達日以本校收件日期章戳為憑,請應徵者自行估算郵寄送達本校時間,逾期寄達本校者,一律不受理)。
(二)自行送件報名:
107年9月3日下午4時前,將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送達本校人事室(欲於中午送件者,請先電話與本校人事室聯繫02-24278274轉150或151)。
十一、甄選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及2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並得合法執業者(如無執業登記者,錄用後應即依法辦理執業登記)。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情事者。
(四)具學校護理工作經驗且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不符合資格條件(一)至(三)者請切勿應徵,如錄取後始發現有此類情事者,立即解
除契約,不得異議。
十二、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
報名表等相關表件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及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下載)。
(一)報名表(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二吋正面脫帽照片)。
(二)繳驗學歷證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以A4影印)。
(四)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正、反面請以A4影印)。
(五)具2年以上護理實務工作經驗證明(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六)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等。
(七)其他(相關專業證照等資料影本、身心障礙手冊------等)。
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
十三、甄選方式:面試
合於應徵資格條件人數如逾5人以上,本校得由用人單位依應徵者所附資料擇優5人
進行面試;未滿5人全數進入面試。
十四、甄選日期、時間、地點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如應徵者合於資格條件之人數達5人以上,僅公告擇優參加面試之名單),本校將於107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10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請應徵者自行上網查閱並於甄選日(9月4日)報到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到校參加甄選,恕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一)日期:107年9月4日(星期二)13時正舉行(應徵者請於當日12時前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地點:本校
(三)成績相同時,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錄取。
十五、本職缺錄取標準由本校甄審委員會決定,未達錄取標準或經本校甄審委員會認定應徵者均不合於本職缺資格條件者,得予從缺。
十六、錄取者於本校完成行政程序後,另電話通知到校報到,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十七、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必須變更甄選日程,公告本校網站,請逕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十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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