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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 桃園 衛生局 徵護理師 四名 8/20前報名 8/27面試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人員區分
官職等
職稱
職系
名額
4名(預估缺),
須俟人員調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調職,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8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107/08/15~107/08/20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 
2、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具有護理相關工作實務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未經銓審資格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6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教學醫院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3年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5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教學醫院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2年以上。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3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教學醫院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1年以上。
 3. 考試:專技護理師考試或護理師檢覈及格,並具有護理師證書。
工作項目
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兼辦行政工作。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工作地址
本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附證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畢業證書影本
(四)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護理師證書影本
(六)銓敘部審定函、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請以A4格式影印依上列順序裝訂)上開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時間: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委託繳送(107年8月20日下午5時止)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三、初審通知:預計107年8月27日(星期一)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公告資格審查合格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甄選方式:面試100%。
 五、聯絡人:人事室 蘇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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