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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7臺北市 士林高商徵護理師一名 9/19前報名 9/25筆試 10/2實作+口試


「士林高商」的圖片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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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公告主題
公告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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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本校107年度護理師甄選 
人事室
2018/9/17 上午 09:56:04
>> 公 告 內 容 <<
本校107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請自行下載參閱。
報名期間:自107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107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6時止。
報名網址: http://earth.slhs.tp.edu.tw/nt
 



>>> 參考網址與檔案下載 <<<
參考網址
檔案1下載



壹、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及工作內容:


職稱

職務列等

錄取名額
工作內容
複試名額
正取
備取
護理師
()
1
1
1.擬訂學校衛生計畫。
2.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3.辦理師生健康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及缺點矯治追蹤。
4.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及傳染病管制。
5.辦理師生健康輔導及健康
8




參、 簡章公告:自107917日至107919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專
區、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及本校網站 (簡章請自行下載)。

肆、報名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用國外學歷證明報考者,
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歷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出入境紀錄證明影本各 1 份。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
專門職業證書者。
()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
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擔任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公職護理職務,或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護理人員,
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 3 年以上者。
(依銓敘部 104 10 26 日函,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自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
屬陞任)之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
事人員公開甄選。)
附註: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
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1

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earth.slhs.tp.edu.tw/nt)
一、開放報名期間:自1079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107919日(星期三)
下午6時止。
二、網路報名方式:先至報名網站(網址:http://earth.slhs.tp.edu.tw/nt)填寫個
人資料,並上傳下列資料,限以電子檔方式上傳,逾時不予受理



NO
資料名稱
備註及上傳格式說明
1
2吋照片
限以PDF格式上傳,大小3M以內。
2
「個人自述履歷
表」、「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專門職業證
書」
「個人自述履歷表」、「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及「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之格式如附件12. 「個人自述履歷表」、「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以同一份檔案上傳,限以PDF格式上傳,大小5M以內。



921(星期五)下午3時前請至報名網站確認是否報名成功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
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2-28313114#855)。
備註: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
機構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並將申請表及身心障礙
手冊正反面影本,於107919日(星期三)下午6E-mail 至人事室信箱
(53200v@ tp.edu.tw)或傳真 02-28321520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惟實際提
供服務方式仍須視個別情形審核後,另行通知。
陸、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惟初試人數未達複
試人數時,則免筆試,直接逕行複試。




項目
時間
內容
放榜
備註
初試(筆試)
107 9 25日(星期二 11:20~12:10【請攜帶 2B鉛筆等文具直接至筆
試會場應試,筆試會場於當日上午
10時前公布於本
校川堂。】
以學校護理專
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教育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請自備藍色或黑色
原子筆及修正
帶(液)應試】
107928日(星期五 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通知。
1. 擇優錄取前 8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之
門檻用,不計入總成績計算。2. 如報名人數在 8人以下(含 8人),則取消初試,直接舉辦
實作與口試,並將於報名截
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
查閱,恕不另行通知。3.遲到逾 15分鐘者,不得入場
應試;考試開始後 50分鐘內,
不准離場。
複試(護理實作與口
試)
107 10 2 日(星期二)
實作、口試 13:30開始考試,每人實作及口試總計 15
分鐘為原則。
護理實作:占40%口試:占 60%,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工作
經歷、工作熱
誠等。

107 10 5日(星期五)
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1.      當天請於 1300至本校報到,1315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複試順序。
2. 13 15分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參加當天所有科目考試,不得異議。
錄取
1.初試錄取前 8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2.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
錄取。





參加初、複試者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保卡
或駕駛執照)以利現場查驗,未攜帶者,以棄權論,不得參加當天考試,不得異議。
柒、錄取總成績計算及同分時之處理方式:
一、初試錄取前 8 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二、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序以口試、筆試之順序,
其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複試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得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四、若再同分時,則依序優先錄取下列情形之一者:
() 身心障礙人士。
() 原住民族。
捌、成績複查:
成績查詢:請於 107 10 3 (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4 ,檢附申請表(附件 2)、身份證,
親自至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電話概不受理。
玖、甄選錄取公告:
正取及備取榜單於 107 10 5 (星期五)下午 5 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訊息」公告
網址:http://www.slhs.tp.edu.tw總成績未達本校之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壹拾、 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
壹拾壹、 申訴電話專線:(02)28313114#103 洪秘書。e-mail信箱:alberl@slh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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