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護理人員
二、名額:1 名
三、性別:不拘。
五、工作地點:國立臺南高工進修部(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193號)
四、公告期間:107 年 9 月 5 日至
107 年 9 月 11 日
五、資格條件:
(一)具護理相關科系學歷。
(二)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三)具有護理實務工作 1 年以上經驗。
(四)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護理人員法第 6 條等規定之情事,並未具雙重國籍。
(五)具電腦處理能力,熟悉 Word、Excel、e-mail 及網際網路應用等。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進修部護理工作。
(二)辦理衛生保健、衛生教育、健康管理或疾病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緊急或意
外事故處理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等事宜。
(三)支援日校護理工作。
(四)其他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每日上班時間自14時至18時,18時30分至22時30分,共8小時,必要時須配合校務加班,本校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上班時間。
(二)本約僱案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惟經本校考核結果服務成績優良,且次年以後上級機關仍核定「約僱護理人員」員額及經費補助時,得予以繼續僱用。
八、薪酬:依學歷計支,大學畢
-五等280薪點,月酬34,916元;高中職畢-四等250薪
點,月酬31,175元
九、報名方式、時間:
(一)報名表件請於107年9月11日前逕寄本校人事室(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193號),
連絡電話:(06)2322131轉223,以掛號郵戳為憑,註明應徵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
(二)依序繳附下列表件:(所附證明文件請皆以A4影印)
(1)甄選報名表、切結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
(3)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4)相關經歷證件影本
(5)個人專長證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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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
(1)資績審查:107 年 9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公告錄取口試名單。
(2)口 試:107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二)甄選項目:
(1)資績審查:依學歷、年資、獎懲、證照、研習評比,成績配分 40%。
(2)口試:以專業知能、服務抱負、表達能力綜合考評,成績配分 60%。
(三) 依資績審查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前 12 名參加口試;資格不符、資料不齊或甄審未錄取者,恕不補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一、資績積分複查:
(一)報考人資績積分經本校核定後於 10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三)前以電子郵件通知,若
未收到者請來電。
(二)積分複查請於 107 年 9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1 時前,親向本校人事室提出,複查分數以郵寄報名時繳附之證件為計分標準,恕不補件,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錄取、報到:
(一)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簽請校長圈選錄取人員;本案甄選職缺除正
取 1 名外,另增列候用人員遞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二)正取人員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到職時繳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未報到並不予聘任。
(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第四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4 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 7 條」等規定,經本校錄取人員,於報到應聘時由本校依前述法令規定,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轉有關機關辦理查閱,以維護校園安全,經查有性侵紀錄或不適任教育人員情形者,不予聘任,已聘任者,終止聘任。
(四)本次甄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約僱人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十三、經甄試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
日起自動解職,錄取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十四、本簡章經用人單位審查,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之;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敬請隨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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