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等暨其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
二、甄選名額:師(三)級護理師預估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視成績增列,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年資(均須檢附服務證明文件,年資採計至108年03月31日止)。
(三)無特考特用或其他調任限制,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之一者。
(四)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年齡在65歲以下,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需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設籍滿10年以上者。
四、工作地點:本校健康中心。
五、工作項目:
(一) 擬訂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 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三) 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 衛生保健醫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與各項健康檢查資料建檔與管理及上傳。
(五) 辦理學生個案管理與團體保險事宜。
(六) 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 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八) 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能。
(九) 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 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管理。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管理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傳染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上網公告期間:自108年04月01日(星期一)起至108年04月08日(星期一)止。
七、報名日期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04月08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護理師」”。未使用本校公告之報名表件或證件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另得於108年04月09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電話向本校人事室確認資料是否寄達。
(三)聯絡電話:02-27837863分機252、251。
八、應繳表件:
(一)報名需用相關表格請至本校網站-「教師資訊」區(網址:http://w3.nksh.tp.edu.tw)下載自行開啓附件檔案填寫使用。
(二)請檢附下列表件及證件影本(證件影本恕不退還,請以A4紙張印製並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 :
1. 報名表1份(須黏貼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2. 簡要自傳表1份。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
4.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5.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6.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7. 現職派令(無則免附)。
8. 現職銓敘審定函(無則免附)。
9.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10.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年資服務證明文件。
11.准考證(須黏貼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12.其他(如:身心障礙手冊、兵役證明文件等) (無則免附)。
九、甄選方式:
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方式進行,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相關事項如下:
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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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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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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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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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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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筆試
*准考證於當日憑國民身分證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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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04月12日(星期五)下午※預備:17:40
※考試時間:18:00~19:40
*試場於當日公告,請於預備鈴響前直接至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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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占100%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等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 橡皮擦、黑色或藍 色原子筆及修正 帶(液)等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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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0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教師資訊」區,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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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試成績僅供作為參加複試資格審核用,不與複試成績合併計分及計入錄取總成績。
2.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如報名人數在8人以下(含8人)時,不辦理初試(筆試),直接舉辦複試(護理專業實作與口試),並將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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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護理專業實作與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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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04月20日(星期六)上午
護理專業實作、口試09:00開始分組辦理,每人各項以20分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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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理專業實作:
占55%
※實務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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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04月25日(星期四)下午 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教師資訊」區,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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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當日08:40前至本校指定地點報到,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複試順序,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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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試:占45%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工作經歷、工作熱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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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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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試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2.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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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明文件應試,以備查驗身分。
十、放榜(公告複試錄取名單)時間:
(一)錄取名單於108年0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教師資訊」區 (http://w3.nksh.tp.edu.tw),請自行查閱。
(二)錄取標準: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
(三)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之。
十一、申請複查成績:
(一)應於108年04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填妥複查成績申請書以書面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及以口頭或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訴者,不予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閱覽、複印,及委員評分之審查與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等)。
(二)申訴電話及信箱:
申訴電話:02-27837863轉230、236、251、252
十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一)正取人員應於108年0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6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可於108年05月03日(星期五)前補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三)公告後本校即依規定辦理現職人員商調作業,屆時倘正取人員未獲原服務機關同意過調,即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四)錄取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註銷甄選及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1.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有偽造或不實。
2.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
3.經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規定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或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規定查證登記為不適任教育人員尚未解除列管等情事。
4.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過調,或同意過調日期不符本校業務需求。
十三、附則:
(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如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暨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職務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服務期間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四)同意經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規定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或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規定查證登記為不適任教育人員尚未解除列管等情事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五)同意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六)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三、(九)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始得辦理商調作業:
1.年滿55歲以上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
2.簡任官等調任薦任官等或薦任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七)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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