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aps.tp.edu.tw/default.asp
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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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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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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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
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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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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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
3年以上(上述工作經驗均須檢附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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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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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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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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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 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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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四.工作內容:
1.推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及負責學校緊急救護工作。
2.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事務、定期測量學童身高體重、視力測量、辦理及協助預防接種事項。
3.辦理學生視力保健、口腔衛生缺點矯治事項。
4.負責學校傳染病防治事宜。
5.負責健康促進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之推展及結合社區資源辦理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6.負責管理記錄並製作健康統計報表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公告日期及方式:自108年3月22日(星期五)至108年4月1(星期一)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本校網站(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幸安國小網址:
http://www.haps.tp.edu.tw下載)。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民國108年4月2日(星期二
) 9:00-11:30、13:00-16:00受理報名(逾時不受
理)。
(二)
報名方式:(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1)親自報名: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
(2)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委託人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七、報名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22號,電話:
02-27074191分機3500)。
八、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表件列印成A4規格,依序裝訂成冊,並備齊正本查驗,影本本校留存恕不
退還,如逾時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一)
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如附件1)。
(二)准考證:請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格式,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
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如附件2)。
(三)以下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A4格式各一份,並請依序於左上角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
2.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3.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請注意護理師證照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一次之現職派令、最
近一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
7.護理工作年資證明影本(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8.簡歷自傳表(如附件4),請用A4紙1頁為限,以直式橫書電腦打字,字體限12號字,內容
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報考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9.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等有效期限內證照)。
10.切結書(如附件5)
11.委託書(如附件6),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四)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報名證件影本,留存本校應徵資
料保存2年後依規定註銷。
九、甄試方式:考試項目、內容及時間如下:
※請於考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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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
考試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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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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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筆試)
佔100%
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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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理人員專業知能。
2.衛生教育政策及相
關法令
3.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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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13(星期六)
時間:民國108年4
月13日(星期六)上午
9:00~11:00(請於8時30分前到試場)
試場:民國108年4
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
時前公告於本
校網站,並張貼
於本校門口。
|
1.初試試場於4月12日上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學校門口。
2.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及准
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筆試:考試時間逾時15分
鐘不得應試,考試
時間為120分鐘。
考試開始45分鐘
後始得繳交試卷。
3
4.初試擇優錄取前10名,錄取甄選名單於108年4月13日(星期六)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門口,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5.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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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40%)
2.口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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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實作(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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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21(星期日)
時間:民國108年4
月21日上午
09:00-
至實作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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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60%):護理師
專業知識、溝
通表達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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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21(星期日)
時間:民國108年4月21日上午
09:13-
至口試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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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試時間每人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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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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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試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2.採第二階段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錄取,複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3.複試錄取名單於108年4月21日(星期日)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門口,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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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甄選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地址:10653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22號)。
十一、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初試擇優錄取前10名(遇同分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如報名人數未超過15人(含15人)
則取消初試,直接於4月21日(星期日)舉辦護理實作及口試,並於4月12日(星期五)
上午12時前於學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三)依複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口試高分優先錄取,以上情況
均相同時,交由本校甄審委員會議決。
十二、申請初、複試複查成績
-
初試成績複查:應於民國108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以書面-附件7
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複試成績複查:應於民國108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以書面-附件7
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三)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並以申請1次為限。
十三、錄取榜示
(一)複試錄取名單於民國108年4月21日(星期日)下午4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
查閱,不另行通知。(幸安國小網址:http://www.haps.tp.edu.tw下載)
(二)應試人員複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三、錄取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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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日期:民國108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11時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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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錄取人員另行通知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不受理委託報到),本
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並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
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內回覆者,視同棄權。另本案依實際需要備取列冊候用
(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若正取未報到時,則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四、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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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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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本校網站。
(幸安國小網址:http://www.haps.tp.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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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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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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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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