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職業衛生組誠徵專案工作人員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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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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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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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辦事員、行政組員或行政專員
(職業安全衛生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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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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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1 名,必要時擇優備取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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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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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格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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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護理系畢業且領有護理師證照。
2.
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尤佳。
3.
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或具內、外科、急診等臨床護理工作或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工作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4.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包括 word、excel、power
point 等)。
5.
具備獨立規劃與創新思考、責任感、抗壓性、主動積極、協調
溝通之能力與團隊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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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內 容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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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1. 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在職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2.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人員之特殊健康檢查與分級健康管理。
3. 與職業醫師共同執行定期之臨校健康服務,調查與訪談工作人員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4. 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5.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6.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7. 其他依勞工健康保健規則辦理及臨時交辦之工作事項。
工作時間:同本校職員上下班時間(必要時可配合調整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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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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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資料包含
1.個人履歷(須附清晰照片)。
2.自傳。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照影本。
5.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6.其他證明文件,如有英文檢定等,請附上證明文件。
請將資料依序裝訂(1-5 項必檢附)並於 108 年 4 月 30 日前寄達: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 2 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職安中心(信封上註明:
應徵職護,並寫明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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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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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面資料審查。
(2)書面資料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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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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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上班,並於錄取後需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等相關規定。
(2)收件未達兩人以上得延長公告。
(3)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格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之書面資料將銷毀;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4)5 月 13 日前安排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正取如未報到,依序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需求單位連絡人:張惠菁,電話:(02)24622192分機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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