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參、報名資格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區域醫院經驗、公(私)立學校護理師、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實務工作經驗連續5年以上(含5年),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08年4月30日止)。
四、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無患有法定傳染病者。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詳如附錄)。
六、現職於公立醫院、公立學校、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等公立機關、學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之護理師、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具EMT-1或ACLS證照、通過全民英檢測驗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尤佳。
肆、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二、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三、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四、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五、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六、指導師生CPR等緊急救護技巧。
七、協助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八、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九、健康中心環境佈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一、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 ,不受理通訊報名。報名簡章及各表件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及本校網站(請自行下載)。
陸、報名日期:自108年 5 月2日(星期四)上午8時30起至中午12時30分止,逾時不受理。
柒、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電話:(02)2822-7488轉662)。
捌、應繳證件: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紙張依序裝訂並需留本校備查,恕不退還;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名。
一、填繳報名表及准考證1份(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另需書面成績者,請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1個(寄發成績單用)。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
本。
六、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非現職人員免繳)。
七、護理工作年資證明影本(實務工作經驗連續5年以上) 。
八、簡歷自傳(內容含成長歷程、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
【請以A4紙張電腦標楷體12號字繕打】
九、切結書。
十、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繳;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十一、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年資證明文件影本(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等有效期
限內證照、離職證明、服務證明、考績通知書等)。
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玖、甄選日期、方式:(應携帶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保卡或駕駛執照、准考證,憑證入場)
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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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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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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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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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初試:筆試(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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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專業知識、
學校衛教知能與技
能、學校衛生法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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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
09:30至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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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當日上午09:20分進入試場,考試時間逾時15分鐘不得應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考試開始45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
2、報名人數在10人以下(含10人),則取消初試,於108年5月25日上午直接舉行複試。
3、報名人數及考場分配將於108年5月17日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4、初試擇優錄取報名人數前8名(遇同分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
5、參加複試甄選名單於108年5月18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大門門首及本校網站,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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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複試:口試與實作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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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口試:佔50%
護理專業識、緊急傷
病處理、溝通表達能
力等。
2、
實作:佔50%
現場急救實務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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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5月25日(星期六)上午
08:30開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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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於108年5月25日上午
08:00至08:20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上午08:30起依准考證號碼排序進行口試及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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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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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第二階段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排序,複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如仍同分時,交由本校甄選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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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甄選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聯絡電話:(02)2822-7484轉662)。
拾壹、申請複查成績:
一、初試成績複查:應於民國108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二、複試成績複查:應於民國108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三、以書面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
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拾貳、錄取公告:
一、複試錄取名單於民國108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
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應試人員複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者,請撥申訴專線:(02)28227484轉662。
拾參、錄取報到、任用:
一、正取人員應於108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12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
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1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
片),逾期未繳交或體檢不合者,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 成商調及核派,或經核派後,如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 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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