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僱-防疫人員自行招考】專用刊登表
1080329約聘資深企劃師職代缺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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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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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派駐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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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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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資深企劃師(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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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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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1 人,備取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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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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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29~10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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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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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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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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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27234598 分機 6132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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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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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加甄試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位、畢業證書。
(4)本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服務證明或在、離職證明。
(6)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
3.以上資料請以 A4
規格影印排序,影本請填寫「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於
108 年 04 月 10
日(星期三)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請自行計算寄達時間)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個案管理組護理長〈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5 號 8 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資深企劃師(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逾期、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證件恕不退還。
4.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與甄試時間,於
108
年 04
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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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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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社區傳染病防治調查、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防治宣導與訓練、品質管控稽核、及防治困難病例審查等相關事宜。
2. 傳染病防治及公共衛生等技術性業務企劃、執行、改進及建議事項。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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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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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
2
年以上者。
3. 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
4
年以上者。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之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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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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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約新台幣 40‚90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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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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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 及 Power
point)等之操作能力。
2.
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及夜間工作。
3.
有編撰及推動衛生計畫之經驗與能力。
4.
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5.
本次甄選錄取名額 1 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甄試方式:面試。
7.
甄試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5 號
8 樓〉
8.
甄試時間:預計於 108 年 04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舉行(屆時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9.
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10.
本職務屬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資深企劃師(職務代理人),錄取者須完成相關人事程序,始予僱用。
11.
僱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結束為止(期間預計至 108 年 6 月 20 日止,請假期間以實際發生日為準),另預估後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 109
年 4 月 30 日止(因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俟錄取人員工作表現優良及本職缺 109 年計畫核定當事人續僱及實際育嬰留職停薪情形,可再延用)。惟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12.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13.
為維持考試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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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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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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