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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錄取名額
正取 131 名,備取 70 名。 貳、甄選職務
一、 主管級:督導。
二、 師級: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三、 員級: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
參、甄選方式
一、 採分試方式辦理;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二、 主管級:採不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辦理。
三、 師級: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辦理。
四、 員級: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辦理。
肆、甄選類科、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工作內容
二、 師級─共計 13 類科
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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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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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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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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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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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
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護理系所畢
業得有證書,並曾任區域級以上醫院相關
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二、專業證照:
具有護理師合格證照者。
◎筆試加分條件:
1.最近 5 年內取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或「臺灣港務股份
有限公司除英語外之其他語言檢測標準對
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外語檢
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 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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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2 科
1.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2.勞工健康服務計畫 及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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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護理相關事宜 及其他臨時交辦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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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試(筆試):
1. 共同科目:公文及作文。
2. 專業科目:選擇題、非選擇題或混合題型。(非選擇題依各專業類科科 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二、 第二試(口試): 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柒、有關「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等相關事宜,依本公司新進人員甄選規 範辦理。
捌、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一、 採「不分區錄取及分發」者,於分發進用後,依本公司職務遷調作業 規定,2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服務機構。
二、 採「分區 錄取及 分發 」 者, 於 分發進 用 後,依本 公司職 務遷調 作業規
定,5 年內不得 申請調 動服務 機構 。
三、 臺灣港務(股)公司轄區含總公司、基隆分公司、臺中分公司、高雄分公
司、花蓮分公司;其中基隆分公司轄區範圍包含臺北港、蘇澳港,高 雄分公司轄區範圍包含安平港、布袋港及澎湖港。
四、 備取資格自榜示之日起 1 年內有效。
五、 錄取人員之待遇依本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管理要點規定支給,各甄選職 務待遇支給標準如下,惟上開要點如有修正,則依修正後之待遇標準 支給:
(一) 主管級(督導)錄取人員以 78,970 元起薪。
(二) 師級(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錄取人員以 45,210 元起薪。
(三) 員級(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錄取人員以 30,480 元起薪。
六、 本公司現職人員參加同層級職務甄試者,不予錄取;如於榜示後發現
者,不予分發進用。至本公司現職人員參加較高職務甄試經錄取分發 進用者,應於原業務辦理交接完竣後,於規定期限內至新單位報到任 職,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修正,悉依本公司公告或甄試簡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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