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令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
甄選職員之職稱、名額、職等: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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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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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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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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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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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名
備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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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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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務預定於107年06月05日以後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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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錄取榜示之翌日起算。
三、
工作內容:
(一)擬訂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八)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巧。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
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
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
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
其他交辦事項。
四、
工作能力:
(一)具有護理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
(二)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五、
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區域醫院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3年以上經驗,持服務證明者(年資計算至107年3月20日止)。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六)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六、
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 自107年3月22日(星期四)至3月28日(星期三)16時止。
七、
報名事項:
(一)
時間:107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受理報名(本校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77號)。
(三)
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請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聯絡電話:中正高中人事室02-28234811轉171。
(四)應繳資料:請檢具以下全部證件之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抽存(請均以A4白色紙張影印,並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如逾時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請注意,報名表及簡要自傳除提供正本1份,另需雙面複印影本6份。
1.
報名表、自傳、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本人親自報名免填)、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均請事先填妥。
2.
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
身分證正反面。
4.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並包含詳細記事,以利查驗。
5.
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均需影印)。
6.
護理師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7.
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8.
區域醫院3年以上臨床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3年以上之服務證明(年資計算至107年3月20日止)。
9.
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等(無者免附)。
10.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11.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五)注意事項:
1.
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者,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為陞任程序,應於報名時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可併他機關學校公職護士或公職護理師年資)。
八、
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
【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全民健康保險卡)及甄選證入場,以備查驗。】
(一) 初試(滿分100分占總分30%)筆試時間90分鐘,內容如下: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
(初試成績前8名進入複試,若初試成績相同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初試成績列入總成績計算。)
(二) 複試(滿分100分占總分70%):
1.
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20%),時間60分鐘。註:電腦安裝輸入法為新注音、倉頡;office版本為2010。
2.
護理實作(含專業口試,50%)。
3.
行政口試(30%)。
九、
甄選日期及地點:
【初試及複試試場分別於107年4月11日(星期三)及107年4月16日(星期一),公告在本校網站校園公佈欄,不另通知。】
(一) 初試(筆試):107年4月12日(星期四)在本校舉行;上午8時40分前報到;上午9時整開始筆試,逾時15分鐘者,不得應試;4月14日(星期六)中午12時後在本校網站校園公佈欄,公布進入複試名單,不另通知。
(二)
複試:
1.
電腦實作測驗:107年4月17日(星期二)在本校舉行;上午8時40分前報到;上午9時整開始測驗,逾時15分鐘者,不得應試。
2.
護理實作(含專業口試)(於電腦實作測驗結束後隨即辦理)。
3.
行政口試。
十、
錄取榜示:
(一)
錄取名單於107年4月19日(星期四)18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
甄選錄取人員應於107年4月24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攜帶全部相關證明文件、原服務機關離職同意書(同意於107年6月1日前離職)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完成報到。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如為公立機關、學校現職人員則依規定辦理商調程序。如未完成報到或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任用送審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
申請複查成績:請檢附准考證、身分證,以書面親自至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複查時間如下:
1.初試:107年4月16日(星期一)14時至16時
2.複試:107年4月20日(星期五)10時至12時
十一、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二、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三、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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