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職稱(官等職等):師(三)級護理師。 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三、工作項目:
(一) 收容人健康檢查及預防保健。
(二) 列管傳染病、精神病及 出監通報。
(三) 外醫業務安排、與醫院窗口及醫師相關業務連絡。
(四) 救 護車、AED 設備及 EMT-1 人員管理。
(五) 急救訓練、疾病衞教宣導。
(六) 傳 染病防治、人口密集發燒監視通報等感染管制業務。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 項。
四、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88592 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 1-1 號)。
五、報名期間:107 年 3 月 14 日起至 3 月 21 日。
六、甄試日期:107 年 4
月 23 日,相關甄試方式(採面試或加考筆試)及資訊(如
資格符合名單及應試編號等)將於 4
月 12 日前公告於由本監網站
劃購票事宜,不得以無法購得機票等任何事由要求變更面試時間)。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 內 外 大 專 以 上 護 理 相 關 科 系 畢 業(所附學歷證件必
須有護理 相關科系 之證件;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 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
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 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
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 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
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 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教學醫院 (以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公告 102-106 年度醫院評鑑及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名單為準 )醫護實務或衛生局 (所)醫護行 政、公共衛生、傳染病管理等工作經驗累計 5 年以上(含 5 年、
年資採計至 3 月 14 日,需具有執【開】業登記證明並持有服務證
明者)。
(五)具有一年以上感染管制工作經驗或曾接受至少二十小時感染管制課程。
八、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 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報名表(含身份証正反面影本)。2.親筆書寫自傳。3.履歷表。4.學歷 證書影本。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6.護理師證書影本(含背面執業登
記)。7.護理師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8.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影本。9.繼 續教育辦法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10.具有一年以上 感染管制工作經驗或曾接受至少二十小時感染管制課程證明文件。11.
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12.現職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
之銓敘審定函影本及 102 年至 106 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最近 5 年 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資料(非現職公務人員無須檢附)。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107 年 3 月 21 日前郵寄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人事
室收,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護理師】。地址:88592 澎湖縣 湖西鄉鼎灣村 1-1 號。逾期(以郵戳為憑)退件不受理報名;資格審
查合格者公告於本監網站面試順序(不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
通知及退件。
(四)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30-12:00 及 13:30-17:30)洽詢本監人事 室李科員(聯絡電話:06-92111151 轉 1302)。
九、甄選方式:原則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成績或總分【如含筆試】未滿 60 分
者均不予錄取),惟如報名人數過多則擬加考筆試「基本護理學
(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1 科,詳情將於 107
年 4 月 12 日前公告於由本監網站,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看,不 另通知。
十、其他
(一)候補期間 3 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監收文之翌日 起算。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逾期報名及所附證件不全,視為不符資格, 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
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二)甄選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 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
員遞補,不得異議。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面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 公布於本監網站,請各應試人自行上網查閱,應試人不得提出任何異
議。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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