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三民國民小學 106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公告日期:自 106年 10月 11日至 106年 10月 16日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
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及第 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者。
3.依銓敘部 104年 10月 26日部銓三字第 1044032195號書函規定,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
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4.無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二) 報名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合計 7年以上,
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 106年 8月 31日止)。
4.通過全民英檢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尤佳。
三、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健康中心衛生保健護理等工作。
(二)辦理本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錄取名額:
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名,實際任職日為 107年 1月 16日。另增列備取 2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簡章及報名表:
請至下列網址下載使用(附件請使用白色 A4紙張直式列印 ),不另販售簡章 。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事求人專區」(https://web3.dgpa.gov.tw/)。
(二)本校網站三民爆報區公告(http://web2.smps.tp.edu.tw/)。
六、報名日期、方式及應繳證件
(一)報名日期:106年 10月 17日(星期二) 上午 9:00~12:00,逾時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委託報名需檢付委託書、委託人及
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應繳證件: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以 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成
冊,留供本校備查。證件請自行影印,本校不提供影印服務,如未攜帶正本或證件有缺漏
或查驗資格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以上證件請檢附影本,加註「核與正本相
1
符」並簽章。
1.報名表(附表 1)及准考證(附表 2):請黏貼本人最近 3個月內 2吋半身脫帽照片。
2.簡歷自傳表(附表 3):以直式橫書列印,字體限 12號字,以 A4紙 2頁為限。
3.國民身分證(附表 4)。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有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
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要求以切結方式報名後再補證。
5.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6.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7.如為公立醫院或學校現職人員,另請檢附:(1)現職派令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8.相關臨床護理工作 7年以上年資證明書(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內容應
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本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 1個月部
分,不予採計。所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
年資以現場審查核定,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未備齊不予受理報名。
9.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10.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證明等有效期限
內證照,無則免附)。
11. 切結書(附表 5)。
12. 委託書(附表 6):需檢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13.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表 7)。
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將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
行負責。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七、報名地點:本校中正樓 2樓視聽教室。(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五段 1號)
八、甄選方式:
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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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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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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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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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電腦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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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實務操作:
Word、Excel、
PowerPoin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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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年10月19日(星期四)
上午 9:00開始依報名順序
分梯次測驗(每梯次 28
人),時間 60分鐘。
2. 地點本校思恩樓 3樓電腦
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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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報名人數 15人以下(含 15人),將取消初試,直接於下午
2:00舉行複試,並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2. 請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應試。
3. 請於上午 8:30~9:00至本校中正樓 1樓圖書室報到,並依准考證
序號分梯次測驗。考試開始逾
15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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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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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100%):護理專業知能、學校衛生行政、
溝通表達能力、危機處理及工作
經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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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於 106年10月19日(星期四)
下午 2:00開始,每人8分鐘。
2. 本校思恩樓 1樓教師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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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午 1:50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正樓 1樓圖書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如無初試,以准考證號碼依序辦理。
2. 以准考證號碼決定複試順序,經
唱名 3次仍未到者,以棄權論。
3. 甄選採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
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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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 1名、備取 2名。總成績均未達 80分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複
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分數為錄取順序。
十、公告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將於 106年 10月 19日(星期四)下午 4: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eb2.smps.tp.edu.tw/),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錄取人員。
十一、 申請複查成績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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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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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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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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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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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10月 19日(星期四) 下午
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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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請填妥複查申請表(附表8)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向本校人事室提出複查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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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成績僅核算分數是
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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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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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10月 19日(星期四) 下午 4: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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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取人員應於 106年 10月 20日(星期五)上午 10:00前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親至本校思恩樓 1樓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不受理委託報到)。逾時或無法提出相關證件正本者,
以棄權論,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正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因資格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將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3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局申請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侵害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撤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 1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表(含最近 3個月內胸部X光片),逾期未繳交或體檢不合者,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三、 附則
(一) 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日程將公佈於本校網站三民爆報區,不另行通知,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 本校如於 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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